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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刘作衡
释义

刘作衡,又名绍达,1892年6月生,湖南宁乡人。前国家主席刘少奇胞兄。幼年读过几年私塾后,便在家参加劳动。

1910年父亲去世时,刘刚满十八岁,母亲让他接替父亲管理全家的生产及经济开支,从此成为母亲主持家庭事务的主要助手。那时家里有田60亩,家里四兄弟,老弟刘少奇年幼在附近读私塾,老二刘云庭参军在外,老大刘墨卿在外做副业,所以刘既是当家者,又是主要劳动者。

1920年秋,刘少奇在保定育德中学留法预备班毕业后决定赴俄罗斯留学,刘和大哥变卖家里的部分粮食和生猪,筹足了三百元银洋,再由在部队中的二哥刘云庭支援三百元,共凑满六百元,使刘少奇得以如期启程前往莫斯科学习。

1922年刘主持在炭子冲附近的虾公塘买进60亩田和一所房屋,这样,家里便有了炭子冲和虾公塘两处房产和总共120亩田产。1924年冬,兄弟分家,各分得30亩田。1940年,刘少奇从延安写信回家,让家里将允斌名下的30亩田卖了,将所得的钱积蓄起来,作为送侄儿、侄女等后辈们读书的费用。刘与大哥、二哥商量,共同决定将这30亩按三股平分,各分得10亩。刘除了耕种自己的40亩水田以外,还兼营小煤窑开采等副业,直到新中国成立和土地改革前夕,他仍经营着一个面粉加工店。

1950年土改划分阶级成分时,刘家拥有房屋15间,田产40亩,有大小八口人,当地乡政府和农民协会认为,他虽然出租少量田地和兼做生意,有过剥削行为,但是自己长年参加生产劳动,所以按当时政策划分为富农成分。1952年土改复查时,乡农会将刘作衡家改划为地主成分。

1953年11月10日,刘写信给湖南省政府,反映自己生活困难,要求给予适当工作。同年12月,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会同宁乡县政府对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刘几十年来的政治表现,曾支持过刘少奇早年的学习和革命活动,经省委统战部研究,推荐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秘书,并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受到开除出参事室和拘留的错误处理,身心健康受到摧残,1971年1月在家中病故,享年80岁。

1979年3月经宁乡县公安局复查,认为刘作衡“属于错拘,撤销其原拘留的决定”。1980年2月对刘作衡过去的错误处理予以撤销和平反,恢复名誉,补发抚恤金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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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