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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揭阳市教育局
释义

领导机构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林润生

成 员:陈潮强、吴榕生、江继生、罗振武、洪炳安、蔡文一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蔡文一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罗振武

成 员:林晓畅、侯典齐、倪任华

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局监察室

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林润生: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市教育局局长,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并分管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科)工作;

吴榕生: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人事科、教育装备中心(教育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江继生: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教学研究室(教育科学研究室、评估中心)、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及《揭阳教育》编辑部工作;

倪任华: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基础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高等教育科)及市素质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曾杨慧:

市教育局副局长,分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周刊》编辑部工作;

罗振武: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审计科)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语委办)

负责人:蔡文一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局重要会议和文秘、档案、信息、外事、保密、宣传、图书发行、基金会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和直属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草拟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文件;主管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的组织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文字规范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人:侯典齐

指导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以及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教育用人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订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并做好推荐工作;拟订教师资格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组织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及指导其他方面的培训;组织指导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有关工作;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统战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科)

负责人:陈海旋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建工作和直属单位及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统计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

负责人:林晓畅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指导管理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普通高中及市直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注册审核、学籍管理的检查监督以及高中毕业证书市直义务教育证书的验发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学安全教育;参与组织和指导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继续教育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培训以及学生德育考核工作。

(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人:李义亮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学生体育竞赛、文艺汇演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学研究、科研、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做好中招体育考试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高等教育科)

负责人:王涌平

指导协调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成人高中及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燎原计划”的实施工作;管理职业高中教育,包括办学注册审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发工作,管理中专教育及其他类型的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职工教育;管理本市举办的电视大学、成人大中专教育、教师进修学校,参与教师培训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高等教育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何树敦

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检查,对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参与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工作;参与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研究拟订地方性教育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及教育案件处理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及局机关的普法工作;牵头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监察室(纪检组、审计科)

负责人:林填

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及指导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以及全市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审计监督。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监督行风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案件。

(九)考试中心

负责人:陈建钦

承担全市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的考试服务工作和招生录取工作,承担中学统一考试服务工作;负责省、市各类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考试服务工作;参与制订本市的有关招生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查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承担市招生委员会、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教育教学研究室(教育科学研究室、评估中心)负责人:李绪强

负责普教系统、成人与职业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进行理论、应用研究;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建设和指导;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劳动技术教材及有关的教辅资料;开展课程、教材、教法改革与实验;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指导研究、验收测评及科研成果的评监;协助局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合格评估、学校设置资格(主要是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学质量、科研工作、办学水平、办学效益、选优定级(评定等级学校等)等进行评估;承担评估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十一)教育装备中心(教育信息中心)

负责人:曾春风

承担学校的有关装备工作;指导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学校教学仪器的招标采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置、应用、咨询、评估、总结、推广和课题(或实验项目)研究工作;对学校实验室教师和管理人员、电教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全市教育信息化的规划、指导工作;组织教学软件的开发、编制、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网络;实施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工作;采集、汇总上报全市教育信息,建立市级教育信息数据库,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与服务;对教育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二)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人:黄烈雄(兼)

承担局机关后勤工勤岗位工作;辅助勤工俭学实业活动;指导有关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卫生、绿化、机关会议室、活动室、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勤工俭学实业服务和机关后勤社会化指导工作。

(十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李少林

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性年度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实施。

(三)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以及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负责市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管理各种教育基金会。

(四)综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及管理本市的职工教育工作;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审定地方乡土教材与教学参考辅助资料,负责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管理、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教育交流等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大中专的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管理高中会考和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管理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的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普通大中专和成人大中专教育及其相应层次的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培训、短期培训。

(八)参与拟订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参与制订师范院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行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一)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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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