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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石市纪委监察局
释义

主要职责

1 、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的情况。

3、 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机关和市政府部门、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 、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 、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 、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意见;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 、协助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负责纠风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总结推广纠风的先进经验,查办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件。

11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陈金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柯旺升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协助陈金刚书记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主持市监察局工作,分管监察综合室、调研宣教法规室、干部管理室、纠风办(优化办)、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学会工作。

程 平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和案件管理工作。

程建庆 市纪委副书记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周志祥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协助柯旺升副书记分管干部管理室、纠风办(优化办)。

汤学胜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协助程建庆副书记分管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审理室。

夏瑛莹 市纪委常委 协助程平副书记分管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管理室),协助程建庆副书记分管办公室。

邱德清 市纪委常委 协助程平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一室和二室。

肖 婷 市纪委常委 协助柯旺升副书记分管调研宣教法规室,协助程建庆副书记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室、机关党委。

赵咏秋 市监察局副局长 协助柯旺升副书记分管监察综合室和纪检监察学会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编写信息、简报材料。

2 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3 承担案件管理、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

4 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

5 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监察综合室(电子监察室)

6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

7 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的名义与省监察厅、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

8 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9 负责监察局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

10 组织协调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调研法规室(宣传教育室)

11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12 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13 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

14 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15 负责对上级业务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和市人大、市政府草拟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

16 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

17 负责内部刊物的组稿、编辑和黄石廉政网的管理、维护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

18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直属县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19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20 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

21 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2 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

23 组织开展全市性和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纪检监察一室

24 负责黄石港区、铁山区、阳新县、政法系统、财贸系统、农业系统、科教文卫系统、中央省属企业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

25 配合有关科室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6 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

纪检监察二室

27 负责大冶市、西塞山区、下陆区、经委、城建系统、开发区、发改委、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

28 配合有关科室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9 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

案件审理室

30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县(市)、区、各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31 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

32 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

33 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

34 督促检查经上级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

35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36 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

37 核查部门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一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38 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39 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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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9: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