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淮安房管局 |
释义 | 淮安市房产管理局是淮安市委、市政府于1996年9月批准设立的正处级行政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01]123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及深化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房地产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工作。制订年度房改调整方案,会同物价等部门制订年度公房出售基价;审批职工的住房补贴;制订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制订城镇廉租住房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住宅建设(含经济适用住房)及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研究制订住宅业科技发展和产业现代化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根据开发市场状况,及时调控开发总量和年项目开发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论证工作;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审批市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和指导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核发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市区住宅小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指导监督《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推广使用。 (四)指导全市房屋的权属登记、房产交易及房产测绘工作;配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拆迁非住宅房屋性质界定工作;公布市区房屋租赁指导价,协同物价等部门核批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及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参与研究制订商品房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培育和规范房产市场。 (五)参与评估标定地价,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落实私房政策。 (七)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修缮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受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的申请。 (十一)负责房产业法规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挂“财务审计处”牌子)、房改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屋产权监理处(拟增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物业管理处、基金处(注:拟改“信息统计处”)。另按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以上处室均为科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另核行政附属编制3名。领导职位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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