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
释义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师〔2009〕1001号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的素质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实际,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启动实施我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2.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安排 3.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创新教师培训机制和模式,构建现代、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水平,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师资保障。我省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对城乡和区域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依法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督促其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农村教师的培训,做到计划优先安排,经费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落实。要特别注重农村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薄弱学科师资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 2、联系实际,按需施训。应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层次教师的发展需求,联系教育教学实际开展培训。突出针对性、强调及时性、增强实效性,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3、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下,引入竞争机制,积极调动各方面因素,整合本地区教师培训的各类优质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为教师学习提供优质资源和专业化的支持和服务。在总结以往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形式,积极探索和发展研训一体、案例教学、自主参与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构建具有时代特色的教师培训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本周期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紧密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广大教师的实际需求,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均衡发展”的方针,采取远程培训、集中面授、校本研修等多种途径,组织对全体教师进行分层、分类、分岗培训。使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学科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创新和自主发展能力等得到全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改善,与城市教师队伍的素质差距明显缩小;在职教师的学历学位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主要培训任务如下: 1、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通过对每位教师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使教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铸就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依法治教能力,提升全省广大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师德水平。 2、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理论学习与技能操作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分散研修相结合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初级培训,积极推动中级培训,培训要更加注重教育技术能力的实际应用。通过努力,争取在2013年前全省中小学教师全部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初级培训任务;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完成中级培训,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50%左右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中级培训,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中级培训要有明显成效。培训按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原则上省负责高中教师的培训,省辖市负责初中教师的培训,县(市、区)负责小学教师的培训。 3、骨干教师培训。以农村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河南省名师培育工程”,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多策并举,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骨干教师培训,普遍提高他们的师德和专业素质。 4、普通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2008年,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全面展开,对进入新课程的教师进行先期和跟进培训,是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高中课程改革的进度,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确保每个教师在首次进入新课程之前接受不少于70学时的岗前培训,并完成高二、高三新增年级的学科教材培训。 5、班主任培训。继续组织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省级班主任培训的高级研修,各地要做好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工作,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项培训。 6、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针对全体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全员培训,在我省涉及人员多、覆盖面广,是教师培训中最为艰巨和繁重的任务。各地要按照本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安排(见附件2)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开展培训工作,争取到2013年将我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一遍,五年内每个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累计不得少于240学时(不含校本研修)。 7、校本培训(研修)。校本培训是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补充形式。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师〔2004〕548号),以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领导、以中小学校为主体、以中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所在地区教师培训机构为业务指导,通过自修反思、课题研究、案例分析、观摩教学、研讨交流、校本课程开发、教学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校本培训。校本培训的学时与岗位培训学时的比例应达到2:1,即5年内累计不少于480学时。 8、教师学历提高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中小学在职教师积极报考和参加高等教育义务教育专业自学考试、远程网络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工作,促进全省教师学历、学位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3年,全省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2008年的 66.87 %提高到 85%左右;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2008年的38.86%,提高到55%左右;高中教师学历基本达标,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从2008年的2.66%提高到8%左右。 9、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新进入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学科教学法和教学基本功的培训,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三、组织实施(一)统筹规划,明确责任 1、省教育厅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全省教师培训规划和政策;遴选和确定本省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推进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和建设;组织实施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建立和完善全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教师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科学化、现代化;督导、检查、评估全省的教师培训工作。 2、省辖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教师培训的法规、政策,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制订本地区教师培训的规划,并组织相应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和建设;建立、完善本辖区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和培训信息的登记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地区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 (二)创新培训模式 1、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结合我省教师实际,认真研究城乡之间、不同学段学科之间教师对培训的不同需求,积极探索教师培训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远程培训、集中面授培训、脱产进修、光盘培训、送教上门和校本研修等多种灵活有效的形式开展培训。针对我省教师队伍庞大、数量众多的特点,大力发展远程培训,以解决教师全员培训中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减轻教师负担。 2、注重“天网”、“地网”、“人网”的有机结合,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深入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形成卫星电视系统、计算机互联网和各级教师教育机构的有机结合、功能互补、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师范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实施教师培训的主体作用。注重调动高水平大学、社会团体和海内外专业机构等一切优质资源参与教师培训,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培训质量。 (三)充实、更新培训内容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教育、培训研究机构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对教师培训课程内容的研究,针对新一周期教师培训的目标和任务,充实、更新培训内容,组织开发建设优质教师培训资源。通过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评审推荐和向外引进等方式,建立符合教师工作实际需求和教师培训规律,开放式、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多样化的教师培训资源库。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颁布后,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政府部门,依据新规定修订和完善我省的相关规定及配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做到“依法施训”。 2、完善教师培训信息登记、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对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内容的登记和审验制度。充分发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教师培训信息登记、保存、检索、汇总、审核、呈报等方面的功能,建立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和培训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在全省实现教师培训的无纸化、信息化管理。 3、加强教师培训教材管理。经有关专家评审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厅确定了《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教材目录》(见附件3)。各地和有关教师培训机构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时,应根据本目录选用教材,不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和有关培训机构不得擅自选用本目录之外的继续教育教材。教师培训教材的发行,仍然按照以往规定,分别由河南省黄河教育图书供应社和河南教育读物发行社负责征订发行。 (二)加强教师培训管理 1、完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的责任,理顺教师培训工作管理体制,依法对教师培训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机构的统筹协调,凡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授权的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均不得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坚决制止多头管理,重复培训,乱收费的现象。 2、强化教师培训激励机制。各地要将本周期教师培训与教师岗位聘任、教师职务晋升、教师评优奖惩等相挂钩,并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不得在本周期被推荐为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名师的培养对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中,不得授予优秀、先进、模范、标兵等荣誉称号。 3、严格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和管理。对拟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新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严把准入关;对现有的培训机构,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教师培训重大项目招投标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教师培训机构的机制。 4、加强教师培训的督导和评估。将教师培训工作列为各级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保障体系,加强对培训项目方案设计、培训过程实施、培训效果等关键环节的质量评估,以评促改,提高培训质量。 5、加强对校本研修的管理。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加强对校本研修的管理,对校本研修计划、过程和效果等进行严格监督。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业务指导,促进校际交流、合作。中小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负责制定校本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活动。 (三)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和培训者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高度重视各级培训机构建设,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培训机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形成基础设施完备、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新型教师培训机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及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在教师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认真开展标准化、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全面提升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争取5年内,使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现以定位准确、功能齐全、运转正常、效果良好为主要特征的标准化,使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服务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构建专兼结合的教师培训者队伍,明确各级骨干教师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责任和义务;注重从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库和中小学省级名师中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培训教师或兼职教师。建立专职培训教师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的制度。注重提高教师培训者对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指导能力。 (四)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1、教师培训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教师培训(经费)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要按照我省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和省教育厅、省计委、财政厅、人事厅《关于河南省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教师字〔1998〕33号)“财政拨款应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5%的比例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从城乡教育费附加10%的比例中列支”的政策,以确保教师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3、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支持。省级财政和省辖市级财政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分别用于组织实施省级和省辖市级教师专项培训工程或项目。 五、相关政策 为使本周期教师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现就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几个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关于参加本周期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凡我省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均应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特殊情况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截至2009年6月30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参加本周期全员岗位培训。 2、凡在本周期内参加各类提高学历培训(含二年以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教师,如能够在本周期内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可免于参加本周期内的全员岗位培训;凡跨周期参加提高学历培训而本周期内不能获取毕业(结业)证书者,仍应与其他教师一样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待下一周期取得证书后,可免于参加该周期内的全员岗位培训。但以上两种免除的情况,均不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特殊专项培训。 (二)关于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管理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本周期仍然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登记证书按照以往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统一样式,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印制、发放、登记、审验等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采用教师继续教育网上信息库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三)关于与上周期继续教育衔接问题 各地应对本辖区上一周期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和清理,对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教师应组织、督促其继续参加相关科目的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的教师,不得为其进行新一周期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时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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