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
释义 | 一、工作职能 贵阳市旅游事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依照市政府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贵阳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研究编制全市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管理。 2、推进全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促进旅游业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旅游企业向集团化发展;落实固有旅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规范;制订全市旅游管理实施办法、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和协调全市旅游业有关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4、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省和市下达的旅游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对市内各类旅游度假区(村)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 5、制订全市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协调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协调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6、按照国家和省、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方针、政策,促进国内旅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执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政策和规定,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公民出境旅游事务。 7、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我市旅游对外交往合作事宜;按照权限负责境外组织在我市设立旅游机构的审理、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核申报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境外旅游记者接待工作。 8、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审批旅游经营企业;协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点)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旅游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 9、执行国家和省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技术等级标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10、制订全市旅游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旅游行业各岗位从业人员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考评认证。 1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业财务、外汇管理和旅游企业的审计验证工作;管理旅游发展经费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2、指导各区、县(市)旅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全市旅游业的劳动工资统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旅游学校、旅游协会、学会等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旅游局共设7个职能处(室): 1、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有关工作,协助局领导检查督促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 (2)、负责草拟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文稿; (3)、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 (4)、负责机要、文秘、保密和公产、档案管理; (5)、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6)、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普法、计生等工作; (7)、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8)、负责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9)、负责党群、纪检的日常工作。 2、质量规范管理处 (1)、对全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指导、管理; (2)、审核、批准旅游定点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公民出境旅游业务; (4)、负责指导、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 (5)、负责旅游涉外及饭店星级评审及申报、旅行社的设立批准及申报工作; (6)、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推行行业服务规范,监察、检查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 (7)、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8)、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镇)的工作 3、市场开发处 (1)、制订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行业参加国内外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3)、管理全市旅游行业涉外事务,负责与海内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及日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市属旅游系统出国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 (4)、组织、指导客源市场信息调查及对策研究,向有关领导和旅游企业提供动态信息; 4、综合业务处 (1)、制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旅游项目库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贷款、外汇工作; (6)、申报、审批和指导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工作; (7)、负责旅游财务统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5、法规教育处 (1)、拟定旅游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指导旅游业法制建设和旅游体制改革;旅游行风建设; (5)、制定全市旅游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6、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1)、受理贵阳市行政区内的旅游投诉,并处理旅游投诉案件; (2)、受理贵阳市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 (3)、承担市政府和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的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7、市导游服务中心 (1)、 按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代办IC卡、导游证、导游等级证书; (2)、 负责组织社会导游人员参加年度审核和日常政治教育; (3)、 负责建立对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办法和奖惩制度; (4)、 负责为社会导游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代办有关保险;向旅行社推荐社会导游人员、 并负责社会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的见证和备案; (5)、 收集、汇总、发布各类旅游信息,负责旅游网站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6)、 负责旅游景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旅游产品的研制、开发与批零兼营; (7)、 负责国内旅游广告业务设计、制作与代理;开展旅游营销策划和旅游招商引资的咨询服务工作; (8)、 负责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为旅游从业人员提供在岗和岗前培训;开展相关的旅游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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