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灌云县地震局 |
释义 | 灌云县地震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起草县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发有关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并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 编制县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县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并监督其落实;承担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灾情速报,审核地震灾情评估结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本县地震动参数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镇总体规划中“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要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工和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本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县、乡(镇)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全县地震监督预报工作,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指导管理群测群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涉及地震震情的宣传报道文稿及出版物;负责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指导各乡(镇)和驻灌省市属企业防震减灾工作,管理省属驻灌的地震台。 (十)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工作。 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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