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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傅尔布莱特计画
释义

亦译富布赖特奖学金

根据国际交流奖学金计画而设置的教育资助金,旨在通过教育和文化交流增进美国人民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此计画由来自阿肯色州的参议员傅尔布莱特提出,而由1946年《傅尔布莱特法》及其後立法付诸实施,以後又因通过1961年《教育文化交流法》,即《傅尔布莱特-海斯法》(Fulbright-Hays Act)而得到加强和扩大。申请傅尔布莱特奖学金的人年龄要在35岁以下,要有文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证明,要精通派往进修国的语言,并要具有进行学术研究的能力。交流者多为学生,但也有教师、高级研究人员、接受培训者及观察员。

美国阿肯色州(Arkansas)民主党籍的联邦参议员傅尔布莱特(J. William Fulbright)在1946年国会讨论「一九四四年剩馀财产法案」(Surplus Property Act of 1944)时,提出一个修正案,主张把美国政府在海外各国剩馀的战时物资就地变卖,以所得经费充当美国与该国的国际教育交流费用,增加各国彼此的了解,减少国际间的冲突。国会在8月通过傅尔布莱特法案(Fulbright Act)。美国政府成立一个由美国学术界杰出人士组成的「国外奖学金董事会」(Board of Foreign Scholarships)来监督傅尔布莱特教育交换计画之运作。每一个参与该计画的国家都设有由两国学界与商界人士共同组成的委员会(binational commission)来推动傅尔布莱特法案的相关教育和交换活动。文化交换计画整合,一般通称为「傅尔布莱特.海斯法案」(Fulbright-Hays Act)。新的傅尔布莱特——海斯法案的经费要求外国政府也应分担其该国参与教育交换人员所需的费用。1947年11月10日中华民国成为第一个与美国签订傅尔布莱特教育交换协定的外国政府,但计画在中国大陆只进行20个月就因国共内战而暂停。直到1957年11月30日美国大使蓝钦(K! arl Rankin)与当时代理外交部长沈昌焕重新签定教育交换之行政协定,在台湾成立「美国在中华民国教育基金会」(United States Educational Founda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负责执行傅尔布莱特交换计画。它也接受美国民间团体、大学之委托,为其代理在台湾的教育、文化交流的行政工作。美国与我国断交之後,该基金会在1979年5月改名为「学术交流基金会」(Foundation for Scholarly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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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