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王长林、帅必林、郑祥梅、钟守琴、汪大金、张忠琴、范泽炎、曾贯平、杨福全、李洪刚、赖树章、刘明福、陈家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兑现造林补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竹基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自2004年起对退耕还林实行结构性重大调整以后,我市为全面完成纸浆项目原料林基地建设任务,确保项目投产后原料供给得到保障,仍然继续大力推进造竹工程,积极发动群众造竹。在此背景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由本级兑付的补助标准:坡耕地造竹每亩70元,荒山造竹每亩50元。同时,市政府承诺努力向上争取列入退耕还林计划,如今后列进退耕还林,农户退耕还林补助仍然享受。列不进退耕还林,农户已领的补助也不退回。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经过多方筹集资金,2004年度实施的面积已于当年实现了全额兑现。 2005年至2007年,全市共完成造竹24.96万亩,其中:耕地造竹12.16万亩,荒山造竹12.8万亩。按年度分,2005年完成造竹12.69万亩,其中耕地造竹6.46万亩,荒山造竹6.23万亩;2006年完成造竹8.32万亩,其中耕地造竹4.22万亩,荒山造竹4.1万亩;2007年完成造竹3.95万亩,其中耕地造竹1.48万亩,荒山造竹2.47万亩。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造竹补助标准,全部兑现需资金1491.2万元。三年度的造竹工程,除遵义市按年度验收合格面积给予10元/亩补助外,无其它任何国家项目及时支持。由于我市财力有限,致使连续三年未按时兑现群众造竹补助。但市人民政府在筹集兑现资金上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直至资金筹集到位。 2008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决定启动2005--2007年造竹工程补助兑现工作。市财政局和林业局随即于2008年3月31日下发了《关于兑现005-2007年造竹工程补助的通知》(赤林通[2008]32号)通知,下拨三年度造竹工程补助1491.4万元。目前,此项工作绝大部分乡镇已全部兑现完毕,还未兑现完毕的乡镇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财政所、林业站、信用社积极配合,有序开展兑现扫尾工作。 在此,希望通过你们向广大农户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保护好农户造竹、护竹的积极性。我们相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会克服并解决好竹基地建设工作中的任何困难和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竹基地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赤水市林业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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