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民政局、卫生局关于开展婚前健康检查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婚姻法》、《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黔卫妇字[1995]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婚前健康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是优生优育的基础,是保证健康婚配,防止通过婚姻和生育传播的遗传性疾病、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的一项社会性服务工作,是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男女婚后家庭幸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医学保证。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符合法定婚龄而在我县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均属婚前健康检查的对象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婚检对象应持身份证、村(居)委员会或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像片2张到县妇幼保健站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由县妇幼保健站或乡镇卫生院出具“婚前体检证明”后,到各乡镇民政办办理结婚证。无“婚前体检证明”者,民政办一律不予办理结婚登记,违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单位和婚检工作人员 婚前健康检查业务工作由县妇幼保健站和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婚前体检证明由县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出具,其它任何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效。婚检医师由县妇幼保健站或各乡镇卫生院确定,并报当地卫生、民政部门备案。 五、婚检工作人员职责 在婚前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婚姻保健工作常规和分类指导标准(试行)》(卫妇字[1986]9号)文件的通知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婚检质量。对发现与婚育有关的异常情况,应根据“异常情况的分类标准”给予相应的指导和治疗。 六、宣传工作 卫生、民政、计生等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对婚检工作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婚姻保健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主要业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性卫生知识,新婚避孕方法,优生及孕产期保健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婚姻保健的重要意义,自觉自愿接受检查。 七、婚前检查咨询工作 由县妇幼保健站和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婚前医学检查门诊,开展婚姻保健咨询和妇科疑难病症的检查和治疗工作。 八、婚前健康检查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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