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起草全县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依法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3、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4、加强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评工作。
5、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县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6、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制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档案事业发展要求,建立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7、组织和开展档案学术活动,指导和支持档案学会工作。
8、组织和开展全县档案工作协作片之间交流活动。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