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大西洋条约 |
释义 | 《北大西洋条约》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缔结的针对苏联等国的军事联盟条约,亦译《北大西洋公约》。根据北大西洋条约建立的军事集团称为北大西洋条约组织,简称北约组织。北约的活动主要是组建联盟;扩充军备;重建联邦德国武装力量等。长期以来,美国把北约作为其加强对西方国家的控制和同苏联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工具。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建立起来的世界上最大的军事集团之一。 条约组成国《北大西洋条约》 North Atlantic Treaty由美、加拿大、英、法、荷、比、卢森堡、意、葡、丹、挪、冰岛于1949年4月4日在华盛顿签订,同年8月24日生效。条约未规定有效期限。希腊和土耳其于1952年 2月18日,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5日,西班牙于1982年5月30日,先后加入该条约。 条约产生1948年 3月17日,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缔结了《布鲁塞尔条约》,随后在美、加与布鲁塞尔条约缔约国谈判的基础上,和意、葡、丹、挪、冰岛等国一道缔结了《北大西洋条约》。1954年10月23日,上述12国加上希腊、土耳其与联邦德国以双边和多边形式签订了《巴黎协定》(包括25个协定、决议和议定书),使联邦德国加入了西欧联盟和北大西洋条约组织,并且建立了有限的武装力量。 条约内容《北大西洋条约》由序言和正文14条组成。主要内容:缔约国实行“集体自卫”;保持并加强单独及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任何一缔约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遭受威胁”,各缔约国应共同协商;对于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的攻击,其他缔约国有义务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条约规定对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包括:对缔约国领土及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内任何缔约国所辖岛屿的武装攻击;以及对缔约国领土或领空,或有缔约国占领军驻扎的欧洲其他地区、或地中海、或北回归线以北的北大西洋区域缔约国的武装部队、船舶或飞机的武装攻击。 条约组织根据北大西洋条约建立的军事集团称为北大西洋条约组织,简称北约组织。其最高决策机构是北大西洋理事会。负责审议北约的军事政策和制订统一军事计划的是防务计划委员会,由参加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的成员国的国防部长组成。法国于1966年 3月宣布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西班牙尚未参加军事一体化机构。最高军事机构是军事委员会,由北约成员国的总参谋长组成(法国派联络官参加,冰岛因无国防军派文官参加)。 条约活动北约缔结以来的活动主要是组建联盟;扩充军备;重建联邦德国武装力量;1967年开始奉行“灵活反应战略”;1975年以后,每年举行一次以苏联为假想敌的“秋季熔炉”军事演习。1979年12月,进一步作出了“使北约战区核力量现代化”的决定,1984年发表了《关于东西方关系的华盛顿声明》,执行“实力加缓和”的政策。长期以来,美国把北约作为其加强对西方国家的控制和同苏联争夺世界霸权的重要工具。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建立起来的世界上最大的军事集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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