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莒南县水利水产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莒南县水利水产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以及渔业生产与管理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审计科、科教科5个行政科室,渔政站、水保办、水政监察大队、农水站、工管站、设计室、水资办、水政办、供水办、渔技站、水保监督站、综经办、安监科13个事业室站。莒南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县水利水产局合署办公。局辖陡山水库管理处、石泉湖水库管理所、相邸水库管理所、大山水库管理所、陡山水库灌区灌溉公司、相邸水库灌区灌溉公司6个工程管理单位,兴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利制管厂、抗旱服务队、水利彩色印刷厂4个企事业单位。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80人。县水利水产局设党组,系统内有党支部14个,有正式党员298名,其中在职党员225名。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渔业工作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县主要河道、县际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研究拟定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包括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协助管理全县水文工作;承担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指导水库库区移民工作;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4、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划分水功能区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对新建、扩建向水域排污的排污口进行事先审核;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5、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较大河、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县所有大、中、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编制、审查县内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上报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水利工程规范、规程;监督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8、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承担县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或裁决部门及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10、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审查县内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1、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渔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水利、渔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水利外援项目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水利系统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2、负责全县渔政管理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工作;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组织拟定全县渔业保护与整治规划;负责查处渔业污染事故。 13、负责全县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2)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种防御洪水的方案;(3)掌握气象形势雨情和水情,及时了解降雨区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水库水位、短期水情等;(4)组织防汛检查;(5)负责防汛队伍的组织落实;(6)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的防汛抢险经验,指导抗旱工作。 2、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进行水土保持查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区划规划;(3)制定并监督执行水土保持年度计划;(4)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5)调查处理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6)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7)组织开展有关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8)负责水土保持有关的物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渔政监督管理站 (1)监督检查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2)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查处理渔业纠纷及案件,维护国家及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3)监督检查渔业资源的繁殖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4)负责审核和发放渔业许可证;(5)协助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环境。 4、水政监察大队 (1)负责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2)依法对本县范围内的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水工程、水文设施和防汛设施管理进行监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负责水政监察员业务培训和业绩的考核;(4)依法征收、管理行政性规费,办理水政性的许可审批,负责查处拒不缴纳行政性规费的案件;(5)负责水政执法统计工作;(6)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5、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接待、保卫、后勤保障、库区移民、水利伤残民工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规章制度建设。 6、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管理事务;负责职工考核、定级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7、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拟订全县水利行业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协调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管理监督国家、省、市和县拨水利经费的使用;承担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8、审计科 负责行业内部的审计工作;监督行业内部各单位收支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承担干部和财会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9、科教科 编制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研攻关、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职工培训工作;组织水利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0、农水站 (1)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水利科技的推广;(3)对灌区工程进行管理;(4)负责查处破坏灌区工程设施的违法案件;(5)协助灌区依法征收水费;(6)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11、水利工程管理站 (1)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和河道工程的管理;(2)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设计及施工指导;(3)负责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发证和验收;(4)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5)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12、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全县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价,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制定长期供水需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2)负责取水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使用;(3)统筹城乡水资源,对全县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处理用水纠纷;(4)组织推广科学用水新技术,制定节水措施,进行合理用水指导;(5)负责对全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水资源污染的监测和动态观测。 13、水利勘测设计室 负责勘察设计:(1)小(一)(二)型水库、塘坝;(2)保护面积小于30万亩的堤防及河道工程;(3)设计面积小于5万亩、排涝面积小于15万亩的灌溉工程;(4)本地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引水调水工程;(5)装机容量小于2.5万kw的小水电工程。 14、饮水安全办公室 (1)统一管理全县乡镇、农村供水工作;(2)负责本县辖区内乡镇供水工程和农村人畜吃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立项审查和申报;(3)协调供水任务,指导经营管理业务;(4)审批供水工程设计;(5)组织乡镇供水工程竣工验收;(6)进行水质监测,组织技术培训等。 15、渔业技术推广站 (1)负责全县渔业技术推广工作,检查、督促、全面了解全县渔业生产情况,搞好生产规划;(2)搞好先进渔业技术推广及鱼病防治工作;(3)抓好乡镇养鱼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县养鱼技术水平;(4)完成全县水产统计工作和年终水产财务决算。 16、水政办公室 (1)负责水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2)负责水政监察员的考核、审查和培训工作;(3)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事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4)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案件;(5)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的统计报告工作。 17、水保监督管理站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2)对《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贯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3)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4)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查和审批;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5)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放防治工作。(6)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解水土保持纠纷。(7)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18、安全监督管理科 (1)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防范决堤、垮坝事故。(2)负责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督促整改隐患。按规定组织、参与渔业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9、综合经营办公室 (1)负责全县水利经济的管理、统计上报工作;(2)组织指导水利系统搞好多种经营;(3)建立健全县、乡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强化整体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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