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百事走私门 |
释义 | 南方日报2010年3月24日讯,百事(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主管故意错报进口的可乐原料的税号,偷逃关税100多万。公诉机关指控百事(中国)有限及两名主管共3被告走私普通货物罪,2010年3月25日在广州中院开庭。 两名主管受审两名主管明知编码错误继续使用,一同受审 37岁的被告黄旭怡原是百事可乐的一名采购人员,而另一名被告林东是百事可乐原采购部主管。据查明,2005年4月,黄旭怡在审核百事可乐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的应提交材料时,发现美国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中可乐果提取物B所对应的商品编码是以“1302”开头的,与百事可乐此前向海关申报的以“3302”开头的编码不符,该编码的关税率为15%。黄旭怡即查阅了海关税则,随后确认公司一直沿用的商品编码是错误的,正确的商品编码应为以“1302”开头的编码,该编码的关税率为20%。 此后,黄旭怡向时任百事可乐采购主管的林东报告了情况。随后,林东又将情况如实向时任百事可乐采购部经理王某强(另案处理)汇报。王某强决定继续使用原来的商品编码。为掩盖伪报走私的事实,逃避海关监管,黄旭怡建议林东联系美国供应商,让其删除发票上的商品编码。经王某强同意后,林东安排百事可乐采购文员黄某给美国供应商发邮件联系删除发票中的编码。后供应商在发票中增列以“3302”开头的商品编码。 经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可乐共计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一万余吨,偷逃应缴税款为111万元。公诉人认为,百事可乐以及黄旭怡、林东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公诉人表示黄、林二人多次供述证实,黄、林二人明知申报错误却继续按照错误编码申报,而且还联系供应商删除编码,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走私罪构成要件。此外,公诉人还指出,百事可乐构成单位犯罪。因为黄、林二人的行为是报告公司采购部经理同意后实施的。黄、林二人的行为无疑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所得111万元由公司取得。 此外,公诉人表示,百事可乐在2003年之前因为编码错误多交的税款可以通过申请拿回。这与2005年时百事公司恶意隐瞒编码错误的犯罪行为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九成网友赞同严惩新浪网财经版块,网站以百事“走私门”事件为背景,引用本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发起了一个民意投票调查。第一个问题为:您认为百事改编码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单位犯罪?您认为百事可乐应该受到严惩吗?截至2010年3月28日19时,有7042人参与投票,其中9成参与投票的网民认为百事方面应该受到严惩。具体投票数据为:90.1%的网民(共人)投票给“应该严惩”,另外6.9%的人认为“不应该”,3.0%的人认为“不好说”。 此外,84%的网民投票给“单位犯罪”,8.0%的人投票给“个人行为”。众多网民还对百事“走私门”展开辩论。 “新浪北京网友baih8”评论说,“普通的员工谁没事找事去乱改编码啊,再说改了自己也没啥好处,肯定是公司行为”。 新浪北京网友手机用户则在2010年3月26日评论说,“本来很好,扰乱法庭为难记者有点恶心,本来觉得百事有理,现在就觉得百事恶心”。 新浪加拿大网友wakakabc评论说,百事方面的律师不了解国际惯例,支持广州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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