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州市司法局 |
释义 | 郑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郑州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郑州市司法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新闻发布、车辆管理、保密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二)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监督和指导全市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和劳教场所;监督、检查监狱和劳教场所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指导监狱和劳教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狱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办理罪犯的加减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以及请假等有关手续;审核、办理劳教人员的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以及请假等有关手续;组织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康复工作,依法收容和合理调配劳教、戒毒人员;指导全市监狱、劳教所教育转化邪教类罪犯、劳教人员工作;负责市属监狱、劳教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三)法制宣传教育处。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干校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指导全市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组织律师业务培训;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指导全市公证工作;组织全市公证业务培训;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处。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处。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考试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协助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并对本市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理论研究,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八)司法鉴定处。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法制仲裁处。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催查办工作;负责审核、报批仲裁员资格工作,协助省司法厅承担仲裁委员会的审核登记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十)财务装备审计处。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和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政治部(警务处)。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协调组织宣传处、人事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工作。 (十二)组织处。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郑州市司法局机关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中层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一)郑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其中领导职数3名,设专职副主任1名,享受副县级待遇。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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