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平县林业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政策和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实行依法治林,加强全县林业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编制制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全县林业技术培训,指导检查病虫害预测检疫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繁殖和驯养工作,指导协调县林业公安、林业稽查,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五)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教育,提高林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六)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为我县林业建设设想蓝图、造福后代。 (七)负责全县林业外事接待和林业外经外资工作的管理,引进调节林业新品种,组织全县林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上传下达,督查协办,协调内外关系,编写年度工作计划、报告、简报、总结以及其它综合性材料和机关文秘、档案、信息、机要、保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来信来访、纪检监察、文印、通讯报道、政治学习等工作。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经济林发展,森林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划、方案、并监督指导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基地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的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和督促全县林业的退耕还林工作,协调资源清查工作,推广国家林业科研成果,实施科技兴林。 (三)资源林政股 制定全县林业资源调查的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和造林营林检查验收工作,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调解乡镇间的山林权属争议,核报全县征用,占用林地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案件信访及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工作。 (四)人事老干股 负责并组织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科技人员管理及职称改革,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及群团、财务和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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