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昭通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昭通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作利用及地质勘察、测绘等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部门简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地籍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选址、定点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三)监督检查昭通市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筹集、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负责集约化供地,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五)统一管理昭通市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定级工作;定期组织土地级别调整;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全市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调查统计、评价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昭通市土地估价标准;组织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县、乡(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政府出让地价、拍卖底价的评估审核;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出让和备案登记管理。 (七)承办昭通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委托经营、转让和政府收购工作;组织承办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股票上市的土地资产处置;主管全市土地市场,承担全市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过程中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除34种重要矿产以外的中型(含中型)规模以下的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九)对昭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保护地质勘探成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拟定地质遗迹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 (十)承办昭通市委、昭通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一)政策法规科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地籍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建设用地科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选址、定点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筹集、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负责集约化供地,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市土地估价标准;组织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县、乡(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政府出让地价、拍卖底价的评估审核;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出让和备案登记管理。承办全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委托经营、转让和政府收购工作;组织承办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股票上市的土地资产处置;主管全市土地市场,承担全市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过程中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三)矿业管理科主要职责: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除34种重要矿产以外的中型(含中型)规模以下的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保护地质勘探成果。 (四)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全市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五)地籍测绘管理科主要职责: 统一管理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定级工作;定期组织土地级别调整;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全市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调查统计、评价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六)地质环境科主要职责:组织地质环境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拟定地质遗迹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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