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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余学滨
释义

余学滨,湖北石首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7月4日,因与债权人发生纠纷,杀死女债权人后抛尸涵洞,其后企图自杀未遂。

个人简介

余学滨,男,出生于1958年。湖北石首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5月退居二线。

案件起因

2011年7月9日8时许,石首市公路局在石首明珠大道施工时,职工邹某等人在明珠大道与解放大道交会处的涵洞内发现一具女尸。工友们当即打110报警。接警后,石首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徐荣国率刑警大队技侦人员、绣林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同时向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汇报,支队立即派出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石首,一并参与现场勘查。

此前一天的8日下午5时许,该市横沟市镇新沙村2组村民杨世彪,曾到绣林派出所报案称,其姐姐于4日中午失踪。失踪人杨莲香,今年50岁,住绣林街道办事处建宁大道330号。

警方迅速与杨世彪取得联系,经杨世彪等亲友辨认,以及DNA检验鉴定,认定死者为杨莲香。警方现场勘查及尸体解剖检验,确定死亡性质为他杀,遂立案侦查,并成立由局长董元松任组长的“709杀人抛尸案”专案侦查组。

案件经过

警方根据杨莲香家属提供的相关信息,查到受害人手机信号消失前曾与余学滨联系,并且从余学滨的私车上采集到了杨莲香的血迹。最终确认石首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学滨因债务问题与债权人发生冲突,将债权人杀害并抛尸于涵洞之中。10日,石首警方曾找余学滨调查。余学滨似乎已经感觉到情况不妙。次日下午,他在石首建宁大道开车撞向一辆外地大货车,企图畏罪自杀,结果没死成,后被送往荆州医院抢救。7月13日,警方在医院将正在治疗的嫌犯余学滨抓获。

案件结果

警方介绍,据余学滨交代,他与受害人杨莲香有数十万元的债务关系,上世纪70年代,在他入伍前,被害人杨某是他的初恋,两人感情较好。7月4日,杨莲香要求他偿还债务而发生冲突,恼怒之下,他将杨杀害,后将其尸体包裹、捆扎,抛尸于涵洞中。

2012年4月24日,该案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坐在轮椅上,被告余学滨自知罪孽深重,他在最后陈述时平静地表示:认罪伏法,接受审判,申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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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