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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余庆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释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业主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和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式,严厉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建立交通管理和客运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合法经营业主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余庆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天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远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蒋国强 县交通局局长

肖 永 县公安局局长

兰均华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左朝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仲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叶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大中 县农机局副局长

王 军 县监察局副局长

何 江 县残联副理事长

陈世奎 县法制办主任

杜兴华 县信访局副局长

梁正文 县经贸局副局长

李美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荆维伟 县物价局副局长

冷德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田茂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文健 县文广局副局长

谢申恒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帮胜 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

张敬萍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瑞祥 白泥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忠群 小腮镇人民政府镇长

童 勇 龙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景江 构皮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宗喜 花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定明 大乌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建华 龙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成刚 敖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岳建宏 松烟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扬 关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蒋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仲华、李帮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组设在县监察局,由王军同志兼任组长,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并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者,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客运车辆经营场所,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二严厉查处私设站点及不按核定站点进站经营的经营行为,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拉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摩托车、农用车、三轮车和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等其他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

四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限超载、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交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侦破和查处发生在客运行业中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配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暴力抗法行为,特别是带有黑恶性质的组织者,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农机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教育,严厉查处农用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

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残联: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

法制部门:做好执法依据的审定和把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制定实施违法上访处置预案。

经贸部门: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物价部门: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运价垄断、运价欺诈、哄抬运价、低价揽客等价格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和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严禁报废车辆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宣传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元月5日至2010年元月10日)

1.认真摸底排查,找准工作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非法经营车辆活动场所进行清查摸底,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将非法营运车辆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登记造册汇总,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结合实际拟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实施全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2.深入宣传发动,确保有效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交通秩序混乱和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危害性,争取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和抵制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元月11日至2010年3月15日)

1.根据摸排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在集中整治阶段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实行驻点检查制度,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针对摸排出的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各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期间设立检查点,实行驻点检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非营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3.实行驻站管理制度,规范班线客运市场秩序。为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加强客运站(场)管理,把好道路旅客运输组织与管理的源头关,交通运管部门要向各客运站(场)派驻管理人员,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在客运站(场)周边私设售票点和发车点进行非法组客和运输的行为;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站外私自揽客运输的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拉客等违章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3月16日至2010年4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余庆、巩固全国文明县城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纪律,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尽量使用先进设备进行查处取证,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定程序。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佩带执法标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黑车”、不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加强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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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