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奥斯曼帝国 |
释义 | 奥斯曼帝国(奥斯曼土耳其语︰دولت عالیه عثمانیه),是土耳其人建立的国家。创立者为奥斯曼一世,初居中亚,将伊斯兰教定为国教,后领土扩张至小亚细亚,日渐兴盛。1453年灭掉东罗马帝国,定都伊斯坦布尔。极盛时地跨欧亚非三大洲,包括整个巴尔干半岛、细亚细半岛、整个中东地区及北非的大部分,西达摩洛哥,东抵里海及波斯湾,北及奥地利帝国和罗马尼亚,南及苏丹。控制了整个西欧到东方的通道,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国。17世纪后逐渐衰落,领土不断沙皇俄国和英法等国被蚕食。1922年,奥斯曼帝国被推翻。 中文名称:奥斯曼帝国 英文名称:Ottoman Empire 所属洲:亚洲 首都:伊斯坦布尔(1453-1922) 主要城市:瑟于特、布尔萨、埃迪尔内 国家代码:OTT 官方语言:奥斯曼土耳其语 货币:阿克切、库鲁、里拉 时区:东二区 政治体制:君主专制政体 国家领袖:奥斯曼一世,穆罕默德二世,穆斯塔法二世 人口数量:24,000,000(1912年) 主要民族:突厥人、库尔德人 主要宗教:伊斯兰教 国土面积:6,300,000 km2 (1902年) 建立时间:1299年 灭亡时间:1922年 首任苏丹:奥斯曼一世(1281年-1326年) 末代苏丹:穆罕默德六世(1918年-1922年) 国家名称汉语:奥斯曼帝国 英语:Osman Empire State 土耳其语:Osmanlı Imparatorluğu 突厥语︰دولت عالیه عثمانیه 俄语:Империя тахты 希腊语:Οθωμανική αυτοκρατορία 罗马尼亚语:Imperiul Otoman 保加利亚语:Отоманската империя 塞尔维亚语:Otomanskog carstva 日语:オスマン帝国 韩语:오 스 만 제국 简介奥斯曼帝国、鄂斯曼帝国、鄂图曼帝国或奥托曼帝国(奥斯曼土耳其文:دولت عالیه عثمانیه;土耳其文:Osmanlı İmparatorluğu,又称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土耳其帝国等)为突厥人所建立的一个帝国,创立者为奥斯曼一世。奥斯曼人初居中亚,建立塞尔柱帝国,并奉伊斯兰教为国教,后迁至小亚细亚,日渐兴盛。极盛时势力达欧亚非三大洲,领有南欧、巴尔干半岛、中东及北非之大部份领土,西达直布罗陀海峡,东抵里海及波斯湾,北及奥地利和斯洛文尼亚,南及苏丹与也门。消灭东罗马帝国后,定都于君士坦丁堡,改名伊斯坦布尔,且以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的继承人自居。故奥斯曼帝国的苏丹(皇帝)视自己为天下之主,继承了罗马帝国及伊斯兰文化,东西文明在其手中而得以统合。 奥斯曼帝国位处东西文明交汇处,并掌握东西文明的陆上交通线达六个世纪之久。在其存在其间,不止一次实行伊斯兰化及现代化改革,使得东西文明的界限日趋模糊。奥斯曼帝国对西方文明影响举足轻重,其建筑师米玛·希南(Memur Sinan)名留至今。16世纪,苏莱曼大帝在位之时,日趋鼎盛,17世纪领土更达最高峰。在巴巴罗萨的带领下,其海军更掌控地中海。 奥斯曼帝国是15世纪至19世纪唯一能挑战崛起的欧洲国家的伊斯兰势力,但是奥斯曼帝国终不能抵挡近代化欧洲国家的冲击,于19世纪初趋于末落,领土日益削减,国权日丧,并最终于第一次世界大战里败于协约国之手,奥斯曼帝国因而分裂。国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今土耳其国父凯末尔因而领导国民起义,击退西方势力,据小亚细亚立国,废除传统哈里发制度,更改国号为土耳其,奥斯曼帝国至此灭亡。 历史沿革兴起及扩张奥斯曼土耳其人原本居住中亚阿姆河流域,属于西突厥乌古斯人的后裔。自古从事游牧,逐水草而居。14世纪时,蒙古人开始向西扩张,迫使他们迁移。最初他们依附于塞尔柱突厥人建立的罗姆苏丹国,在和拜占庭相邻的萨卡利亚河畔得到一块封地。部落酋长埃尔托格鲁尔死后,他的儿子奥斯曼(1282-1326年)继位。继其父担任部落首领,1299年,奥斯曼趁塞尔柱罗姆苏丹国分裂,正式宣布独立,称号“加齐”,奠定了奥斯曼国家的雏形。 1326年,奥斯曼之子奥尔汗(1326-1360在位)继位后,改称总督,建立了常备军,吞并了罗姆苏丹国之大部分地区。于1331年,打伤了东罗马帝国皇帝,并攻占了尼西亚城,并迁都于此。1354年,奥尔汗率军渡过达达尼尔海峡,占领了加利波利半岛,并把这里作为进攻巴尔干半岛的桥头堡。奥尔汗对内确立国家行政组织,中央设立迪万,任命维齐尔(即大臣),向各地派行政军事长官和卡迪铸造统一钱币,成为奥斯曼国家的真正缔造者。 1360年素丹穆拉德一世(1360-1389在位)继位后,向东南欧扩张取得决定性的进展。1362年,采取大规模军事进攻,占领埃迪尔内,并以此为都。接着又征服西色雷斯、马其顿、索菲亚、萨洛尼卡和整个希腊北部,迫使保加利亚和塞尔维亚统治者称臣纳贡。1389年在科索沃战役中大败塞尔维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联军。这一胜利震动了欧洲各国的统治者。欧洲各国为了拯救拜占庭帝国,派出了援军。素丹巴耶塞特一世(1389-1402在位)在1396年的尼科堡战役中,一举打败了匈牙利、法兰西、德意志等国的联军,将近一万名十字军被俘,除了用巨款赎回300名贵族骑士外,其余的几乎全部被杀。从此,欧洲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奥斯曼帝国扩张。拜占庭帝国危在旦夕。 但就在此时,中亚的突厥族帖木儿强大起来,并开始向小亚细亚扩张。1402年,在安卡拉战役中,帖木儿军大败奥斯曼军,奥斯曼苏丹巴耶塞特被俘。这一事件暂时挽救了拜占庭,使之又勉强存在了一段时间。因为巴耶塞特苏丹的四个儿子之间开始了争夺王位的战争,新征服地区的人民也趁机掀起反抗运动,奥斯曼帝国处于严重的危机之中,不得不推迟了向欧洲的扩张。苏丹穆罕默德一世(1413~1421)结束分裂局面,收复帖木儿征战时丧失的领土。1444年,穆拉德二世(1421~1451在位)在瓦尔纳战役打退了欧洲基督教王国的反扑。 发展及强盛1453年,19岁的穆罕默德二世继位不到两年,亲率八万大军进攻君士坦丁堡,钜战53天,终于5月29日攻克,并迁都于此,东罗马帝国灭亡。穆罕默德二世将君士坦丁堡改名为伊斯坦布尔,意为“伊斯兰教的城市”。征服了君士坦丁堡同时亦稳固了帝国作为欧洲东南部及地中海东部地区霸主的地位,接下来帝国进入了漫长的征服扩张期,将疆域扩至欧洲及北非。奥斯曼帝国的陆上扩张主要倚靠其军事革新及军纪,而奥斯曼帝国的海军亦对其征服活动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意大利城邦及葡萄牙人手里争夺及保障了黑海、爱琴海、地中海、红海及印度洋的远航路线。由于奥斯曼帝国握有欧亚之间主要的陆路贸易路线,帝国的经济因而蓬勃发展。奥斯曼帝国对西欧及亚洲间贸易的垄断经常被引证为西班牙女王支持克里斯多福·哥伦布西航寻找亚洲海路的主要原因。1492年前已有人推测地球是圆的,然而哥伦布却是第一位发现了可缩短需经奥斯曼帝国往亚洲贸易的危险路线的方法。 奥斯曼帝国在一些贤能苏丹的统治下繁荣兴盛。塞利姆一世在位时致力于向东及向南扩张,于1514年查尔迪兰战役(Battle of Chaldiran)击败了伊斯迈尔一世治下的萨非王朝。1517年,奥斯曼帝国消灭埃及马木留克王朝,其海军势力亦扩至红海。此后,奥斯曼帝国及葡萄牙帝国成为了地区最具支配地位的势力。 继后的苏莱曼一世并没有停止征服步伐。1521年,奥斯曼帝国攻陷贝尔格莱德,其后征服了匈牙利王国,并在现今匈牙利及中欧的所在地建立奥斯曼帝国属匈牙利(Ottoman Hungary)。1526年,土耳其人在第一次摩哈赤战役得胜,并于1529年发动维也纳之围,但由于冬季的来临而被迫撤退。1532年,奥斯曼帝国举兵逾二十五万再次进攻维也纳,但在维也纳以南的克塞格(Kőszeg)被击退。1543年,奥斯曼帝国继续进逼,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者斐迪南一世在1547年正式承认奥斯曼帝国对匈牙利的宗主权。在苏莱曼一世治下,特兰西瓦尼亚、瓦拉几亚及反复无常的摩尔多瓦都成为帝国的附属国,须向帝国纳贡。在东面,奥斯曼帝国在波斯人手里夺取巴格达,得以掌控美索不达米亚及波斯湾。在苏莱曼一世统治时期的末段,帝国的总人口多达1500万人。 在塞利姆一世及苏莱曼一世时期,帝国拥有强大的海军力量,能控制地中海大部分地区。帝国海军司令巴巴罗萨·海雷丁(Barbarossa Hayreddin)在苏莱曼一世时期带领奥斯曼帝国海军多次击败基督教国家的海军,包括征服了西班牙的突尼斯及阿尔及利亚。奥斯曼海军协助穆斯林及犹太人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时期逃离西班牙,并护送他们抵达奥斯曼帝国(特别是塞萨洛尼基、赛普勒斯及君士坦丁堡)。1543年,奥斯曼海军占领神圣罗马帝国的尼斯,这是由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促成的。法国及奥斯曼帝国因与哈布斯堡王朝于中欧及南欧的敌对而联合起来,成为当时的强大联盟,这是一个军事及经济联盟,奥斯曼帝国允许法国可在帝国内贸易而免收徵税。事实上,当时的奥斯曼帝国是欧洲相当重要及受接纳的政体,帝国与法国、英格兰王国及荷兰共和国缔结军事同盟,对抗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意大利及奥地利公国。 随著16世纪的发展,奥斯曼帝国的海军力量受到冒起的西欧势力挑战,特别是在波斯湾、印度洋及摩鹿加群岛一带受到葡萄牙威胁。由于奥斯曼帝国封锁了向南及向东的海路,欧洲各国只得另觅路径。在陆上,奥斯曼帝国被奥地利的战争及波斯这两条战线困扰,维持战争所需的资源、后勤补给及通讯因距离过远而变得困难,使海军无法维持。 叛变及中兴苏莱曼一世逝世后,奥斯曼帝国的领土扩张逐渐放缓。西欧海事力量的增长、发展由欧洲前往亚洲的海路及新大陆破坏了奥斯曼帝国的经济发展。以往有效的军事及官僚体制因苏丹的管治失当而变异。虽然帝国面对着这些困难,她仍然是欧洲的主要扩张势力,直至1683年的维也纳之战,维也纳之战标志着奥斯曼帝国终止向欧洲继续扩张。 欧洲各国开始着手应付奥斯曼帝国对陆路贸易通道的控制。西欧国家绕过奥斯曼帝国的贸易垄断,建立她们的海路通往亚洲。从新大陆大量涌入的白银导致奥斯曼货币的贬值及通胀,这对奥斯曼社会的各阶层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塞利姆二世时期的大维齐尔索科卢·穆罕默德·帕夏开始进行苏伊士及伏尔加航道的开发,以挽救经济,但这些计划在后来被取消。 1571年焚烧位于东欧平原上的莫斯科后,奥斯曼帝国支持的克里米亚可汗代乌莱特一世·契莱计划征服沙皇俄国(1547年兴起于东欧大平原)。翌年,克里米亚军在摩洛迪战役(Battle of Molodi)被击败。当时的克里米亚汗国(Crimean Khanate)无疑是东欧的一个强大势力,直至17世纪末。 在南欧,腓力二世领导的天主教联盟在地中海挑战奥斯曼的海军,他们在勒班陀战役击败奥斯曼舰队,对于奥斯曼海军不败的姿态造成打击。现今的史学家认为,勒班陀战役的象征意义重于军事。在奥斯曼海军战败后的六个月内,一支约250艘战船、其中八艘配备现代三桅帆装军备的新舰队建成。在君士坦丁堡的码头,造船高峰时每天都有船舰落成。奥斯曼帝国大维齐尔在与威尼斯的部长讨论时说:“在我们夺取塞浦路斯时,我们除去了你们的一支军队,而你们击败了我们的舰队也只不过是刨掉了面包的一层皮。”奥斯曼海军惊人的恢复能力使威尼斯于1573年签订和约,奥斯曼帝国得以在北非扩张及巩固其地位。 哈布斯堡王朝的边界则没有太大的变动,只有多次争夺个别要塞的小型战役。这是由于欧洲发展了星形要塞,这是奥地利在边界建造的一种低堡要塞,这种要塞须经长期围攻方可攻破。奥斯曼帝国对这种堡垒毫无办法,帝国以往所使用的大炮都变得无效。这亦反映出其地理限制,在初春至晚秋的战争季节里,奥斯曼帝国军从君土坦丁堡进军,维也纳是帝国军的最远点。除此之外,奥斯曼帝国亦须在前线部署军力,一方面须防范奥地利人,另一方面又要对抗什叶派穆斯林的萨非王朝。 在战场上,奥斯曼帝国逐渐被欧洲的军事技术赶过,宗教及知识份子保守派的壮大扼杀了帝国的军事革新。欧洲军事革命对战略及军备的改变使以往令人闻风丧胆的西帕希(Sipahi)骑兵的威胁减弱。在对抗哈布斯堡王朝的冗长战争里,帝国需要大量配备火器的步兵,于是放宽募兵政策,使土耳其新军的数量大为提高,但却引起了军纪、兵士素质等问题,政府甚至需要应付军士哗变。欧洲提倡火枪而发展的长矛与火枪及线性战术对奥斯曼帝国军造成致命打击。帝国军招募了一些非正规的狙击手应付战争,在复员后一些狙击手在杰拉里叛乱(Jelali revolts)里沦为土匪,杰拉里叛乱让安那托利亚在16世纪末及17世纪初陷入无政府状态。至1600年,奥斯曼帝国的人口达到三千万,对土地短缺的诉求亦对政府构成压力。 不过,十七世纪并非单纯是奥斯曼帝国的滞止及衰退期,这亦是帝国及其体制开始适应内外新的压力及事物的时期。 苏丹女权时期(1648年-1656年)是帝国后宫对政治有很大影响力的一个时期,由太后代表儿子行使权力,这并非前所未有,胡伦苏丹在1530年代初继承鲁班纽苏丹成为苏丹皇太后,她被威尼斯拜罗(Baylo)安德里亚·杰里迪形容为“极度善良、有胆识及聪慧的女人”。由于易卜拉欣一世无力管治国家以及1646年年幼的穆罕默德四世登位,政务就交帝国后宫治理,这时期最著名的女性是柯塞姆苏丹(Kösem Sultan)及其儿媳杜亨·哈提婕(Turhan Hatice),柯塞姆苏丹招致政敌在1651年将她杀害。 接下来帝国进入科普律鲁时期(1656年-1703年),在这段时期,帝国由科普律鲁家族的成员出任大维齐尔。1656年9月15日,时年八十岁的科普律鲁·穆罕默德·帕夏得到杜亨·哈提婕保证帝国后宫不会干预他处理政务。科普律鲁·穆罕默德·帕夏是一位激进的保守执法者,他恢复了中央权力及帝国的军力,其子及继承人科普律鲁·法奇尔·艾哈迈德(Köprülü Fazıl Ahmed)奉行其父的路线。科普律鲁家族重振军威的成果可见于重夺特兰西瓦尼亚、1699年征服克里特及1676年扩张至乌克兰南部,占领科丁(Khotyn)、卡缅涅茨-波多利斯基及波多利亚(Podolia)地区。 1683年5月,刚得到重振的军事力量再遭到毁灭,卡拉·穆斯塔法·帕夏举兵再次进攻维也纳,奥斯曼帝国军被波兰国王约翰三世领导的哈布斯堡王朝、德国及波兰联军击败。 《卡尔洛夫奇条约》的签订终止了大土耳其战争,使奥斯曼帝国军须首次割让其控制的欧洲领土,包括奥斯曼帝国匈牙利。自此,奥斯曼帝国无力再对欧洲奉行扩张政策,在欧洲战线上只得采取防守。 在这时期,只有两位苏丹可对帝国实施有效的政治及军事管治。穆拉德四世重夺埃里温及巴格达,中央权力再次得到重视。穆斯塔法二世在1695年至1696年反攻哈布斯堡王朝的匈牙利,但在桑达被殴根亲王击败。 滞止及改革在滞止期,帝国的许多巴尔干领地落入奥地利手中,而名义上归奥斯曼帝国的管治的埃及(1517-1769)、的黎波里塔尼亚(今利比亚)(1536-1911)、突尼斯(1574-1705)和阿尔及利亚(1534-1671)实际上已经获得独立,后来沦为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的殖民地。在18世纪,中央政府给予地方统治者及领导不同程度的地区自治。在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间,俄国与奥斯曼帝国爆发了一系列的战争。 历史学家认为奥斯曼帝国长期的滞止是改革失败的时代。奥斯曼帝国在这时期进行过科学及教育改革,包括建立高等教育机构,如伊斯坦布尔科技大学。奥斯曼帝国的科学及技术处于中世纪时代,这是奥斯曼学者将伊斯兰的哲学及数学、中国的火药及磁铁罗盘知识综合得来。在这时期,科学的影响力大不如前,一些作家的同业工会抨击印刷机为“魔鬼的发明”。西方的活字印刷术在1450年由约翰内斯·古腾堡发明,1493年由西班牙的塞法迪犹太人引入奥斯曼,塞法迪犹太人从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逃出后移居到奥斯曼帝国。 郁金香时期是以苏丹艾哈迈德三世喜爱的花卉而命名,郁金香亦可象征其任内的和平统治。帝国对欧洲的政策在这时改变,在1712年奥斯曼帝国在第三次俄土战争里取得胜利及签订《帕萨罗维茨条约》后,在1718至1730年间,地区都处于和平状态。帝国在巴尔干的边疆城镇加强防御工事,以防范欧洲的扩张。一些初步的改革开始实施,如降低税率,以尝试改善帝国的形象,国内开始出现私人投资及企业家。 奥斯曼帝国军事改革在塞利姆三世在任时开始,他是第一位尝试沿用欧洲路线将军事现代化的苏丹,然而这些改革却被反动分子妨碍,阻力来自宗教领袖及土耳其新军,当时的土耳其新军耶尼塞里已失去控制及效用,他们对贫穷的不满及反对变动触发了叛变。塞利姆三世的改革终招致杀身之祸,其继承者马哈茂德二世在1826年对土耳其新军进行了惊人而血腥的屠杀,压制了叛变。 衰落及现代化奥斯曼帝国的衰落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帝国现代化的时期。帝国在前线失去不少领土,中央政府的衰弱导致管治不稳,帝国在坦志麦特时期试图对帝国进行改革及重组。在坦志麦特时期,帝国须应对外国的入侵,帝国独力难支,于是开始与欧洲国家结盟,如法国、荷兰、英国等。在克里米亚战争,奥斯曼帝国联合英国、法国等国抵抗俄国。 坦志麦特时期一系列的宪政改革包括建立现代化军队、改革银行系统,以现代工厂取代同业公会。1856年,哈特-艾·于马云(Hatt-ı Hümayun)法令保证所有奥斯曼帝国的公民,不论种族及信仰,都享有平等的地位,把1839年哈特-艾·沙里夫(Hatt-ı Şerif)法令的内容进一步扩充。基督教米利特享有特权,如1863年的亚美尼亚国民宪法(Armenian National Constitution)是底万批准的法规,包括150条条文,由亚美尼亚知识份子及新成立的亚美尼亚国民议会草拟。一部称为坎宁-厄·埃沙西(Kanûn-ı Esâsî,奥斯曼土耳其语解作“基本法”)的宪法使改革时期达到顶峰,该宪法由新奥斯曼人的成员编写,于1876年11月23日发布,为国民建立了自由及平等的概念。 一次立宪时期维期甚短,但其意念(奥斯曼化)对改革派新奥斯曼人具有影响,新奥斯曼人在西方大学接受过教育,他们相信君主立宪制能解决帝国社会不稳的问题。1876年的一次军事政变废黜了苏丹阿布杜勒阿齐兹,穆拉德五世继位,因精神问题,穆拉德五世在上任短短数个月内再遭废黜。1876年12月23日,一如人们所期待,继位的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宣布实行君主立宪制,然而,宪政下的议会运行了仅仅两年就被苏丹封禁,但没有被废除,其后碍于压力下,议会再度召开,坎宁-厄·埃沙西的有效性被降至最低。 在十九世纪,民族主义的兴起横扫许多国家,奥斯曼帝国亦不能幸免。民族意识与公民民族主义意识的增长令西方的国家主义思想引入奥斯曼帝国,使帝国须应付国内外的民族主义。国内滋生了不少革命政党。民族主义兴起对十九世纪的帝国影响深远,还影响着二十世纪初帝国的国策。许多奥斯曼土耳其人质疑当时的国家政策,一些人认为种族冲突源自外部,与行政无关。帝国在那时没有取得太大的成就,她应付民族主义的能力也被受质疑。1829年,在英、法、俄三国的干涉下,希腊在希腊独立战争后宣布独立。改革未能抑制多瑙河大公国及塞尔维亚的民族主义兴起,两地已处于半独立状态。1875年,塞尔维亚、黑山、瓦拉几亚及摩尔多瓦宣布脱离帝国独立。1877年至1878年的俄土战争正式确立了塞尔维亚、罗马尼亚、黑山及保加利亚的独立。波斯尼亚被奥地利帝国占据,巴尔干其他地区仍旧置于奥斯曼帝国的控制。在这反殖民化的浪潮里,塞尔维亚裔犹太人居达·阿勒卡莱(Judah Alkalai)鼓吹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的国度。土耳其人在俄土战争失败,奥斯曼帝国以塞浦路斯换取英国在柏林会议的支持。在1798年被拿破仑一世占领的埃及在1801年由奥斯曼及英国联军夺还,1882年,英军以整顿治安为借口占据埃及,在法律上,埃及和苏丹仍是奥斯曼帝国的省份,直到1914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奥斯曼帝国加入同盟国,英国随即吞并埃及和苏丹。在1830年至1912年间,奥斯曼帝国在北非的省份尽失,即阿尔及利亚(1830年被法国占领)、突尼斯(1881年被法国占领)及利比亚(1912年被意大利占领)。 帝国未能向欧洲银行偿还国债,导致奥斯曼国债机构(Ottoman Public Debt Administration)的成立。十九世纪末,帝国没有被西方势力完全占领是由于权力平衡的概念,奥地利及俄罗斯都希望藉奥斯曼帝国的衰落提高影响力及扩张领土,但英国竭力抑制他们,担忧俄国会支配地中海东部。 帝国解体青年土耳其人革命及苏丹宣布复行1876年宪法、恢复议会后,奥斯曼帝国踏入二次立宪时期,对奥斯曼帝国的解体有重要的作用。在这时期,政务被联合进步委员会掌控。奥匈帝国乘奥斯曼帝国陷于国内斗争在1908年吞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1911年的意土战争,巴尔干同盟向奥斯曼帝国宣战。奥斯曼帝国在巴尔干战争里失去了巴尔干的领地,除了色雷斯及埃迪尔内。德国控制的巴格达铁路成为国际局势紧张的源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肇因之一。奥斯曼帝国在追击戈本号及布累斯劳号(Pursuit of Goeben and Breslau)及介入中东战线后正式参战。在战争初期,奥斯曼帝国取得多次重要的胜利,如加里波利之战和卡塔之围(Siege of Kut)。奥斯曼帝国也遭遇不少挫败,如在高加索战役败予俄国。1916年的阿拉伯起义让奥斯曼帝国在中东战线的良好形势逆转。 内政部长穆罕默德·塔拉特(Mehmed Talat)对帝国内亚美尼亚人成立第五纵队的可能表示忧虑,下令逮捕亚美尼亚领袖,要求实施特西尔法(Tehcir Law),开始大规模驱逐及屠杀亚美尼亚人,强行将数千人带到叙利亚沙漠的营地,事件演变成种族灭绝。在战争时估计有150万亚美尼亚人因饥饿、缺水、暴晒、盗贼掠夺而死亡,是为亚美尼亚种族大屠杀。亚美尼亚人遂以凡城抵抗战(Van Resistance)及成立西亚美尼亚政府(Administration for Western Armenia)作为回应。奥斯曼帝国政府则指责亚美尼亚人在安那托利亚西部勾结入侵的俄国军队,俄军里就有亚美尼亚志愿军(Armenian volunteer units)。 至1918年,也门和麦地那是奥斯曼帝国在阿拉伯半岛仅存的领地,《穆德洛斯停战协定》签订后,奥斯曼帝国被迫交出也门和麦地那,而在1917年俄国革命后奥斯曼帝国夺取的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及阿塞拜疆都须一并交出。《色佛尔条约》的条约确立了奥斯曼帝国的分裂。现时,在奥斯曼帝国土地上建立起来的新国家达40个(包括备受争议的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战后安那托利亚地区的农民仅及战前的四成,第一次世界大战奥斯曼帝国的伤亡重大。 占领伊斯坦布尔及占领伊兹密尔激使土耳其国民运动的成立,国民运动在穆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尔克领导下在土耳其独立战争获胜。1922年11月1日,苏丹制被废除,最后一任苏丹穆罕默德六世于11月17日离开土耳其。新成立的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在1923年签订的《洛桑条约》得到国际承认。1923年10月29日,大国民议会宣布土耳其共和国成立。1924年3月3日,哈里发制被废除。奥斯曼皇室被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且被驱逐出境。50年后的1974年,大国民议会才准许奥斯曼皇室的后裔获取土耳其公民身份。 奥斯曼帝国沦亡的主因是其经济结构的崩坏,以及因幅员广大而未能统合各地的经济。另外,帝国的通讯技术不足以联系所有领土。奥斯曼帝国沦亡的环境与罗马帝国衰落时相似,特别是国内种族间的紧张关系及政府未能调和种族问题。坦志麦特时期进行有关提高文化权利、公民自由及议会制度的改革开展得太迟,未能阻止十九世纪初民族主义崛起及国家分裂的潮流。 政治奥斯曼帝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国教为伊斯兰教,最高统治者为苏丹,被认为是帝国最高统治者。中央机构有大维齐尔(宰相),辅佐苏丹管理行政和军事。下设两名维齐尔,分管司法和财政,另外还有枢密大臣一人。如要罢相,就会召见国相,当场打碎相印。鼎盛时期,全国共分为31个省,250个县,而土地全归哈里发(由苏丹兼任)所有,以服兵役为条件分封贵族。 奥斯曼帝国国家机关是一个相当简单的制度,可分为军政及民政。苏丹是国家机关里地位最崇高的。民政系统是以具宗教色彩的地区行政为基础。奥斯曼土耳其人运行的系统可管理宗教学者如大法官、伊玛目。一些土耳其的传统仍对奥斯曼帝国的行政具有重要作用。奥斯曼帝国统治者认为,帝国的首要责任是保卫和扩大穆斯林的领土,以确保逊尼派伊斯兰教法及国家主权支配范围内的安全和平。 奥斯曼王朝,在国家机关来说即“奥斯曼皇室”,其规模之大及持久在伊斯兰世界里前所未有。奥斯曼皇室在种族上有土耳其血统,但由于宗室与不同种族的人通婚,使奥斯曼皇室并非由纯土耳其人主导。 纵观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即使苏丹拥有原则上的权力及苏丹授权给大维齐尔的实际权力,在许多情况下,地区政府可独立运作,甚至对抗统治者。奥斯曼帝国苏丹曾经被11次罢免,因被政敌视为对国家构成危害,尝试推翻奥斯曼王朝的叛变有二次,均以失败告终,反映政制在没有不安定因素下有能力处理革命叛变。 伊斯兰教中地位最高的身份—— 哈里发(先知穆罕默德的继承者)亦被奥斯曼帝国苏丹所采用,是为奥斯曼帝国哈里发,亦是多年来除三位正统哈里发外,首位非先知后裔(哈希姆家族)担任此位的人,从此在穆斯林世界中更有号召力。奥斯曼帝国苏丹是帝国的唯一摄政者,可视为政府的化身,尽管苏丹不会完全行使其权力。帝国后宫是奥斯曼帝国宫廷内相当重要的权力机关,由苏丹皇太后,即太后主管。她在后宫有绝对的权力,地位崇高。有时,苏丹皇太后会干政,运用其影响力削弱苏丹的权力。在十六世纪初至十七世纪,苏丹皇太后掌握国家大权,称为苏丹女权时期。后继的苏丹由前任苏丹的儿子当中选出。帝国学校强大的教育系统能够排除不能胜任的苏丹后裔,并为继任者培育政治人才。帝国学校以双轨的方式运行。伊斯兰学校以穆斯林传统来培训知识分子及国家官员,使贫苦家庭的子女也有机会提升社会地位及收入。另外还有基督徒的寄宿学校,即恩德仑,每年在8至20岁的基督徒男生当中招募三千人入读,这一过程称为德芙什美(Devşirme),不包括孤儿、独子、已婚、犹太人、俄国人及牧师的孩子。 虽然苏丹是至高无上的君王,苏丹的政治及行政权力都会被分割。国家政务由顾问及大臣组成的会议底万主理(十七世纪后更名为朴特)。当奥斯曼帝国仍是贝立克的时代,底万由部族领袖组成,后来让军官及地区骨干(如宗教及政治顾问)参与。始自1320年,苏丹任命的大维齐尔代表苏丹行使权力。大维齐尔在很大程度上独立行事,掌有几乎没有限制的任命、开除及监督权力。十六世纪末,苏丹不再参与政务,大维齐尔实际上成为国家元首。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里,地区首长在许多时候都能独立行事,甚至违逆统治者的意愿。1908年爆发青年土耳其人革命以后,奥斯曼帝国成为立宪君主制的国家,苏丹没有实权,建立议会,议会代表由各省选出,这些代表组成了奥斯曼帝国政府。 高速扩张的帝国以忠诚、精明的人才治理国家,不论是阿尔巴尼亚人、法纳尔人(Phanariotes)、亚美尼亚人、塞尔维亚人、波斯尼亚人、匈牙利人或其他种族。帝国不分宗教背景任用希腊人、穆斯林及犹太人改革行政系统。 国家政体奥斯曼帝国实行的是沙里亚政体(al—Siyasah al—Shar‘iyyah) 。伊斯兰教法确认的政治体制之一。国家政权必须符合沙里亚的精神,国家元首(即哈里发、素丹、埃米尔等)亦必须遵循伊斯兰教法治国。约于9~10世纪,由阿拔斯王朝逊尼派教法学家们所提出,后为历代伊斯兰王朝的统治者们所接受,成为一种惯例。教法学家们提出此说,意在为伊斯兰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提供一种权威的理论根据,以调和日益封建化、世俗化的国家政体同神圣律法的矛盾,强调神圣的沙里亚的普遍适用性。这种政治理论认为,沙里亚系安拉所颁布,为一部先在的、永恒的律法,而国家政权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仅仅是为了实施安拉之法度、维护穆斯林民众现世与来世的幸福而组成的一种社会共同体(即乌玛)。故唯有以神圣律法为基础的国家政体才符合伊斯兰的精神,其楷模即由穆罕默德所开创的麦地那政教合一的政体,亦即正统哈里发制度。但自伍麦叶王朝(66l~750)以后,国家元首虽仍称哈里发,其职能已不同于早年的哈里发,其国体亦明显有别于麦地那政教合一的政体。为了捍卫伊斯兰教义的神圣性、纯洁性和连续性,教法学家们后来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哈里发学说,就哈里发的资格、职能、产生办法等作了一系列原则规定,认为哈里发作为“安拉之公仆”,必须尊重伊斯兰教法,只能在沙里亚容许的有限范围内行使其权力。这些权力主要是行政立法权,包括颁布政令、制定行政法规、确定国家的行政建制、任免官吏等。但所有这些行政立法在理论上皆被视为对沙里亚的一种应用和补充,不能有悖于沙里亚的精神。教法学家们认为,沙里亚政体是对君主专制的一种限制,但实际上只是一种道义上的限制,封建君主只要在名义上宣布忠诚于沙里亚,即可合法地行使其权力。历史上封建君主常以此为据来颁布行政法规,如著名的《奥斯曼帝国法规》。近代以来,还经常据此颁布政令和法规,限制沙里亚法院的司法权,并以行政立法的方式对教法的实体加以修订。 军事奥斯曼帝国的首个军事组织是十三世纪末由奥斯曼一世在安那托利亚西部的部族里组织的。随着帝国的壮大,军事系统越来越繁复,它有一套复杂的募兵及封地制度。 奥斯曼帝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维持秩序、守卫边界的地方防御任务全部由行省卫戍部队承担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满足军事需要,必须在当地人中建立起一种民兵制度,这就是杰尔宾特(derbentcis,意为“道路守卫”)卫队。 仆从国附庸军 附庸军队在奥斯坦土耳其的征服事业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其重要性超过人们通常的想象:从14世纪后半叶到15世纪早期,他们甚至构成了奥斯曼军队的主力。在被征服的大部分地区,奥斯曼人对当地的控制仅限于中心城镇,乡村的封建主们把宗主权转交给新主人后一切照旧。直到15世纪中期,土耳其人才在南巴尔干地区强行建立了直接有效的行政军事统治,因为当奥斯曼帝国征服君士坦丁堡之后,已无后顾之忧,不需对他们继续怀柔;而当地基督教王公面对欧洲的十字军浪潮,多次掀起叛乱,也已经使苏丹无法信赖。很多封建王公的子弟在驻伊斯坦布尔的穆特菲里卡骑兵团服役,这个军团也吸收土耳其贵族的后代,是卡皮库鲁部队的编制。穆特菲里卡以薪饷为生,有统一的制服并接受正统伊斯兰宫廷教育,服役的同时扮演着人质的角色。 瓦拉几亚(Wallachia),特兰西瓦尼亚和摩尔达维亚是奥斯曼帝国最重要的三个基督教附庸国。除了当地封建王公的军队,瓦拉几亚的弗拉齐(Vlach)游牧民也是巴尔干附庸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虽然居无定所,四处漂泊,但同样承担附庸义务,提供步兵和骑兵。 东摩尔达维亚的延伸部与克里米亚(Crimea)汗国接壤。300多年以来,克里米亚的鞑靼人一直是奥斯曼土耳其的忠实盟友和附庸,无护甲的鞑靼轻骑射手十分胜任袭扰敌人和开路先锋的任务。克里米亚汗国相当贫穷,因此对战争、掠夺和战利品充满渴望,如有需要,鞑靼部落中的男性成员无不蜂拥而至,即使很多人连马匹都无力购置。鞑靼的职业军人被称为欧古兰(oglans),他们数量不多,担任米尔扎(mirza)贵族军事统帅的近卫军。除此以外,克里米亚汗还拥有20小队的骑马步兵,他们都装备火枪,从王家直属领地的村庄中招募而来。鞑靼人的弓箭颇具威力,在18世纪以前,其射程和命中率甚至在火枪之上,杀伤力也不逊色,尤其对密集的步兵队型,鞑靼射手的游击战术和箭矢威胁甚大。 在开阔的俄罗斯大草原上,鞑靼人逐水草而聚,并时常袭扰掠夺他们的邻居哥萨克人,抢劫他们的女人和孩子卖作奴隶。哥萨克人偶尔也为苏丹打仗,与使用轻型的两轮马车迁徙的鞑靼人不同,他们的马车有四个轮子,又大又重,可以首尾相连结成大车阵,置火绳枪和轻型火炮加以保护。在水上,哥萨克人的技艺也毫不逊色,乌克兰的河流就是哥萨克独木舟的天下。 安纳托利亚高原东部的库尔德人是最接近帝国心脏的自治附庸。他们原先与波斯的萨法维王朝结盟,共同对付奥斯曼土耳其,但在卡尔迪兰之战(battle of Caldiran,1514)谢利姆一世率军大败易斯马仪(Ismail)后,库尔德部落长老们转而投靠了奥斯曼帝国。此后,帝国在此设立了专门的胡库梅特桑贾克(hukumet sancaks),由世袭的贝伊负责管理,并调耶尼色里军团驻扎在中心城镇中。库尔德人骁勇彪悍,他们平时游牧,在苏丹召集时将随耶尼色里一同出征并承担重要任务。例如在1596年的一次出征中,迪亚尔巴基尔(Diyarbakir,位于今土耳其东部,库尔德区首府)的库尔德骑兵曾为奥斯曼大军殿后。 其他中东地区的附庸自治政权还有黎巴嫩的玛洛尼派(Maronite)基督徒和德鲁兹派(Druze)穆斯林,而马穆鲁克埃及和伊拉克、阿拉伯湾沿海和厄立特里亚(Eritrea)则处在半自治状态,在这些地方的中心城镇,都驻有耶尼色里军营,标志着奥斯曼政府的主权。除了兵役,这些附庸地区的自然资源对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也具有极端重要的作用,例如摩尔达维亚、特兰西瓦尼亚和瓦拉几亚供应木材、火枪、战马、锡和绳索;库尔德斯坦、伊拉克和黎巴嫩则提供了沥青、硫磺和硝酸盐。 帝国陆军奥斯曼帝国军队的主力部队有土耳其新军、西帕希、艾坚斯(Akıncı)及军乐队。奥斯曼帝国军队在当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实战军队,是第一个使用火枪和加农炮的军队。在围攻君士坦丁堡时,奥斯曼人开始使用猎鹰,那是一种短阔的加农炮。高速、高机动性的轻骑兵使用弓箭、短剑骑在土库曼马及阿拉伯马上作战,不携重甲,强大、纪律严明的重骑兵人马皆披重铠,在最关键是向敌军发动强力进攻。其作战模式与蒙古帝国相似,如佯装撤退,以新月型的阵式包围敌人,发动突击。十七世纪中及大土耳其战争后,奥斯曼帝国军的表现下滑。十八世纪,奥斯曼帝国军在对奥地利的战事里没有取得太大的成就,在北方还被俄军迫得节节败退,丧失领土。十九世纪奥斯曼帝国的现代化始于军事。1826年,苏丹马哈茂德二世废除土耳其新军,建立现代化的军队,命名为新秩序(Nizam~ı Cedid)。奥斯曼帝国军是第一个聘用外国专家及派遣军官到西欧学习的组织。那些相对年轻、受新式训练的人返回土耳其后遂开展青年土耳其人运动。 帝国海军奥斯曼帝国海军对于帝国在欧洲的扩张贡献良多,海军在1517年征服北非,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及。在阿尔及利亚及希腊失陷后,奥斯曼帝国的海事力量及对海外地区的控制力减弱。苏丹阿布杜勒阿齐兹尝试重建一支强大的海军,其规模是英国、法国以后最大的。位于英国巴罗的船厂在1886年建造了首艘奥斯曼帝国潜艇。不过,奥斯曼帝国崩塌的经济未能支撑其海军。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不信任海军,认为大规模、昂贵的海军在俄土战争里毫无用处,于是将大部分战舰锁定在金角湾,战舰在及后的三十年里逐渐腐烂。1908年青年土耳其人革命后,联合进步委员会欲发展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奥斯曼海军基金是为了收集公共捐献购买船只而成立。 帝国空军奥斯曼帝国空军在1909年6月成立,是世上首个飞行战斗组织。1912年7月3日,奥斯曼帝国成立空军学院,着手培训飞行员,并训练空军军官。空军学院的成立加快了空军壮大的进程,使更多的人员充实其中。1913年5月,空军学院进行世上首个专门侦察训练计划,并成立首个侦察部门。1914年6月,一个新的海军航空学院成立。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现代化进程仓卒地停止,奥斯曼帝国空军在前线参与战争,西至加利西亚,东及高加索,南抵也门。 经济奥斯曼帝国每定都一处,皆大幅改革当地经济,使其成为新政经中心。诸如布尔萨、埃迪尔内、君士坦丁堡皆然,因商人及工人对于创造大都会尤其重要。穆罕默德二世与其继承人巴耶塞特二世鼓励欧洲各地之犹太人移居君士坦丁堡或其他城市,如萨罗尼加等,而在许多欧洲地区,犹太人受到基督教徒的迫害。其经济政策之最终目的仍使苏丹之权力得以巩固并扩大,故此特别着重于生产阶级之利益上,使之生活富裕,从而使帝国生产力大增。另一方面,亦可减少纷乱,使得万民顺服,帝国清平。 直至17世纪,奥斯曼帝国的国库管理与法治组织皆领先同济,伊斯兰世界诸国无有及者,而经过高度训练之金融专才亦不断涌现。这些组织发展出来的文书官僚,部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杰出宗教领袖,使这些组织成为专业团体,许多奥斯曼帝国政治家的成功都是基于这些专业团体发挥的效能。 帝国的经济结构受到地理因素影响,帝国掌控东西贸易之咽喉,堵塞了欧洲向东的陆路交通,迫使西班牙及葡萄牙的航海家遁海路前往东方。帝国亦控制了马可·波罗所用的香料之路。正当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在1492年抵达巴哈马时,奥斯曼帝国的国势正处于高峰,其经济影响力横跨三大洲。现代研究奥斯曼帝国的学者认为,奥斯曼帝国与中欧关系的转变是源于海路的开通,西欧打通了绕过中东和地中海的远洋路线,使陆路的重要性大减,从而导致帝国的衰落。《盎格鲁-奥斯曼条约》,又称《巴尔塔李曼条约》(Treaty of Balta Liman),将奥斯曼帝国的市场开放给英国及法国,减缓了其衰落。纵然如此,其仍鼓励城镇自行发展,通由扩张领域至未开发地,吸引更多民众聚居,增强生产力,从而发展成金融中心以保持竞争力,颇有现代资本主义之影子。 宗教伊斯兰教不是从兴起之时便立即流行于土耳其人或突厥民族,阿拔斯王朝在751年对中国唐朝的怛罗斯战役中取得胜利,但没有强迫土耳其人放弃其所信奉的萨满教和佛教,从而确保阿拔斯王朝在中亚的影响力。只是在战后,许多突厥部落,包括塞尔柱王朝及奥斯曼王朝的祖先乌古斯人在往后几个世纪才渐渐转改奉伊斯兰。在十一世纪,他们将这种宗教带入安那托利亚-。 奥斯曼帝国容许基督徒及犹太人(古兰经所说的“有经人”)保持原有信仰,而不接纳多神教,与沙里亚法规一致。奥斯曼帝国会向非穆斯林征收吉兹亚税(保护税)(Jizya)。 在米利特制度下,非穆斯林人和穆斯林一样都是帝国的臣民,但不受伊斯兰信仰及法律约束或管制,例如东正教米利特受民法大全约束,民法大全早在拜占庭帝国时实施了九百年。作为帝国最大的非穆斯林族群,东正教米利特在政治及商业上能享有特权,但须缴纳较穆斯林为高的税项。 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征服君士坦丁堡后允许当地的基督徒留居,并运行他们原有的体制,如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1461年,穆罕默德二世设君士坦丁堡亚美尼亚牧首。在此前,拜占庭帝国视亚美尼亚教会为异端,禁止他们在君士坦丁堡城墙内兴建教堂。1492年,摩尔人及塞法迪犹太人被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驱逐出西班牙,奥斯曼帝国苏丹巴耶塞特二世派遣以凯马尔·列伊斯(Kemal Reis)为首的舰队护送他们,并让他们在奥斯曼帝国定居。 奥斯曼帝国与君士坦丁堡东正教教会的关系大致和平,纵使偶尔也会有一些针对希腊教会的压迫性政策。教会的组织制度依旧不变,在紧密的监督下可独自行事,除了1821年至1831年爆发的希腊独立战争及十九世纪初奥斯曼帝国君主立宪的崛起。其他的东正教教会,如保加利亚东正教教会,被解散并将其置于希腊教会的管辖,直到1870年阿布杜勒阿齐兹设立保加利亚主教,并恢复保加利亚教会的自治权。 奥斯曼帝国的犹太人社区亦有设立米利特,归哈克哈姆·巴斯(Haham Başı,犹太人教会领袖)或首席拉比(Chief Rabbi)所管;亚美尼亚东正教社区则归一名总主教所管,其他社区亦然。 社会奥斯曼帝国社会结构以米利特统合多样性人口。米利特是宗教组织,可在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下建立各自的社区,在苏丹的保护下能保留宗教法律、传统及语言。米利特制度是帝国长治久安的关键。早在穆罕默德二世统治时,法纳尔人已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帝国欢迎犹太人来定居,故帝国对民族差异有相对较高的宽容,有能力消除种族隔离,然而,米利特制度并没有同化能力,使得在民族主义崛起后成为了一个弱点。奥斯曼帝国的解体表示奥斯曼化及一次和二次立宪时期政策的失败。 奥斯曼帝国的生活模式结合了东西的生活模式。奥斯曼帝国生活模式其中一个独一无二的特色就是非常无条理的,米利特制度产生了这种无条理的生活模式,使许多人在文化马赛克里生活。奥斯曼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有其独特的文化,因君士坦丁堡曾经是罗马帝国及拜占庭帝国的都会。奥斯曼帝国宫廷的生活模式在许多方面都传承了波斯的古老传统,并具有希腊及欧洲色彩。帝国宫廷四周形成的文化被称为奥斯曼特色,可以托卡比皇宫作为概括。在当时,有许多大都市都受到奥斯曼帝国文化的影响,大抵是现今的萨拉热窝、斯科普里、塞萨洛尼基、大马士革、巴格达、贝鲁特、耶路撒冷、麦加及阿尔及尔。后宫则作为艺术作品的主体。 奴隶是奥斯曼社会的一部分。即使到1908年,帝国内仍有贩卖女奴的活动。在十九世纪,奥斯曼帝国在受到西欧各国的压力下禁止这种活动,多位十九世纪就任的苏丹亦致力取缔奴隶贸易,不过未能完全废除。 地区 土耳其文 面积(km²) 人口(人) 密度(人/km²) 首都 伊斯坦布尔 Şehremaneti Mülhakati 3,300 90,034 27 省 也门 Yemen 260,132 5,000,000 19 巴士拉 Basra 87,120 380,630 4 巴格达 Bağdat 139,960 720,555 5 摩苏尔 Musul 136,736 448,288 3 阿勒坡 Halep 117,248 921,345 8 叙利亚 Suriye 99,808 701,134 7 贝鲁特 Beyrut 24,752 623,505 25 的黎波里 Trablusgarp 330,200 800,000 2 - Hüdavendigar 91,412 1,458,079 16 科尼亚 Konya 158,944 1,022,844 6 安卡拉 Ankara 98,416 1,018,727 10 艾丁 Aydin 89,696 1,534,229 17 阿达纳 Adana 71,600 398,764 6 卡斯塔莫努 Kastamonu 73,312 968,884 13 锡瓦斯 Sivas 98,880 980,982 10 迪亚巴克尔 Diyarbekir 64,504 564,671 9 比特利斯 Bitlis 27,688 488,642 18 埃尔祖鲁姆 Erzurum 80,368 687,322 9 - Mamuret-ül Aziz / Elaziz 46,000 566,656 12 凡 Van 73,000 202,007 3 特拉布宗 Trabzon 37,894 1,164,827 31 爱琴群岛 Cezayir-i Bahr-i Sefid 6,372 387,318 61 克里特 Girit 12,800 270,000 16 埃迪尔内 Edirne 64,356 986,446 15 帖撒罗尼迦 Selanik 47,712 1,040,218 22 科索沃 Kosova 44,192 954,634 17 约阿尼纳 Yanya 31,176 517,274 17 斯库台 Işkodra 20,160 337,584 17 - Manastir 44,136 1,061,522 24 特别行政区 班加西 Bingazi 227,300 500,000 2 祖尔 Zor 122,096 151,260 1 伊兹密特 Izmit 14,784 228,529 15 - Kale-i Sultaniye / Biga 11,520 144,157 13 - Çatalca 1,900 61,236 32 黎巴嫩山 Cebel-i Lübnan 4,696 100,000 21 总计 3,272,354 32,276,854 10 藩属国未列入,包括:埃及(Misir),突尼斯(Tunis),波斯尼亚(Bosna),保加利亚(Bulgaria),东鲁米利亚(Sarki Rumeli),萨莫斯(Sisam) 文化奥斯曼帝国采纳地中海、黑海周边地区的传统、艺术及文化体系,并加入了新的元素。在奥斯曼帝国之下,各种不同的文化得以传承,故难以断定一种具体的奥斯曼文化,特别是在宗教中心及首都。宏观来看,一种特殊的混合文化在奥斯曼的精英当中达致顶峰,这些奥斯曼精英包含无数的种族及宗教团体。奥斯曼帝国的多元文化及多元宗教政策反映在米利特制度里。随着帝国向西扩张,帝国吸收了一些征服地区的文化。不同文化种族之间的通婚亦有助于创造奥斯曼的种族文化特色。与土耳其民族文化比较,这些新文化对创造奥斯曼文化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奥斯曼建筑受到波斯、拜占庭及伊斯兰阿拉伯式建筑影响。奥斯曼建筑是前伊斯兰时代萨珊建筑的延续,例如方形建筑上的圆穹是萨珊建筑里常见的类型,这成为了奥斯曼建筑的核心。在帝国崛起时,奥斯曼建筑仍处于探索阶段,帝国扩张时则是奥斯曼建筑的古典时期。 在郁金香时期,奥斯曼建筑受到西欧高度装潢的风格影响,如巴洛克、洛可可、及帝国风格。奥斯曼建筑的概念主要围绕在清真寺,清真寺是社交及城市规划里不可或缺的部分。除了清真寺外,其他奥斯曼建筑的例子有施粥场、神学院、医院、土耳其浴场及墓碑。 奥斯曼土耳其语是土耳其语的变种,深受波斯语及阿拉伯语的影响。土耳其语、波斯语及阿拉伯语对奥斯曼人来说都是有影响力的语言,例如重视阿拉伯语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是古兰经的书写语言。奥斯曼帝国官僚,特别是奥斯曼宫廷在后期以一种土耳其语沟通,同时采用阿拉伯语及波斯语的文法及字汇。即使基本的文法是土耳其语,使用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字词的奥斯曼土耳其语对于并非精通阿拉伯语及波斯语来说都是不能理解的。奥斯曼土耳其语这两种变体的极度差异令民众的识字率偏低(十九世纪初的识字率是2-3%,十九世纪末是大约15%),普遍民众须聘用写手与政府沟通。各个种族在家庭和邻居内说本族的语言(如犹太语、希腊语、亚美尼亚语等),在一些两个或两个以上族群聚居的村落,居民不时也会说对方的语言。在一些国际都市,人们通常会说家族语言,接受过教育的官员主要多说奥斯曼土耳其语或波斯语,但都能说阿拉伯语。在帝国沦亡前的两个世纪,法语及英语开始成为流行语言,特别是在累范特地区的基督教社区,精英以学习法语、使用欧洲制品以示上流地位。奥斯曼帝国统治时,土耳其语的使用稳步上升,但仍保留阿拉伯语及波斯语。后来,波斯语只作为文学语言,阿拉伯语则纯粹用在宗教仪式上,当时出现了许多波斯语诗人。 奥斯曼古典音乐是奥斯曼精英教育的重要部分,一些奥斯曼帝国苏丹是娴熟的音乐家及作曲家,如塞利姆三世,他的作品直至现今都经常被演绎。奥斯曼古典音乐主要由拜占庭音乐、阿拉伯音乐及波斯音乐发展而来。在结构上,奥斯曼古典音乐透过一种称为乌苏尔的节奏体制及旋律体制木卡姆组织起来,乌苏尔类似西方的韵律,木卡姆则酷似西方的调式。乐器方面以安那托利亚、中亚(巴古马三弦琴、撒兹、肯门杰提琴)及中东乐器(乌德琴、弹不拉、卡龙琴、奈伊笛)为主,后来出现西方乐器(小提琴、钢琴)。由于首都与其他地区的地理及文化差异,奥斯曼帝国出现两种明显不同的音乐风格:奥斯曼古典音乐及民间音乐。在地区上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民间音乐,当中孕育出著名的音乐风格的地区如巴尔干-色雷斯民间音乐、东北民间音乐、爱琴海民间音乐、安那托利亚中部民间音乐及高加索民间音乐。一些具独特风格的有新军音乐、罗姆音乐、肚皮舞及土耳其民间音乐。 奥斯曼菜是指首府君士坦丁堡的菜式,这个各种文化汇聚的国家创造了一种让所有人民都为之享受的菜式。在皇宫御膳房里的厨师以不同的材料测试及创造了这种各式各样的菜式,这种菜式流入民间,如透过赖买丹月,并流传开去。现今,奥斯曼菜可见于巴尔干半岛、安那托利亚及中东地区,这是“奥斯曼生活方式的遗产”。这种菜式基于地区变化并互相交流,但时又在首都居民的精炼下同化。 大量的传统和文化被奥斯曼吸纳,并以新的形式展示出来,将它们融入奥斯曼帝国不同地区的种族及宗教族群,产生了一种新颖及独特的奥斯曼文化特征。 法律和多数穆斯林世袭制国家一样,奥斯曼帝国的司法系统只愿采纳大部分和其政权合法性没有冲突的伊斯兰教法,组织起一个地区法学系统。奥斯曼帝国的司法行政是平衡中央及地方权力的重要一环。帝国的权力运行与土地权利管理悉悉相关,地区当局需要空间以建立一个地区米利特。奥斯曼帝国错综复杂的管辖权是为了融和不同族群的文化和宗教,帝国合共有三个法院系统,穆斯林及非穆斯林各占一个,非穆斯林包括犹太人及基督徒管辖的宗教社区,另一个是贸易法庭。整个系统由卡龙法规规管,此外,卡龙法规是不属于任何教派的法律,以补足沙里亚法规的“不足”之处。 这些法院的分类范畴,并非全然是专门的,例如在帝国主要的法庭穆斯林法庭,可处理不同宗教背景诉讼各方的贸易纠纷。即使可透过地区统治者发挥影响力,奥斯曼帝国倾向于不干预非穆斯林宗教的法律制度。伊斯兰教的沙里亚法规集结了古兰经、圣训(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论)、穆斯林公议而成,由一个称为格亚斯(Qiyas)的系统运作。主要位于君士坦丁堡及布尔萨的法律学院会教授这些系统。 坦志麦特改革对法律系统产生彻底影响。1877年,民法收录在麦吉拉法典上。后来,麦吉拉法典包括商法、刑法及民事诉讼法。 历代苏丹01、奥斯曼一世(Osman I)(1280-1324) 02、奥尔汗(Orkhan)(1324-1359) 03、穆拉德一世(Murat I)(1360-1389) 04、巴耶塞特一世(Bayezid I)(1389-1402) 大空位期(Interregnum)(1402-1413) 05、穆罕默德一世(Mehmet I)(1413-1421) 06、穆拉德二世(Murat II)(1421-1444,1446-1451复位) 07、穆罕默德二世(Mehmet II)(1444-1446,1451-1481复位) 08、巴耶塞特二世(Bayezid II)(1481-1512) 09、赛利姆一世(哈里发)(1512-1520;1517年任哈里发之位) 10、苏莱曼一世(Süleyman I)(1520-1566) 11、塞利姆二世(Selim II)(1566-1574) 12、穆拉德三世(Murat III)(1574-1595) 13、穆罕默德三世(Mehmet III)(1595-1603) 14、艾哈迈德一世(Ahmetd I)(1603-1617) 15、穆斯塔法一世(Mustafa I)(1617-1618,1622-1623复位) 16、奥斯曼二世(Osman II)(1618-1622) 17、穆拉德四世(Murat IV)(1623-1640) 18、易卜拉欣一世(Ibrahim)(1640-1648) 19、穆罕默德四世(Mehmet IV)(1648-1687) 20、苏莱曼二世(Süleyman II)(1687-1691) 21、艾哈迈德二世(Ahmetd II)(1691-1695) 22、穆斯塔法二世(Mustafa II)(1695-1703) 23、艾哈迈德三世(Ahmetd III)(1703-1730) 24、马哈茂德一世(Mahmud I)(1730-1754) 25、奥斯曼三世(Osman III)(1754-1757) 26、穆斯塔法三世(Mustafa III)(1757-1774) 27、阿卜杜勒·哈米德一世(Abd al~Hamid I)(1774-1789) 28、塞利姆三世(Selim III)(1789-1807) 29、穆斯塔法四世(Mustafa IV)(1807-1808) 30、马哈茂德二世(Mahmud II)(1808-1839) 31、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Abd al~Mejid)(1839-1861) 32、阿布杜勒阿齐兹(Abd al~Aziz)(1861-1876) 33、穆拉德五世(Murat V)(1876) 34、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Abd al~Hamid II)(1876-1909) 35、穆罕默德五世(Mehmet V)(1909-1918) 36、穆罕默德六世(Mehmet VI)(1918-1922) 家族首领1924年-1944年:阿卜杜勒·迈吉德二世(Abdülmecit II) 1944年-1954年:艾哈迈德四世·尼哈德(Ahmad IV Nikhad) 1954年-1973年:奥斯曼四世·福阿德(Osman IV Fu'ad ) 1973年-1977年:穆罕默德·阿卜杜勒·阿齐兹二世(Mehmet Abdülaziz II) 1977年-1983年:阿里·瓦西比('Ali Vassib) 1983年-1994年:穆罕默德七世·乌尔汗(Muhammad VII Orhan) 1994年-2009年:艾尔图格鲁尔·奥斯曼五世(Ertugrul Osman V) 2009年至今:巴耶基德·奥斯曼(Bayezid O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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