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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烟台市牟平区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烟台市牟平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牟平区国税局”)成立于1994年9月,由原牟平县税务局分设而成,是牟平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利息税、出口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牟平区国税局自成立以来,共获得市局级以上荣誉称号80多个,曾获得“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局”、“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等荣誉,多次被烟台市局授予“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局”。区局团支部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办税服务厅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全局目前共设有7个机关科室以及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下设城区、经济开发区、姜格庄、玉林店、高陵等5个管理分局和1个稽查局、1个办税服务厅;管辖全区3179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其中一般纳税人962户。2006年牟平区国税局共组织税收收入45778万元,同比增长20.02%,增收7637万元。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区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政策法规科(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税政科(股)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收入核算科(股)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纳税服务科(股)

组织、协调和指导税务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征收管理科(股)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人事教育科(股)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纠风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税源管理一科(股)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税源管理二科(股)

指导本系统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及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股)、检查科(股)、案件审理科(股)、案件执行科(股)。

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派出机构

城区分局

负责宁海、文化街道办及沁水工业园纳税人的管理,具体职责是: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负责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宣传和管理性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分局

负责开发区、武宁、养马岛纳税人的管理,具体职责是: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负责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宣传和管理性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姜格庄分局

负责大窑、姜格庄以及重点税源烟台啤酒厂的管理,具体职责是: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负责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宣传和管理性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陵分局

负责高陵、王格庄、观水(含埠西头)以及重点税源枫林食品的管理,具体职责是: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负责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宣传和管理性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玉林店分局

负责玉林店、龙泉、莒格庄、水道(含刘家夼)纳税人的管理,具体职责是: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负责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宣传和管理性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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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