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七力 |
释义 | 宋七力(1948年-),原名宋干琳,出生于台湾高雄。是一位以分身为名的宗教领袖,倡导天人合一和宇宙光等思想,从以前的定期举办大型活动,改成透过网路制作DVD讲道,现在台湾拥有7个分会,另外在美国华府、宾州、日本东京与中国北京皆有分会,全球信众约20馀万人,而中国大陆的信众则有2万人。 背景 1948年出生于台湾高雄。 1968年于东方工专毕业,随即考上预官,于陆军服役。 1985年票据法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后因票据法取消刑罚而出狱。 1990年出狱后不久陆续遇到对其「本体观」及「分身」思想有兴趣共同探讨之人,接着部分追随者便组织协会及出版刊物发扬其理念。 1995年璩美凤出面检举宋七力宗教敛财,谢长廷曾接受宋七力的政治献金并担任其法律顾问,宋七力事件因而爆发。 1996年宋七力依常业诈欺罪,遭地方法院判刑七年。 2003年高等法院认为宋七力所论述思想内容甚至实相境界乃属宗教信仰领域,非法院所能审究,全案查无被害人,也无证据证明宋七力施行诈术,因此高等法院判决无罪。 2005年高等法院认为宋七力是否有神通无从检验,司法机关也无从强求任何人为证明,此乃属宗教信仰领域,非法院所能审究,也无证据证明宋七力施行诈术,因此更一审判决无罪。 宋七力事件 1996年,台湾出现「宋七力」热。在其高峰期,全台湾有数万名信徒,连谢长廷也是宋七力的信徒。 谢长廷的太太游芳枝在其后的「宋七力假借神迹诈财案」也被列为共犯。她始终认为宋有分身能力的事实是真的。并向外界坦承自己和先生求道多年,全家都是宋的信徒。对宋七力的「神力」有切身的感应。这场官司在2002年底于台湾高等法院进行二审最后辩论阶段,代表官方提起控告的台湾高等检察署认为宋七力假造发光显相照片,没有神力却编造神迹,游芳枝等人编制《宇宙光明体》等书籍发行,是协助宋七力向广大无知民众诈取供养金。 宋七力案爆发于1996年,当时任台北市议员的璩美凤,指证他藉口助人成佛而骗财,并且指当时的民进党中评会主委谢长廷,收取宋1600万新台币政治献金,台北地方法院于翌年一审宣判,宋七力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被列为共犯的游芳枝,为宋编《宇宙光明体》并非不法牟利,因此不涉诈骗罪。后来历经两次高等法院之审理,均因全案查无被害人,也无证据证明宋七力施行诈术,因此高等法院判决无罪。 宋七力论述的宗教思想内容,表示融合儒学、道教、基督教及佛教等教之教义,总结出人人心中有本体(儒学名词,佛教讲自性、菩提等,道教讲元神或道),透过肉身思想与本体形上智慧合一,本无形相之本体即可以肉身之形相成为实体化之分身,能够成就分身,就能够自由自在、随心所欲的进入所有的诸法实相,成就究竟圆满的永恒生命,安住于涅盘之中。 著作: 《宇宙光明体》,《宋七力介绍分身》等。 宋七力是《黑金》里面宋大师的原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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