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三行 |
释义 | 一、法帖名晋王献之所书《洛神赋》真迹,至南宋时仅存十三行,共二百五十字。故名。今传本有玉版十三行﹑柳跋十三行两种。参阅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十一。 二、清朝对外贸易商行鸦片战争前广州港口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之总称。行数并不固定。十三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交纳外洋税饷﹑规礼,传达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务人员等义务;也享有对外贸易特权。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十三行专营对外贸易的特权被取消,乃日趋没落。相传十三行名称起于明代,意义不详。俗亦称"洋行"﹑"洋货行"﹑"外洋行"。 3.清代天津脚夫﹑挑夫等苦工的组织。 鸦片战争前广州官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也叫公行、洋行、洋货行、外洋行。相传其名起于明代,号为“十三行”,却非固定为13 家。清代严格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规定对外贸易仅限于广州一口,十三行业务十分发达。为了垄断对外贸易,广州16 家洋行于1720 年12 月(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成立“公行”,但遭到外国商人反对。次年被两广总督废止。1760 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粤海关请求成立公行,该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职能。1770 年公行裁撤,众商皆分行各办。直到1782年公行制度才最后确立下来。公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中起中间人作用。另一方面,它享有对外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要经它买卖。初为牙行性质,后也自营买卖。自1820 年(嘉庆二十五年)伶丁洋面鸦片及各项商货走私贸易兴起之后,多数行家营业亏损,资金欠缺,负债很多,常有倒歇。《南京条约》规定开放五口通商,废止十三行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的特权。从此,十三行遂日趋没落。 附录十三家牙行商人: 1.伍秉鉴的怡和行,商名浩官, 2.卢继光的广利行,商名茂官, 3.潘绍光的同孚行,商名正官, 4.谢有仁的东兴行,商名鳌官, 5.梁亟禧的天宝行,商名经官, 6.严启昌的兴泰行,商名孙青, 7.潘文涛的中和行,商名明官, 8.马佐良的顺泰行,商名秀官, 9.潘文海的仁和行,商名海官, 10.吴天垣的同顺行,商名爽官 11.易元昌的学泰行,商名昆官, 12.罗福泰的东昌行,商名林官, 13.容有光的安昌行,商名达官 地址:广州市人民南十三行路 市内交通线路: 乘1路、31路、38路、61路、102路、106路、103路、128路、134路、186路、202路、217路、239路、251路、288路、521路、541路、552路、556路、823路至“人民南路站”下车 三、广州十三行清代设立于广州的经营对外贸易的专业商行。又称洋货行、洋行、外洋行、洋货十三行。康熙帝二十四年(1685)开放海禁后,清廷分别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江南四省设立海关。粤海关设立通商的当年,广州商人经营华洋贸易二者不分, 没有专营外贸商行。次年四月间,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祯和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共同商议,将国内商税和海关贸易货税分为住税和行税两类。住税征收对象是本省内陆交易一切落地货物,由税课司征收;行税征收对象是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由粤海关征收。为此,建立相应的两类商行,以分别经理贸易税饷。前者称金丝行,后者称洋货行即十三行。从此,洋货十三行便成为经营外贸的专业商行。名义上虽称“十三”, 其实并无定数。 旧有十三行“沿明之习”的说法,是从《粤海关志》抄袭篡改《澳门纪略》的杜撰之词,属讹传。 洋货十三行在创建时,广东官府规定它是经营进口洋货和出口土货(包括广货、琼货)的中介贸易商行。最初指定洋货十三行经营的贸易对象,实际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内容。乾隆帝十八年(1753),业务曾一分为二,专营外洋各国来广州贸易的叫外洋行,经营出海贸易的称为海南行。自二十五年起,外洋行不再兼办本港贸易的事务,另由几家行商专营暹罗(今泰王国)贡使及其商民贸易税饷事宜,称为本港行;而海南行又改称福潮行,经营包括广东潮州及福建商民往来买卖税务。这时来到广州海口商船渐多,贸易发展,各行口商人资本稍厚者经办外洋货税,其次者办本港船只货税,又次者办福潮船只货税。六十年,本港行因其中个别商人倒账破产而被官府革除,其业务划归外洋行,每年推举两家来轮流办理。嘉庆帝五年(1800)以后,在广州经营贸易的商行,按业务范围划分只有外洋行和福潮行。前者仍称洋货行或十三行。 专设经理广州外贸税饷事务的洋货十三行,是清廷实行严格管理外贸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止中外商民自由交往。它由封建官府势力“招商承充”并加以扶植,成为对外贸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的社会身份,也是清代重要的商人资本集团。 洋货十三行作为清代官设的对外贸易特许商,要代海关征收进出口洋船各项税饷,并代官府管理外商和执行外事任务。这是清代对外贸易的主要特点。为了整顿洋行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于乾隆帝十年从广州二十多家行商中选择殷实者五家为保商,建立保商制度。保商的责任是承保外国商船到广州贸易和纳税等事,承销进口洋货,采办出口丝茶,为外商提供仓库住房,代雇通商工役。保商对于承保的外国商船货物因享有优先的权利,在其他分销货物的行商交不出进口货税时,必须先行垫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禀报的事,责令保商通事代为转递,并负责约束外商不法行为。尽管外商对保商制度表示不满,但清廷一直加以维护。行商和外商利益一致时,就互相勾结;利益矛盾时,就互相欺骗敲诈,酿成种种纠纷。有的行商在封建官府和外商之间投机取巧,获利致富;但大多数行商则在封建官府和外商夹击下,招致破产。 鸦片战争前的广州十三行街 广州十三行建立有同业商人行会组织,即所谓“洋行会馆”(公行)。康熙帝三十八年及五十九年,广州行商曾两次组建公行,但为期都不长。公行议定行规,表面是为约束不法行为,扶持对外贸易,实际上却增加了不少禁约。它对货物实施公行垄断,以便按照行会的利益自行调整价格。英商为打破公行垄断,通常用收买个别行商、贿赂官府的手段,使公行难以持久,如乾隆帝二十五年广州公行正式奉准成立,到三十六年即被解散。此外,公行存在期间,在行商之间及行商和散商之间,又为争夺商业利润互相倾轧,外商得以乘机在进出口货价和交易量上利用矛盾,遂造成公行的亏损和债务;公行制度下的行商,因对行欠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故不断出现倒闭。乾隆帝四十七年公行再度恢复,并开始设立利用行佣积累起来的公所基金,用以清偿行商的拖欠、罚款等,以维护公行的稳定。重建后的公行,延续了近六十年。 鸦片战争以后,《南京条约》规定,废除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公行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在各口岸任意与华商交易。道光帝二十三年七月初一 (1843年7月27日),广州开放通商,一些十三行行商仍旧营业。他们曾经对新定的自由通商进行种种抵制,力图保住昔日的独占地位,但未能如愿。咸丰帝六年(1856),十三行毁于广州西关大火。 十三行起始年代自唐代以来,广州一向是我国最重要的商港之一,而广州十三行,在十七世纪后期至十九世纪中叶这一段期间,又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一种特殊的组织。 十三行的位置,最初在靖海门(今靖海路)至鸡翼城西便门(今西濠口北面)一带。后来发展到在今天仁济路至十三行路这一片地区。其中天宝行、广利行、怡和行等著名商行,都在太平南路东侧,今天越秀区的范围之内。 关于广州十三行起始的年代问题,没有详细记载的史料。过去的学者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察,归纳起来,约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亦是最早提出的意见,就是把康熙五十九年(1720)广州洋货商人组织公行的一年,认为是广东十三行起始建立的年代。英国摩斯、美国亨德等西方学者主张这一说。后来梁嘉彬著《广东十三行考》已指出此说的谬误,认为“是年无非为十三行商始有共同组织(公行)之一年而已”。 第二种意见认为广东十三行出现在公行成立之年以后,如日本学者稻叶岩古郎以为在乾隆二十五年以后,十三行逐渐变成了公行的代名词。这一说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广东洋货行起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这是《广东十三行考》的主张:“粤海设关之年(康熙二十四年)可确定已有十三行”。吴晗在介绍《广东十三行考》所写的书评中,基本上同意梁氏的说法。不过,他根据昭涟《啸亭杂录》记吴兴祚的事:“奏通商舶,立十三行”。认为这是吴兴祚始任两广总督到粤海设关之年任内时期的事,因而断定说:“则十三行之立,当为康熙二一至二四年(1682—1685)四年间事。” 火烧十三行从广州十三行的形成至逐步消亡的二百多年间,广州十三洋行先后发生过多次大火。1822年,十三行附近一家饼店失火,波及十三行,大火连续烧了两日,夷馆、洋行多间被烧毁,损失惨重。 据后统计,11家洋行未被烧的只有5家。外商的货物全部烧毁,所有行商房屋货栈变成了灰烬,牵连附近的房屋店铺千余家。第二次大火是鸦片战争之后,100多名英军士兵在洋行前中国人开的水果店抢水果吃,还用刀将店主划伤,激起了广州民众的愤慨。半夜,广州民众火烧英国商馆,广州清政府官兵前往救火,被群众掷来的密集石头阻截,使之不能前进。大火一直烧到第二天才熄灭。 第三次大火是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驻扎在十三行地区的英军,为阻止中国军民对外国商馆的袭击,拆毁了十三行地区周围大片民居,留下一片空地以防止中国军民的偷袭。12月14日深夜,痛恨侵略者的广州民众从被拆毁的铺屋残址上点火,火势舜间即蔓延至十三行外国商馆区。15日凌晨烧及美法商馆,下午2时延至英国商馆,到下午5时,十三行地区除一栋房子幸存外,全部化为灰烬。据当时南海知县华延杰在《触藩始末》一书描写:“夜间遥望火光,五颜六色,光芒闪耀,据说是珠宝烧烈所至。”英军失去据点,被迫撤回泊于珠江上的军舰。十三行商馆区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 1915年7月13日,正当广州遭受水灾之时,十三行一带不慎失火,祸及专售火油、火柴等的同兴街。油箱爆炸,油浮水面,火随油流。火势更借珠江上首尾连结的船艇蔓延至河南大基头,珠江两岸顿成火海。同时因街道水深数尺,难以施救,大火持续两天两夜,25条大小街道尽成火场,烧毁商号、住户2000多家,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要求“租借”位于十三行商馆区残址西面的沙面重建新的商馆区。 十三行的公行制度在清代前期,广州的行商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依靠政府给予的特权,垄断了广州整个对外贸易,形成了一个“公行”贸易制度。 公行确立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最初由宜官方指定一人为为外贸经手人。此人纳银4万两入官,包揽了对外贸易大权。后来,各行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共同联合组织起来,成立一个行会团体,即所谓的"公行"。据史记载,于1720年11月26日,公行众商啜血盟誓,并订下行规十三条: 第一条:华夷商民,同属食毛践土,应一体仰戴皇仁,拆图报称。 第二条:为使公私利益界划清楚起见,爰立行规,共相遵守。 第三条:华夷商民一视同仁,倘夷商得买贱卖贵,则行商必致亏折,且恐发生鱼目混珠之弊,故各行商与夷商相聚一堂,共同议价货价,其有单独行为者应受处罚。 第四条:他处或他省商人来省与夷商交易时,本行应与之协订货价,俾得卖价公道,有自行订定货价或暗中购入货物者罚。 第五条:货价即经协议议妥贴之后,货物应力求道地,有以劣货欺瞒夷商者,应受处罚。 第六条:为防止私贩起见,凡落货夷船时均须填册,有故意规避或手续不清者应受惩罚。 第七条:手工业品如扇、漆器、刺绣、国画之类,得由普通商家任意经营贩卖之。 第八条:瓷器有待特别鉴定者(指古瓷),任何人不得自行贩卖,但卖者无论赢亏,均须以卖价百分之三十纳交本行。 第九条:绿茶净量应从实呈报,违者处罚。 第十条:自夷船卸货及缔订装货合同时,均须先期交款,以后须将余款交清,违者处罚。 第十一条:夷船欲专择某商交易时,该商得承受此船货物之一半,但其他一半须归本行同仁摊分之,有独揽全船货物者处罚。 第十二条:行商中对于公行负责最重及担任经费最大者,许其在外洋贸易占一全股,次者占半股,其余则占一股之四分之一。 第十三条:头等行,即占一全股者,凡五;二等者五;三等者六;新入公行者,应纳银一千两作为公共开支经费,并列入三等行内。 初时,公行没有法定的共同领袖,也没有取得完全统一的部署,组织相当松散,时散时复。一直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广东巡抚李湖等奏请明立科条,建议“自本年为始,洋船开载来时,仍听夷人各投熟悉之行居住,惟带来各物,令其各行商公同照时价销售,所置回国货物,亦令各行商公同照时定价代买”即是说要复设公行。两年后,经清政府批准,公行正式恢复,从此一直延续到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前,再也没有解散过。 古代商人的经营商人在古代最初只是个体分散式的经营,没有出现什么大的商人群体,可以说是有”商”而无”帮”。但到明清时期,情况发生了改变,由于商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人地位的提高、竞争的加剧以及人们从商观念的转变等种种因素,全国各地逐渐形成了一个个各具特色的以地域为中心的商帮,商人开始以群体形象活跃在历史舞台。明清时期的地域商帮举不胜举,比较著名的就有山西商人(即山右商)、洞庭商人、徽州商人、广东商人、福建商人、宁绍商人、江西商人(即江右商)等等。对这些行贾四方的商人来说,会馆与公所就是他们与家乡以及同行间进行联系的纽带,是他们在异乡可以倚靠的组织。商人们也有自己的行业神崇拜,不同的商业行业所崇拜的行业神祇是不同的。 地域商帮,顾名思义,是商人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地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谊”为宗旨形成的商人群体。 明清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从商的观念也发生了比较大的转变。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也因此导致了商人队伍的扩大,以及商业竞争的加剧。出门谋生,闯荡商海,更加不容易。地域商帮的形成,可以让同族或同地,具有共同地域背景的商人相互照应。 由于有了这层血缘和地缘的关系,商人之间不仅有了很强的亲情认同感,商业的成败、兴衰更直接与本族、本地的利益息息相关。随着商业的发展,商帮规模的扩大,有些行业在某些地区完全被某个商帮所垄断,其他商帮根本无法插足。如明清时期的山西商人几乎控制了全国的钱庄和票号,近代洞庭商人晋身买办的尤多,广东的行商则垄断了对外贸易的经营权。 山西商人也称晋商,经商历史极为悠久。秦汉时,太原、平遥等地是重要商品集散地。唐朝以太原为北京,使之成为繁华的大都市。到了宋代,山西商人与徽州商人并称,成为当时商业的中坚力量。元代的马可·孛罗在他的游记中也记载了山西商人足迹遍天下,获利丰厚。但山西商人的真正崛起是在明清两代,并在此时称雄全国。 翻开中国贸易史,太平路曾经是呼风唤雨,点石成金的龙口地。十三行的潘、伍、卢、叶四大行商,其家产总和比当时的国库收入还要多,是货真价实的“富可敌国”。广州不仅对海外商人有巨大的吸引力,对国内商人也有巨大的吸引力,仿佛这片土地特别适合经商。十三行的行商,不少就是从福建移居来的。他们在家乡不过是碌碌庸流而已,但一到广东便如飞龙在天、鱼跃大海,成就了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广州,永远是天下英雄创业的最好平台。 不过,当时却谁也不认为这是“英雄创业”,反倒觉得脸上无光,既怕朝廷追究,也怕累及后人,所以和洋商打交道的十三行商人,都不愿意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名字,不是改名换姓,就是沿用父亲的名字,或者兄弟几人共用一个名字,像梁纶枢改名梁承禧,伍秉鉴在史书上也有好几个名字。 伍秉鉴祖籍福建,隶籍南海,自从经营怡和行后,凭着长袖善舞的经商天才,第二年怡和行便位居行商第三,五年后跃居第二,再过两年雄踞总商地位,真是如日中天,不可一世,创造了一个惊世骇俗的金钱神话。 伍秉鉴拥资超过2600万银元,不但在国内拥有数量惊人的地产、房产、茶山、店铺和千万家财,还在美国投资铁路、证券交易和保险业务,同时还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最大债权人。有一位美国商人欠了他7.2万元银票,滞留广州无法回国。伍秉鉴听说后,满不在乎地把欠条撕碎,说账已结清了,你高兴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2001年,《华尔街日报》发行专辑,统计上个一千年世界上最富有的50个人,伍秉鉴名列其中。 这些亿万富翁之所以在历史上留下重墨浓彩的一笔,并非他们个人有什么特别值得颂扬的美德善行,而是因为他们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在多种文化价值的冲突与纠缠之间,得以自成段落,俨然一派。清咸丰六年(1856)一场大火,把十三行付之一炬,结束了它长达一百多年垄断中国对外贸易的显赫历史。世事变幻无常,见几家贫了又富,见几家富了还贫。 会馆和公所产生原因一、为了谋求官方的保护。 二、为了维护行业信誉和产品质量。 三、应付日益增多的同业事务。 四、有不少行业创立公所是为了对付西方经济势力,并与之展开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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