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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师保元
释义

人物生平

师保元,字公调,山东省东阿人,明尚书师逵之后。官至广东钦川知州。

乾隆三十五年(1770)举人,五十二年(1787)大挑,以知县分发广东试用,历署开建、乐昌、淅安、曲江等州县,所在有绩。五十八年(1793)授龙门令,龙门地瘠民贫多盗,保元重申保甲法,并请于上官,每石粮减银三两,民众称便,民心大安。又捐俸修文庙,建义塾,置学田,暇则亲为课训诸生,手批文稿,培育了许多知名之士。乾隆59年,任新安县知县。嘉庆七年(1802)以参加平寇有功,上宪交章保荐,二十二年(1817)升钦州知州。因受岚瘴气,引疾告归,年76卒。援例晋朝议大夫。

匾题

龙门县凤岗村“敦本堂”木匾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府〔2003〕25号”文件公布第二批龙门县文物保护单位(22处),其中凤岗村古建筑群,在麻榨镇凤岗村,清代建筑。村内有古民居、纫兰家塾、化南家塾、碧梧书室、廖氏宗祠等建筑。宗祠深五进,二进堂上置“敦本堂”木匾,嘉庆十年(1805年),龙门知县师保元题。

梅园书屋“名德流徽”木匾

梅园书屋位于广东省和平县彭寨镇彭镇华表墩头(敦厚围),是宗圣公70世孙梅园公居家侍奉双亲,授业传学的地方。广东学政万承风(乾隆帝老师)旌赠其匾题为:“ 第一儒林”。龙门县主 师保元、张俭赠曰:“名德流徽”。

相关事件

嘉庆九年提出重修文庙的筹集经费方案

嘉庆九年(1804),龙门县重修文庙,知县师保元提出一个筹集经费的方案。清代征收田赋,向来以火耗、羡余等名目上浮,龙门县一向规定,每两粮额上浮至按白银一两七钱五分征收。师保元则提议,暂行征收至按白银一两八钱五分正,多收一钱银,约可得千余元,作为修文庙的部分经费,并声明三年之后仍照旧章,征收一两七钱五分。

嘉庆二十二年捐银300两倡议修复星冈书院

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龙门知县萧大成拓建而成,名崇正书院。嘉庆六年(1801)五月坍塌于大水,二十二年知县师保元捐银300两倡议修复,因卸任离去未能完成。二十三年知县钟祥令重修后改名“星冈书院”。

作品一览

嘉庆十一年(1806年)继修东阿《师氏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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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