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是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下属机构,负责辖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市级堤围防护费、工会经费、省属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等多个税种(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局下设22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财务科、征管科、发票管理科、综合服务科、信息管理科、征收科、行政科、管理一科至管理十三科。 罗湖区地方税务局多次被市地税局评为“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先进单位”、“税法宣传优秀组织单位”;3次被深圳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还被省地税局评为“百佳办税服务窗口单位”;区局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区局团支部被共青团深圳市委评为“红旗团支部”;区局征收科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的荣誉称号。 机构设置办公室 负责政务综合、协调、文秘、信访、保密工作。 人事监察科 负责对科以下干部进行考核管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纳税人投诉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税源调查分析、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务经费管理、代征手续费审核支付及办理退税等工作。 征管科 负责税收征管业务的综合协调、培训,有关税务审批核准事项和税务检查案件的审理。 发票管理科 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供应、管理及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发票快速反应分队的组织协调。 综合服务科 负责税务登记,纳税证明、售付汇证明的开具,网上报税开户,征管文书领发,纳税人涉税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申请受理。 信息管理科 负责维护征管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开展计算机操作培训、清理错误数据等工作。 征收科 负责纳税申报受理、审核、录入、填开税票、发票等工作。 行政科 负责行政经费、固定资产、职工食堂、基建维修、车辆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管理一科 1.负责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期货、投资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拍卖公司)税收管理;2.负责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企业(临时来华、外企常驻机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预提所得税等)、非居民个人税收管理等。 管理二科 1.负责房地产与建筑行业(房地产企业、建安企业、建安项目)、外经证管理,临时建安管理等;2.房产三级市场转让代征管理。 管理三科 1.负责交通运输仓储行业(客运、货运、空运、陆运、水运、机场、车站、港口码头、仓储搬运、船代货代等)税收管理;2.负责莲塘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四科 负责南湖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五科 负责桂园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六科 负责黄贝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七科 负责东门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八科 负责笋岗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九科 负责翠竹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十科 负责清水河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十一科 负责东晓、东湖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国税门面临时开票管户应缴地方税费代征、私房租赁税收代征、境外车船税代征。 管理十二科 负责清水河、笋岗、南湖、桂园、黄贝五个街道办片区的个体及个人独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等。 管理十三科 负责东湖、东晓、莲塘、东门、翠竹五个街道办片区的个体及个人独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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