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山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韶山市国土资源局是由原韶山市国土管理局、韶山市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而成,内设14个股室、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 韶山市国土资源局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和关心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制意识和忧患意识普遍增强。2007年韶山市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启动业务受理窗口,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转变机关作风,推行服务承诺制、按时办结制、办事结果公布制、责任追究制,建立结构合理、配套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有效地推进了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为全市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地址:韶山市枣园路14号 邮编:411300 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有关土地、矿产等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全市规划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实施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并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3、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实施办法,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监督实施;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定并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 5、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和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等工作。 6、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的方案;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审查土地资产处置、储备方案;负责地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城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审查从事土地使用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初审。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矿产开发规划;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工作;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负责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和评估结果;负责调处重大矿业权属争议。 8、负责全市的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初审,负责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本市测绘的事项;负责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各类测绘成果,保护测量标志。 9、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10、安排并监督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 11、监督检查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12、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 13、领导和管理局直属单位,抓好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保证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国土资源所服务;组织起草、审核局及局办公室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公文,负责局会议准备和会务工作,并对局各类会议实行计划管理;负责来文来电的上传下达,审核局各有关股室、部门请示的问题,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国土资源局工作的议案、提案、提议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后勤工作和全局车辆管理;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计财股 负责国土系统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资金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票据管理;负责编制和审查各项收费;承办各项资金上缴、下拨及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福利、奖金的呈报及发放工作;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立案、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涉及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案件;检查督促国土资源中心所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巡回检查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组织国土资源听证工作;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股 实施拟定有关执法监察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2.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监察网络和监察队伍的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实施研究防范违法的政策措施和完善制度的意见;负责信访工作;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护股 受理各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并组织用地预审,以及配合建设用地股做好“一书四方案”中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确保全市耕地的占补平衡,在占用耕地的过程中严格按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的耕地保证质量和数量;与乡(镇)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维护好基本农田保护牌;收取每项建设用地的耕地开垦费;编制土地整理规划;负责全局的综合统计工作;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决定,拟定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完善各项制度;依照项目规划,设计图纸及证明、图纸资料等,组织技术人员掌握和严格实施本项目规模范围、工程设计、投资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转帐核算,相对均衡,认真负责的原则,严格把住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依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项目年度计划与预算,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督管理制度,采用合同管理方式,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合同规定严格管理;不断完善项目工程现场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做好上传下达、行文等工作,负责有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会议准备、记录、会务等;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建设用地股 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负责市本级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的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乡(镇)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建房的审查、上报及批准;按照湘潭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编制我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该计划组织实施; 综合规划股 组织编制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确需调整规划的,即及时编制调整规划说明并且上报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矿产有偿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的工作;负责对矿产权转让进行审核;参与调处矿产权权属争议;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参与开办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核;负责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核;参与评估机构从事采矿评估资格的审查;负责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代表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施垄断经营,增强土地资源参与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能力;参与对土地市场调查、分析、预测;依据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实物储备,规划储备、信息储备;在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行使城区范围内经营性土地的(预)收购、收回、(预)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储备职能;运作和管理好储备资金;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的交易行为,提供招标、拍卖和挂牌专家库等技术支持;发布国土资源交易信息行情;受市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地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征地拆迁事务所 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事宜;依据政策制定有关补偿标准;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贯彻、宣传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工作和资源的调查、分析、论证工作;依法审查村(居)民建房用地,依法收取土地管理各项税费,并依法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纠纷,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建立健全土地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国家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和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人事监察股 承办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劳动工资的有关工作;承办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的呈报及组考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承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局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对局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和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合同工聘用的签约工作;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地产股 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改变用途、续期、改变容积率、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储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核定地价的评定与监测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评估结果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用地性质等土地收益金的收取工作,国有划拨土地改作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年租金收取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划拨土地改作经营性用地的年地租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地籍测绘股 负责全市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组织初始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确认及承办重大或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诉讼、复议工作;负责局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参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具体项目供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分配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负责起草、制定局机房和内、外网的安全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负责局内、外网的总体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负责政务公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网站、公共信息平台等服务器的正常运行;负责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信访办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领导信息赵刚强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苏桔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管理、地产市场管理、土地储备、国土资源交易工作。 分管计财股、地产市场管理股、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许建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地籍管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土地登记发证、测绘管理、土地调查、政务公开工作。 分管地籍测绘股、信息中心,联系韶山中心所。 成剑钢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征地拆迁、来信来访工作。 分管信访办公室、征地拆迁事务所,联系银田中心所。 范新征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土地整理、联系点工作。 分管耕保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系杨林乡白翎村。 庞新河党组成员。负责综合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矿产开发、地勘地环、安全生产、土地有偿工作。 分管综合规划股、建设用地股、矿产有偿股。 谭佑明 执法监察大队长。负责政策法规、执法监察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 赵铁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机关日常管理、人事教育、纪检监察、老干、安全保卫、党务、双联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监股、工青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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