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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工作。

2、土地开发与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储备等的实施工作。

3、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以及土地使用、采矿权交易具体业务工作。

4、基础测绘、地籍测绘事务性工作。

5、地质环境监测任务。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土地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征收、划拨、出让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的审批和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调处重大地质勘查和采矿权权属纠纷工作。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质环境破坏,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地图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二)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协调窗口办文、信息化管理、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

(二)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三)财务科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对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及其它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或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协调依法行政、普法、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检查、指导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

(五)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专项规划,承担参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拟订土地后备资源和荒废土地开发垦复规划;制订土地资源治理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编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编报和审核耕地补充方案、农地转用方案;负责新增耕地项目的验收、报批和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市场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各区县征用(收)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储备、收回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土地估价机构、中介机构资格的审查工作;审核建设用地信息。

(七)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类土地确权、登记(含抵押登记)和发证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工作、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土地确权工作;协助司法部门对案件所涉及土地产权的查封;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编制本市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承担测绘单位资质和地图编绘出版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测绘成果,保护测量标志;协助民政部门勘定行政界线。

(八)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探矿权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管理地质勘查资质;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管地质灾害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动态、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工作;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和采矿权权属争议和纠纷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十)执法监察局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办查处全市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重大案件行为;负责督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督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金平分局、龙湖分局、濠江分局。

各分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产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登记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征用(收)土地并对建设用地进行初审工作;受市局委托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违规案件;协助市局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调查及统计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行政执法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执法监察局行政执法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局长3名(可由正科级干部担任)。

各分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文通知。

六、其他事项

房地产登记发证管理:申办房地产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受理。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负责对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内容进行审查及核准。房地产权证由市房产管理局缮证。

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范围:按照土地出让(划拨)合同(文件)界定的地块范围,已按城市规划要求完成开发建设的,核发《房地产权证》;未完成整宗地开发又未作宗地分割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两证配合使用。

七、领导分工

蔡炳锐 市长助理,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局全面工作并分管人事教育科。

姚文强 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协管人事教育科;受局主要负责人委托兼管计划财务科及市土地交易中心,分管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

许少涛 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地籍管理科(与测绘管理科合署办公);受局主要负责人委托兼管土地利用与市场管理科及市储备中心,分管市房地产档案馆、市国土房产技术资料服务部、市土地使用费征收所;联系汕头地产总公司、汕头市国土开发服务公司。

曾昭鹏 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与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局工会、团委、妇委会。

韩映民 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局党组成员。分管执法监察科(加挂“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的牌子)。

廖金坤 副调研员,局党组成员。协管地籍管理科(与测绘管理科合署办公),主抓“数字汕头”工作,协管“金土工程”工作。

林安辉 副调研员。受局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矿产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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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