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头青年作家协会 |
释义 | 汕头青年作家协会,原名为汕头青年笔会,成立于2000年。2002年成立汕头青年作家协会。协会开展文学创作、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交流活动,培养文学人才,出版文学杂志,并以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等文学形式出版了多本文学刊物。 机构协会设名誉主席4名,顾问4名,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至今已发展会员共100余人. 汕头市青年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青少年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青少年作家、青少年文学工作者和青少年文学团体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校园文学事业,加强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宗旨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文学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阅读和写作能力,发现文学幼苗,培养壮大文学事业的后备军。 业务指导及登记管理本会接受汕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本会接受广东省作家协会的工作安排,协助汕头市作家协会开展青少年文学活动。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汕头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职能(一)组织青少年作家开展学习、创作、交流和研讨活动; (二)举办汕头市青少年作家班,开展青少年文学教育活动; (三)举办全市性征文大赛; (四)举办“汕头市十佳校园文学社团”、“汕头市青少年文学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 (五)组织会员出版作品集;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汕头青年作家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汕头青年作家协会,其“青年”含义有二:一是成长历程的青年时光,二是文学创作的初级阶段。中国青年作家网、中国作家协会为协会业务指导机构。 第二条 本会是汕头青年文学爱好者自愿结合的文学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以文学磅礴的力量感召、影响、凝聚潮汕青少年,使潮汕文艺文化一脉相承、生生不息、发扬光大。(传承潮汕文化、凝聚青少新生力量,打造青少年作家,繁荣文学创作。) 第四条 本会依托时代*****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组建而成,活动经费由依托单位提供。 第五条 本会会址:汕头市***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 (一)组织文学采风、创作、评论。 (二)组织文学普级交流、奖评活动。 (三)组织成熟作家、评论家对文学青少年进行创作辅导和培训。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文学青少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热爱文学,勤于写作,在县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作品,或在县市级征文(作文、写作)比赛中获得奖项 (三)年龄在12—32周岁的青少年(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 凡符合以上条件,必须由本人申请、家长支持、学校同意、协会批准,方能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征文、培训、采风、文学交流活动,作品在汕头青年作家协会网或会刊上发表,优秀作品可推荐到国内或海外相关报刊及文学网站发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满龄后自动退会的优秀会员,可由本协会推荐申请加入各地上级作家协会,特别优秀的会员凭创作成果,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文学活动资料; (五)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超龄的会员自行退会时,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会长、副会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协会领导机构;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对会长负责,对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文学创作成果,提携文学新人。 (二)引导青少年热爱文学,走近文学,勤于动笔,精于写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文学素养。 (三)在本团体有较大的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席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协调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会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报告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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