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邱昭继 |
释义 |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 人物简介邱昭继,男,1979年1月生,湖南浏阳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习经历邱昭继副教授2001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获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2004年至2006年,担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助教;2006年至2008年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讲师;2008年至今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研室副教授和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2009年起担任《法学教育研究》“比较法律教育”栏目主持人。讲授课程为《法理学》、《法学导论》、《法学原著选读》、《法律语言学》,主要研究领域为分析法哲学、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语言学,近期在关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代表作有“法学研究中的概念分析方法”、“法律中的可辩驳推理”、《法理学:理论与语境》(译著)、《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译著)、《马克思主义与法律》(译著)。 科研成果正在完成的著作: 《法律的不确定性——从现代分析法学的角度看》。 专(译)著: 1、休·柯林斯:《马克思主义与法律》,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 2、布赖恩·比克斯:《法理学:理论与语境》(博观译丛),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 3、布赖恩·比克斯:《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法律语言学译丛),邱昭继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 4、布赖恩·比克斯:《牛津法律理论词典》,法律出版社,邱昭继(与马得华、刘叶深、冉杰、鲁强合译),2007年。 5、安德雷·马默编:《法律与解释》(博观译丛),邱昭继等译(与张卓明、徐宗立、李娟合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12月。 6、《法学导论》,杨宗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 论(译)文: 1、“法律问题有唯一正确答案吗?——论德沃金的正确答案论题”,《法律方法》第九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 2、“关于宪法方法论的几点评论”,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9年第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 3、【美】布赖恩·比克斯:“美国法中的哲学:分析法哲学”,祝梦君译,邱昭继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9年第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 4、“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客观性、确实性和自主性”,《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5、“法学研究中的概念分析方法”,《法律科学》2008年第6期。 6、“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与法理学”,《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2期。 7、“法律理论中的权威问题”,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2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 8、【英】约翰·菲尼斯:“《法律帝国》中的理由与权威”,邱昭继译,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2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 9、【英】约瑟夫·拉兹:“权威、法律和道德”,刘叶深译,邱昭继校,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第2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 10、“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理论探索》,2007年第6期。 11、“法律现实主义的再生——兼评布赖恩·莱特的自然化法学思想”,《清华法律评论》,清华大学出版社,独著,约1.5万字,2007年第1辑。 12、“论判决书中‘法官后语’的语篇分析”,《修辞学习》,2006年第4期,独著,约7000字。 13、“语言游戏中的法律和法律实践——哈特和日常语言哲学”,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 14、“加德纳论法律的合法律性”,载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第7辑,2006年1月。 15、“法律中的可辩驳推理”,《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10期全文转载)。 16、“法律的治理化传统及其局限——《法制与治理》读后”,世纪中国网,2004年5月。 主持的课题: 1、“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11XFX017。 2、“法律的不确定性、客观性与法治”,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项目,09SFB3003。 3、“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研究”,2008年度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课题编号08XJC001。 4、“西方解释哲学与法律解释”,2005年度西北政法大学青年项目,课题编号05XJC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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