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宁市审计局 |
释义 | 南宁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和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进行监督。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二)法规科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七)企业审计科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 (十)经济责任审计科 (十一)人事科) 成立及职责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南宁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法规科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科起草地方性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及其他人员编制南宁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6名。 其他事项(一)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管理为主。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本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班子边作新 党组书记、局长 杨路 副局长 卢绍宁 副局长 雷剑秋 总审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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