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陵县教育局 |
释义 | 南陵县教育局主管南陵县的教育工作,具体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教师的考核与奖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等,内设5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财务科、教育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并监督、检查全县中小学的贯彻执行。 (二)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继续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审批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及中等以下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推进素质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思想、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教育装备和教育技术的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农村远程教育;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规范办学行为;关注留守儿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督导,组织教育评估工作。 (四)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教师的考核与奖惩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人事管理与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做好直管学校有关领导干部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县中小学校布局,加强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学标准化进程,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六)编制全县中小学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教育事业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统一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中小学经费正常运转;负责全县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办理国家、社会和学校对各类贫困学生资助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教育单位和师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负责校内食品卫生安全;牵头负责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工作;牵头负责中小学校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局党委直属总支、支部的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侨务工作;指导各中小学的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群众团体和社团工作;负责我县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教育系统的招聘录用工作,指导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负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领导叶永盛 基本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精神。 2、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 3、全面负责县教育局的全盘工作,主持党委会及局长办公会。适时提出议题,主持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议,组织安排实施。 4、抓好分管的财务和基建工作。 5、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搞好自身及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 6、定期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和法规;承担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机关学习、工作、宣传的有关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承担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维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工作;处理教育局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各类文件打印、收、发、存档、保密及处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退教协、统战、侨务、妇委会及计划生育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宣传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法律和法规;承担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师的编制管理、分流调配、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工资调整、考核奖惩和退离休等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年报、中小学校长管理培训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做好培训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三)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教育财务法律法规;承担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经费计划的编制和年度决算及统计工作;负责财务监督,进行教育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财务制度;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各公办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办理国家、社会和学校对各类贫困学生资助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四)教育科(行政审批科)宣传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承担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的发展规划,承担全县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布局调整工作,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卫生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关注留守儿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承担教育单位和师生的在校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审批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及中等以下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 (五)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教育法》建立全县教育督导制度、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方案;负责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教育督政考核和教育目标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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