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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庐江县财政局
释义

庐江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财税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财政分配办法。

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管理和拨付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全县彩票发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及扶贫资金;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财务管理。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和指导县会计中心财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八、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县级财政、财务开支标准和费用定额。

九、负责全县国债资金管理和地方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一、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财政建设。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庐江县财政局内设人秘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与其合署办公)、行政事业股、社会保障股、外资股、农业股、农村财政管理局(农业税收稽查大队与其合署办公)、企业股(经济建设股与其合署办公)、财政监督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会计股、乡镇财政管理股、农村综合改革股14个职能股(室、局),并按规定设置了纪检(监察)机构,直属庐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庐江县经济开发公司、庐江县会计中心(庐江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庐江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庐江县担保资金管理中心)、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5个事业单位,下属开发区财政局和17个镇财政所。

历史沿革

一、1949年至1983年

1949年1月设粮秣科,7月改设财粮科,1953年改称财政科,1961年改为财政局。1968年成立“财贸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改为“财政金融管理站革命领导组”。1971年5月将原财政、税务两局合并为“财政税务局”。1978年财政、税务分开,恢复财政局。

基层财政机构,区一级财政曾设财粮区员、财政区员,人民公社化初期设财务科。1960年以后,派驻1名财政干部,1980年区设财政所。乡镇一级,1984年以后设财政所,每所3至4人。

二、1984年至2001年

1984年11月,财政局内设人秘股、预算股、企财股、农财股、财政监察股(1989年撤销,增设监察室),12月增设行政事业财务股。1986年后,先后增设外事财务股、财政信用资金管理股、会计事务管理股、国有资产管理股(1996年撤销,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后于2001年撤销)、农业税管理股(2000年撤销,成立县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挂靠县财政局管理)、农业税收稽查大队、社会保障股。1991年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隶属、挂靠和依属管理单位有县控购办公室、县国库券推销办公室、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庐江函授站、巢湖会计师事务所庐江分所(1997年撤销,成立庐江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不再隶属县财政局管理)、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2000年更名为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债券服务部(1993年更名为县经济开发公司)、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政府采购中心、县会计中心。

基层财政机构,1984年后,每个区设财政所,乡(镇)设财政所。1992年,撤区并乡后,每个乡镇设财政所。2001年,乡镇设立农税所,与财政所“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三、2002年后

2002年6月,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县财政局内设机构重新设置,原部分挂靠管理单位并入内设机构。内设人秘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事业股(政府采购股)、社会保障股、外资股、农业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挂农业税收稽查大队牌子,2005年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更名为农村财政管理局)、企业股(经济建设股)、财政监督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局与其合署,2004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更名为非税收入管理局)、会计股。2004年增设乡镇财政管理股。

隶属和依属管理单位有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庐江函授站(2003年撤销)、县经济开发公司、县政府采购中心、县会计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基层财政机构,每个乡(镇)设立财政(农税)所(2005年撤销农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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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