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前身为东市区人民法院,2004年因蚌埠市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现名。其于1962年建院,1965年撤销建制,1973年恢复建制。现有在编干警53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大队13个职能部门。辖区面积165平方公里,人口26万。近年来,该院以建设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人民法院为目标,创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以良好的形象、扎实的工作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市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和市文明单位。2001年被省政法委、省高院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2003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明接访室,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08年上半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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