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两证一书 |
释义 | “两证一书”分为“房屋两证一书”和“建筑两证一书” 房屋两证一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楼的《竣工合格证》,现在有些地方实行一房一验,并且给每套房都出具合格证书.例如江苏省。 “两证一书”应该在交房的时候给买房人的,这可以视为开发商的一种保证,但是没有也不会影响什么,因为质量保证国家有强制规定,开发商没有保证书它也必须遵守,至于竣工合格证,开发商为了能提前交房,这个证在交房的时候很可能没有,但是在办理房证的时候,验收合格证明是必须提交的 “两证”中,红本是全国统一的,由国家建设部监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绿本为一些经济适用房或者尚须缴纳土地出入金的特殊房本,一旦缴纳以后,可以换红本. 蓝本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如宅基地使用证等)或者在地方政府一定范围内认可的土地使用证(如乡证等). 现行的房产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证》 以颜色区分的话, 红色:《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蓝色:《房屋他项权证》 简单的讲,“红色”代表物权,由产权人持有;“蓝色”代表债权,由债权人持有。 建筑工程两证一书版本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市规划行政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该说法源自于198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23号)第30、31和32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版本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版本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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