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雷纳评审 |
释义 | 1979年撒切尔刚一上台执政,就立即任命雷纳爵士为首相的效率顾问,并在内阁办公厅设立了一个 “效率工作组”,负责行政改革的调研和推行工作,对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审视和评价活动,拟定提高部门组织经济和行政效率水平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这就是英国著名的“雷纳评审”。 后记这一评审在英国的行政改革和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持续了数年之久。 程序1)选择评审对象。评审对象完全由各部门根据需要自己选择,然后报雷纳批准。 2)对现有活动的质疑。对现有活动的质疑是评审的起点,质疑是指对正在进行的工作提出尖锐的问题。3)推动争论或辩论。在实地调查后,评审员把自己的感受和发现和具体问题及改革建议写成报告,在递交给效率小组备份的同时,递交给被评审机构的负责人,了解被评审机构的反应并征求批评和建议。 4)达成共识。它是指在评审员和被评审机构进行充分协商和讨论的基础上对改革措施达成共识,改革措施可以是中止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活动,也可以是工作程序的重新设计,或职能的重新配置和组织结构调整等,视具体情况而定,评审员对此没有预设的架构。 5)改革措施的实施。在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后,评审员就离开被评审机构,由被评审机构落实评审结论和改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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