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抬会 |
释义 | 简介抬会(又称应会,排会,经济互助会等)主要流行于东南沿海一带,浙江、福建尤为典型。其模式主要为若干人组成一个会,其中一人为发起人,称会主,其他为会员,以经济上的往来为主要目的,把会员的钱聚拢,交由会员们轮流使用,先用的人支付利息,后用的人吃进利息.按金额分有1万会,3万会,5万会,10万会等等;按时间有月会,季会,半年会,年会等等。 概况这种会的所聚集的资本对于早期的民营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现在逐步走向衰落…… 实质上是从合会中演变出的一种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具有投机敲诈形式的民间信用形式。 一个例子,80年代温州抬会规矩是这样的:一个会员入会交1.6万元,从第二个月开始,会主每月付给会员9000元,连续12个月,共计10.8万元;从第十三个月起,会员再付给会主3000元,连续付88个月,计26.4万元,会主仍然每月付出9000元。如此循环滚动,一个会期为100个月。有人计算过,一个1.16万元的会员要维持下去,到第六个月必须发展22个会员,到第十二个月,要发展691个会员,到第十八个月,就要发展20883个会员。 当时在乐清,共有大大小小抬会1346个,最大的抬会发展了12122人,从1985年到1987年初,温州九县两区有30万人卷入其中,会款发生额达12亿之巨。甚至出现了“短会”“官会”等不同形式的变种。 这种疯狂的游戏在1986年春夏,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会主潜逃,影响巨大。最终以“李启峰、郑乐芬”等知名会主被判处死刑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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