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乐工罗程 |
释义 | 原文乐工罗程者,善弹琵琶,为第一,能变易新声。得幸于武宗,恃恩自恣。宣宗初亦召供奉。程既审上晓音律,尤自刻苦。往往令倚嫔御歌,必为奇巧声动上,由是得幸。 程一日果以眦睚杀人,上大怒,立命斥出,付京兆。他工辈以程艺天下无双,欲以动上意。会幸苑中,乐将作,遂旁设一虚坐,置琵琶于其上。乐工等罗列上前,连拜且泣。上曰:“汝辈何为也?”进曰:“罗程负陛下,万死不赦。然臣辈惜程艺天下无双,不得永奉陛下,以是为恨。”上曰:“汝辈所惜罗程艺耳,我所重者高祖、太宗法也。”卒不赦程。 翻译乐师罗程,擅长弹奏琵琶,技艺成为天下第一,能够变换创作出新颖的乐曲。他在唐武宗时得到了皇上的宠爱,凭仗着皇上的恩宠,自己还骄横放肆。唐宣宗初年又召他到宫廷演奏。罗程知道皇上通晓音乐的曲调韵律,自己研习音乐尤其刻苦。时常皇上命令罗程依照格律为妃嫔作歌伴奏,罗程必定演奏出新奇巧妙的乐曲使皇上动情,因此罗程得到了宣宗皇帝的宠幸。一天,罗程竟然因为瞪眼一类小小的怨仇杀死了人,皇上大为震怒,立即命令赶出宫廷,押赴他到京城衙门依法处治。 其他乐工们因罗程的演奏技艺天下无人能比,便想要以此触动皇上怜悯的心意。适逢皇上到皇宫花园中去,音乐将要演奏,乐工们便在乐队席座的近旁安设了一个虚设无人的座位,把琵琶放置在座位的上面。乐工们排列成队,走上前来,连连叩拜并痛哭流涕。皇上说:“你们这些人干什么呀?”众乐工向前来说道:“罗程对不起皇上您,他犯的罪无论怎样都不能赦免。然而我们这些臣民们都怜惜罗程天下无双的技艺,不能得以永远侍奉给皇上,因此把这件事,当成为内心的遗憾。”皇上说:“你们这些人,怜惜的不过是罗程的技艺罢了,我所注重的是唐高祖、唐太宗时代所制定的法律啊。”最终,没有赦免罗程的罪。 注释⑴能变易新声:能创作新的曲调。易:变换。 ⑵武宗:指唐武宗李炎。 ⑶宣宗:指唐宣宗李忱。 ⑷审:明白,清楚。 ⑸供奉:侍候皇帝。 ⑹幸:宠幸。 ⑺果:竟然。 ⑻以眦睚(zì yá )杀人:因为一点小事而杀人;眦睚,瞪眼发怒,比喻小事。 ⑼付京兆:交给京城地方长官处理。 ⑽他工辈:别的乐师们;辈,指人称复数。 ⑾会幸:恰好赶上。 ⑿作:演奏。 ⒀罗列上前:围在皇帝面前。列:排列,排列成对,排成行列。 ⒁进:表敬词,无义。 ⒂恨:遗憾。 ⒃重:看重。 ⒄高祖、太宗:指唐高祖李渊、唐太宗李世民。 ⒅ 卒:最终。 ⒆乐工:即乐师。 (20) 会:恰好。 关于文章的问题1,从文中看罗程为什么以"眦睚"杀人? 答:因为他“没得幸于武宗,恃恩自恣” 2,当皇上到花园中去,乐工将要演奏的时候,乐工们为什么"遂旁设一虚坐,置琵琶于其上"? 答:以此来显示罗程的重要性,想要皇上赦免他的罪。 3,罗程的悲剧给人昭示了一个怎样的道理? 答:做人不要太狂傲,不要为一点小事发脾气。 4,你从文中的故事得到哪些启示? 答:①英明的统治者会以国法为重,不会因偏爱和人情而废法。 ②恃恩自恣终会酿成大错。 ③人才虽难得,但法律是无情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应是平等的。 5,乐工为罗程求情的原因是? 答:因为“罗程负陛下,万死不赦。然臣辈惜程艺天下第一,不得永奉陛下,以是为恨。” 启示唐宣宗就是个圣明的君主。他能认清利弊,为了严明法律,他不殉私情,忍痛割爱,把因一件小事而杀了人的乐工名流罗程,也同罪犯一样进行了严厉的处置。当其它乐工们向他给罗程求情时,他仍能执法如山,终于没有赦免罗程。我想,盛唐之所以兴盛强大,就在于法律严明,令顺民心。 宣宗的处置是英明之举,既然制定了法律,就应该人人都要遵守,皇帝都不能够破坏。如果说有靠山的人,或者统治者本身,能够公然地违反法律,不必接受制裁的话,恐怕就要应了咱们中国人说的“人不治天治”了。 做人不要太狂傲,不要为一点小事发脾气. 我们不能因为某个大人物宠幸就放肆。 关于《乐工罗程》“乐工罗程”选自宋朝王谠的著作《唐语林》。王谠,字正甫,长安人。《唐语林》这本书一共有八卷,仿南朝宋刘义庆所编写《世说新语》的体例,按内容分门记事,书中取材自唐人五十家笔记小说,内容丰富,广泛地记载了唐代的政治史实,宫廷琐事,士大夫言行,风俗民情、考证典故等等,对研究唐代的政治、历史、文学都有参考价值。 《唐语林》是王谠模仿《世说新语》分门(类别)记述的体例而写的一部书。共八卷,其内容为唐朝的遗文轶事。作者王谠(生卒年不详),字正甫,北宋长安(今陕西西安市)人,宋徽宗崇宁、大观年间尚在世,《唐语林》是在徽宗时代(公元1101——公元1125年)编定的。 写作特点第一,叙事写人,简洁、形象。如第一层(从“乐工罗程者”到“由是得幸”)写罗程“得幸”,只用了五句话,便将罗程相继得到两代黄帝恩宠的前因后果交待的一清二楚。有如,在这一层里,写罗程向宣宗皇帝邀幸取宠,文章仅选用了“既审”、“尤自”、“往往”、“必为”等字眼,不仅把这个人物的心理活动生动的表现了出来,而且把这个人物逢迎钻营的神态也活现出来了。文字简练,形象鲜明。再如,在第二层(从“程一日果以眦睚杀人”到“付京兆”)、第三层(从“他工辈以程艺天下无双”到结尾)里,对于宣宗皇帝的描写,用了“上大怒,立命斥出,付京兆。”、“汝辈所惜罗程艺耳,我所重者高祖、太宗法也。”等语,话不多,却将一个执法严明,不偏爱,不袒护的国君形象矗立在读者面前。 第二,采用层层映衬的办法,表现人物的特征。如:文中先写罗程善弹琵琶,天下无双,而宣宗皇帝又通晓音律,因而偏爱罗程,这本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这样写恰恰又是为后文写宣宗皇帝不以偏爱而袒护罗程作了有力的反衬。又如,写乐工们用心良苦地为求情,又正是为了衬托宣宗皇帝不因偏爱而违背国法的严明态度。 课文注释于解析《乐工罗程》写了罗程善弹琵琶,受到了唐宣宗的宠爱,后来罗程恃宠杀人,唐宣宗坚决不赦,终遭处决。全文可分三层。 第一层(从“乐工罗程者”到“由是得幸”),介绍了罗程以及他和武宗、宣宗皇帝的关系。原文是: “乐工罗程者,善弹琵琶,为第一,能变易新声。得幸于武宗,恃恩自恣(zì)。宣宗初亦召供奉。程既审上晓音律,尤自刻苦。往往令倚嫔(pín)御歌,必为奇巧声动上,由是得幸。” “乐工”,指以演奏为业的人。“善”,即善于,擅长的意思。“第一”,在这里是指“第一流的琴师”。“能变易新声”,指能创作新的曲调,其中“变”指改变;“易”,当更改讲;“声”指曲调。“幸”指被皇上宠爱。“恃”,当依靠,依仗讲。“恣”,即放纵,无拘束。“既”相当于已经、不久,是副词。“审”,是深知的意思。“音律”,指五音(宫、商、角、徵、羽)、六律(黄钟、大族、姑洗、蕤(ruí)宾、夷则、无射(yì)),也用于指音乐。“倚”这里是随着、和着的意思,即按一定的曲调做伴奏。“嫔御”指侍奉皇帝的女子。“必”当一定、总(是)讲,是副词。“为”是用的意思,这里指演奏出。“奇”,即出奇,出人意外。“动上”,意思是使皇上(帝)感动,其中“动”,即“使……感动”,使动用法。 这一层译为现代汉语是:乐师罗程,擅长弹奏琵琶,是(个)第一流的琴师,(而且)能够创作新曲调。(他)受到唐武宗的宠爱,(便)依仗(皇帝的)恩宠而放纵了自己。唐宣宗初年又召(他)到朝廷当差,罗程不久(便)深知皇上(是)通晓音乐的,(于是)自己更加下苦功钻研。(宣宗皇帝)常常命(他)和着宫中侍女的歌唱(伴奏),(他)总是(要)演奏出出人意外的美妙的乐曲使皇帝受到感动,因为这个(缘故),(他又)得到了(宣宗)皇帝的宠爱。 这一层是从两个方面来写的。一方面说明罗程弹奏琵琶的技艺超群,因此得到了武宗、宣宗皇帝的宠爱;另一方面,点出了罗程“恃恩自恣”。这一层的内容在全文的作用是:为下文故事情节的展开做好铺垫。 在第二层(从“程一日果以眦睚杀人”到“付京兆”),写杀人犯法,宣宗皇帝对他毫不徇情,绳之以法。原文是: “程一日果以眦睚杀人,上大怒,立命斥出,付京兆。” 这一句中。“果”当果然讲,是副词。“以”,当因为讲,是介词。“眦睚”是瞪眼、发怒的意思,指极小的仇怨,其中“眦”指眼眶;“睚”指眼角、眼边。“斥出”,意思是驱逐出去。“京兆”,即京兆伊,这里是指京城长安地区的长官和衙门。 这一层,只有一句话,译为现代汉语是:一天,罗程果然因为极小的仇怨,(一怒之下)杀死了人,宣宗皇帝大为震怒,立即命令(将他)赶出(宫廷),交付京兆伊问罪。 在这一层里,作者形象的刻画了两个人物。罗程只是因为与别人有一点小小的仇怨,便动手杀人,足见其骄横,照应了前文的“恃恩自恣”;而宣宗皇帝对罗程的犯罪行为却大怒不止。“立命斥出,付京兆”。说明了宣宗皇帝铁面无私、公正严明的态度,为下文写宣宗皇帝“卒不赦程”张本。 第三层(从“他工辈以程艺天下无双”到结尾)写其他乐工为罗程求情,宣宗皇帝依法行事,不予赦免。原文是: 他工辈以程艺天下无双,欲以动上意。会幸苑中,乐将作,遂旁设一虚坐,置琵琶于其上。乐工等罗列上前,连拜且泣。上曰:“汝辈何为也?”进曰:“罗程负陛下,万死不赦。然臣辈惜程艺天下无双,不得永奉陛下,以是为恨。”上曰:“汝辈所惜罗程艺耳,我所重者高祖、太宗法也。”卒不赦程。 在这一层里,“他”当其他讲。“工辈”指乐工们,其中“辈”相当于“们”,是助词。“无双”意思是“没有第二个”。“会”当适逢、恰巧讲,是副词。“幸”,这里是指“皇帝亲临”,动词。“苑”,是古代养禽兽的园林,多指皇帝的花园。“作”这里是“演奏”的意思,动词。“罗列上前”,意思是说排成队走上前,其中“罗列”,指排成队列。“连”是连连,连续的意思,是副词。“且”,即而且,连词,表递进。“何为”,意思是“为什么”,其中”何“,是疑问代词,作动词“为”的前置宾语。“进曰”,即向前来说。“负”,是辜负、对不起的意思,动词。“陛下”,是对皇帝的尊称,其中“陛”是台阶的意思,多指皇宫的台阶。“万死不赦”,意思是“无论怎么说都不能赦免(他的罪)”,其中“万死”即“死一万次”。“以是为恨”,意思是“把这件事当做遗憾”,也可以理解为“因此感到遗憾”,其中“为恨”,即“为之恨”的省略,“恨”与“憾”是同义词,都有“遗憾”和“不满意”的意思,先秦一般用“憾”,汉以后多用“恨”。“汝辈”,即“你们”。“所惜”,即“可惜的(事)”,“所”附在动词“惜”前,组成名词性“所”字结构,指代事,即“……的事”。“重”,是看重、重视的意思。“卒”,当终于讲。 这一层的内容,译为现代汉语是:其他乐工们认为罗程的(演奏)技艺天下无人能比,(便)想要以(此)打动皇上的(怜悯之)心。恰巧宣宗皇帝亲临花园中,音乐将要(开始)演奏,(乐工们)便在侧边设置一个空座位,把琵琶放置在空着的座位上面。乐工们排列成队,走上皇帝的面前,连连下跪叩头并痛哭流涕。宣宗问道:“你们这是为什么呢?”(乐工们)向前(禀告)说:“罗程对不起陛下,(即使)死一万次也不能免去他的罪行。然而我们可惜罗程的(演奏)技艺天下第一,再也不能得以永远侍奉陛下了,因此深感遗憾。”宣宗皇帝(对跪下为罗程求情的乐工们)说:“你们所怜惜的不过是罗程的技艺罢了,(而)我所注重的是高祖、太宗所制定的法令啊。”最终没有赦免罗程。 这一层,共有两个句群,分别写了两点内容。第一个解说句群,(他工辈……以是为恨),写乐工们为罗程求情的良苦用心。先写他们想以睹物思人的办法激起宣宗皇帝对罗程产生怜惜之心;次写他们排着队,流着眼泪下跪为罗程求饶。第二个因果句群(即最后两句),写宣宗皇帝“卒不赦程”的原因;同时揭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不因偏爱而违背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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