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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母婴保健
释义 母亲与婴儿的健康状况不仅反映其本身的健康问题,还反映社会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反映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整体水平。母婴保健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儿童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988年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92年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4年通过了《母婴保健法》, 2001年颁布了《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 母婴保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婚前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2.孕产期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范围;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产褥期的全身变化虽系生理性的,但因分娩时产妇精力体力消耗较大,抵抗力降低,加上有产道创面,易发生感染和其他疾病,故产后应注意卫生和休息,加强营养。

祖国医学很重视产褥期保健,认为:“产后真元大损、气血空虚”,必须“居室宜避风,衣着应温凉适宜,以防外感,饮食宜淡泊,勿食生冷坚硬,勿食肥腻煎炒,以免食伤;并不宜力役动作,不宜交合。心志宜合,思虑宜绝,非恐忧郁,大怒大喜,皆不犯。”说明祖国医学在这方面早就有全面的经验总结。

(一)饮食起居

产后最初1~2日可酌情进饮食或普食,忌多食,以免引起消化不良。泌乳及乳汁质量与母体营养状况有直接关系,故乳母所需营养较一般要求为高。

产后第一天应卧床休息,以恢复体力,以后可下床活动,以促进机体功能的恢复。产后6周内,松驰的盆底组织尚未恢复,应避免重体力劳动,防止阴道壁胀出,甚至子宫脱垂。

(二)产后痛及子宫复旧不良的处理

产后24小时内,应经常注意宫缩及阴道流血情况。每日检查宫底高度,观察恶露性质。经产妇产后宫缩可引起疼痛,哺乳时加剧,因婴儿吸吮时刺激乳头,可反射性的引起子宫收缩。症状多在1~2天后消失。

对产后痛,可试用局部热敷,或针刺关元、中极、曲骨等穴,强刺激,必要时服止痛药物。

子宫复旧不良,或有胎盘、胎膜残留时,可用宫缩剂如麦角新碱、益母膏等,必要时搔刮宫腔,清除残留的胎盘胎膜。注意防治感染。

(三)乳房的护理

为了保持乳房清洁,预防乳腺炎,分娩后应用肥皂及清水洗净乳房乳头,每次哺乳前洗手,用温开水擦洗乳头。乳头有皲裂,每次哺乳后,可涂10%的鱼肝油铋剂或10%复方安息香酸酊,促进愈合,严重者应停止哺乳,按时将奶挤出,或用玻璃吸奶器吸出,煎沸后再哺喂。

乳房出现胀满硬肿和疼痛者,在产后一周乳汁畅流后多能消退。预防和治疗方法有:⒈产后尽早哺乳;⒉哺乳前热敷促使乳汁畅流;⒊两次哺乳期间冷敷以减少乳房充血;⒋婴儿吸吮力不足时,可借助吸奶器吸引;⒌口服散结通乳中药,柴胡4g,王不留行、漏芦、通草各9g,当归12g。

哺乳时母婴均应取最舒适位置,乳头置儿舌头上方,一手扶托并稍挤压乳房,促进乳汁外流,注意勿使乳房堵住婴儿鼻孔。开始时只需喂数分钟,以后渐延长至每次约20~30分钟。每次哺喂必须吸尽双乳,乳汁过多不能吸尽者,应将余乳挤出。哺乳期限以10个月至一年为宜。

乳汁不足者尚特效疗法,应注意精神愉快,有足够的睡眠及丰富的营养。定时的哺乳也甚为重要。对胃纳差的,可试党参、黄芪、当归、麦冬、木通、桔梗加入猪蹄中炖汤服用。

因故不能哺乳者,应尽早退奶,方法为:⒈产后立即服已烯雌酚5~10mg每日3次,共3日,必要时重复;⒉如拖延数日后才开始用以上药物,则效果差。近有用溴隐定2.5mg每日2次,连服14日,可获得较好的效果;⒊如已有大量乳汁分泌需退乳者,可用芒硝500g,分装两个衣袋内,持续敷于两乳房上,湿透更换;同时用炒麦芽60~90g煎服,每日一剂,连服3日。

母乳喂养是为婴儿的健康生长发育提供理想食物的最佳方法,鼓励产后尽早吸吮乳头,有助于加强母子间的情感联系,刺激乳腺分泌,刺激催产素的释放,有助于子宫复旧。初乳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溶性维生素及抗感染特性,对婴儿具有特殊的营养和保健价值,它是给婴儿的第一次免疫。所以,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倡母婴同室,母乳喂养。

(四)外阴护理

产后一周内,特别是会阴有伤口的,每日可用温开水或1:1000新洁尔灭溶液冲洗外阴1~2次。冲洗时可用棉签稍将阴唇对拢堵住阴道口,以免水灌入阴道内。冲洗后擦干外阴,热消毒卫生纸。如会阴肿胀,可用生理盐水或50%硫酸镁湿热敷。如伤口感染化脓应提前拆线引流,并酌情用其它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产后在一周以上者,可用1:5000高锰酸钾热水坐浴,每日2~3次。

(五)便秘及尿潴留处理

如遇便秘,可酌情给轻泻剂或灌肠。有痔核肿痛者,可予湿热敷并涂用20%鞣酸软膏。若为内痔,涂上软膏后用手轻轻送回,可减轻疼痛。

产后4~6小时后鼓励产妇自解小便一次。如产后8小时仍不能自解,可用温开水冲洗尿道周围诱导排尿,或试新针疗法,针刺关元、中极、三阴交(双)、膀胱俞,或用新斯的明作穴位封闭。各法均无效始考虑导尿,必要时保留导尿管一至数日。

(六)产后运动

产后第一天应卧床休息,次日即可适当下床活动,有利于机体功能的恢复,并可增加食欲及减少排便困难。另可在床上作操,如抬头、伸屈四肢及收缩肛提肌等,使早日恢复肌肉张力。

(七)计划生育宣传指导

进行必要的计划生育宣传及避孕方法的指导。一般产后六周内禁性交,有生殖器损伤或感染者更应推迟,哺乳期亦应注意避孕。

(八)产后检查

产后6~8周时进行。检查时注意会阴及阴道伤口愈合情况、盆底有无松驰现象、宫颈及盆腔有无炎症、子宫复旧是否完全、位置有无异常以及乳房、乳头情况及乳量多少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三、新生儿保健

新生儿期是从胎儿出生到能适应周围环境的一段时期,一般为一月左右(28天)。由于新生儿的适应能力不完善,易发生疾病,必须重视保健工作。

(一)体温 新生儿体温调节机能弱,易受环境温度影响,应每日测体温一次,低于30℃者,应予保温;高于38℃,应每小时测体温一次,并寻找发热原因,进行处理。夏季宜进行散热,多喂水,以防发生脱水热。

(二)喂养 新生儿从皮肤、呼吸道有大小便中失去大量水分,应注意补充。可于两次哺乳之间喂5%糖水。一般可出生后6~8小时喂糖水,12小时开始哺乳,每次哺喂时间20~30分钟,间隔3~4小时,一昼夜可喂6~7次,对早产或体弱的新生儿,应每2小时哺喂一次。每次哺乳后,应将婴儿抱起,轻轻拍背,使吞入胃的空气排出,以防吐奶。

(三)新生儿黄疸 出生后3~4天约50%的新生儿皮肤与巩膜出现黄染,多在7~10天后自然消失。新生儿血液中多的红细胞被破坏后产生大量胆红质,因新生儿肝功能不健全不能使间接胆红质变为直接胆红质从胆道排出,结果过多的胆红质集存在血液内,发生黄疸。若黄疸持续不退并加重,多为病理现象,应检查有无败血症、母婴血型不合等所致的溶血性黄疸、先天性胆道畸形或肝炎等疾病。

(四)脐带 应每日检查,保持干燥。如脐部有分泌物,可用75%酒精消毒后撤上磺胺粉,再用消毒纱布包盖。干瘪的脐带多在3~7天内脱落。如分泌物有臭味或脐轮周围发红有感染现象者,应积极作抗感染处理,防止发生败血症。

(五)大小便 出生后第一天排出黑绿色胎便,哺乳后渐变黄色,糊状,每天3~4次,小便每天十数次。每次哺乳前应换尿布。注意大小便次数、性质,发生异常应即时处理。每次大便后应洗净臀部,除以10%鞣酸软膏,以保护臀部皮肤。

(六)皮肤 新生儿皮肤薄嫩,易擦伤感染,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尿布应经常更换。出生后应立即用植物油或液体石蜡擦去胎脂,以防其分解或脂肪酸后刺激皮肤,引起皮肤糜烂,特别是颈、四肢、腋下及腹股沟等屈曲处。以后每日应洗澡或擦澡一次,于皮肤皱摺处撒滑石粉少许。

(七)眼及口腔 每日应检查眼及口腔。如发现眼有分泌物,可用0.25%氯霉素或其它眼药水点眼。如发现口腔有白膜,多为念珠菌感染引起的口腔炎,称“鹅口疮”,可用2%龙胆紫涂抹。

(八)免疫 新生儿可从母体获得lgG,从而在出生后6个月内对麻疹、风疹、白喉等有免疫力,其自身主动免疫力则尚未充分发育。其巨噬细胞对抗原的识别力差,免疫反应不及时。由于体内缺乏lgA,故易患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又因所产生的lgM有限及缺乏补体和备解素等,致其粒细胞对细菌,特别是对革兰氏阴性菌和真菌的杀伤力弱,故易引起败血症。在新生儿护理中,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接触,以预防感染。出生24小时后,须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并给予女职工充裕的产假和产前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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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