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原省 |
释义 | 1949年设平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新乡市。辖新乡、安阳2市及湖西、菏泽、聊城、濮阳、新乡、安阳等6专区。共辖56县、1矿区、5城关镇。 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销,将新乡、安阳2市及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划归河南省;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划归山东省。 新乡市 1949年设新乡市,为平原省辖市,平原省人民政府驻地。1952年新乡市划归河南省。 安阳市 1949年由安阳县析置安阳市,为平原省辖市,1952年安阳市划归河南省。 菏泽专区 1949年设菏泽专区,专署驻菏泽。辖菏泽、定陶、曹县、东明、鄄城(由濮阳黄河以东部分析置,驻鄄城)、郓城、梁山(由东平湖西、寿张之黄河以东与郓城之一部组成,驻梁山)、南旺(由汶上县运河西及郸城东南部分组成,驻曹庄)等8县及菏泽城关区。1950年撤销菏泽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将菏泽、定陶、曹县、鄄城、郓城、梁山、南旺等7县划归山东省(仍设菏泽专区);东明县划归河南省。 湖西专区 1949年设湖西专区,专署驻单县。辖金乡、单县、鱼台、巨野、城武、嘉样、复程(解放后由曹县、城武2县析置,驻青崮集)等7县及单县城关区。1950年撤销单县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湖西专区划归山东省。 聊城专区 1949年设聊城专区,专署驻聊城。辖聊城、堂邑、博平、清平、高庸、茌平、东阿(原东阿县黄河以西部分,驻桐城)、寿张、阳谷、莘县、冠县等11县及聊城城关区。1950年撤销聊城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聊城专区划归山东省。 濮阳专区 1949年设濮阳专区,专署驻濮阳。辖濮阳、内黄、清丰、南乐、濮县、范县、观城、朝城、滑县(驻道口)、长垣、封丘等11县及濮阳城关区。1950年撤销濮阳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将濮阳、清丰、南乐、内黄、滑县、长垣、封丘等7县划归河南省(仍设濮阳专区);将淄县、范县、朝城、观城4县划归山东省。 安阳专区 1949年设安阳专区,专署驻安阳市。辖安阳、林县、邺县(解放后由临漳县漳河以南及安阳之各一部组成,驻崇义策)、淇县、汤阴、浚县等6县。1952年安阳专区划归河南省。 新乡专区 1949年设新乡专区,专署驻焦作。辖新乡(驻小冀)、汲县、辉县、修武、武陟、获嘉、博爱(驻清化镇)、沁阳、温县、延津、原阳(由原武、阳武2县合并设置,驻阳武)、济源、孟县等13县和焦作矿区及汲县城关区。1950年撤销汲县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新乡专区划归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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