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福成 |
释义 | 周福成 (1898-1953)。国民党陆军中将。 同名的有法院干警、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等。 起于奉军周福成,(1898-1953)字全五。国民党陆军中将。辽宁省灯塔市柳条寨镇连三台村人。 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9期步科毕业庐山军训团三期,陆大将官班二期毕业。早年在奉军任职,历任万福麟陆军第十五旅连排营长。1925年,升任第六旅八十团中校团副。 1927年5月任东北陆军第6旅17团团长,驻军河南,先与归附国民革命军的靳云鹗作战,后与个国民革命军第四军作战,奉军败北后,撤军至直隶整训。 1928年底东北易帜后任东北边防军步兵第6旅44团团长,1931年5月任第13旅639团团长,后任独立第29旅旅长。 1930年,张学良通电拥蒋,派兵入关,周随军驻军北平西苑。 1932年,参加古北口抗战。 1935年3月任第53军129师师长,参加长城抗战,1935年率部围剿陕北红军,1936年12月参与发动西安事变,并任临时外线总指挥。 1937年5月任第53军116师师长,归五十三军万福麟指挥。1938年6月参加武汉会战,12月任第53军军长,1939年7月任中将,9月参加第1次长沙会战,在岳阳与日军激战。 远征滇西1943年参加滇西反攻战,入列霍揆章第二十集团军,霍是陈诚亲信,对东北军怀有成见,欲吞并五十三军。时值卫立煌长官代陈诚任远征军司令长官,正苦于蒋嫡系部队不好指挥,便与五十三军美式装备,使其成为甲种军。从此,五十三军感激卫立煌,作战及其卖力,在滇西连下腾冲 龙陵等日寇顽固据点。 1945年1月攻克中缅边境之畹町,与郑洞国将军会师,打通中印交通线。1945年5月当选国民党中央候补监察委员,抗战胜利后赴越南接受日军投降。 败军东北1947年4月赴东北参加内战,7月任第8兵团司令官兼第53军军长,兼嫩江省主席,担任沈阳防卫。 1948年4月兼任松江省政府主席、松江省保安司令部司令,10月兼任沈阳守备兵团司令官,所部副军长赵镇藩劝其起义,但周感卫立煌栽培之恩,不愿单独起义,后见大势已去,遂化装逃走。11月2日,五十三军放下武器,部队被遣散。周于逃跑途中被俘,1953年3月9日获释,同年在哈尔滨去世。 法院干警-周福成"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多年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周福成始终胸怀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将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行工作中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秉公执法;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司法为民"宗旨;他心系群众,维护大局,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虽没有豪言壮语,但却脚踏实地,无私奉献,一步一个脚印,在平凡的工作中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真正实现,真正能够落到实处,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海东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人民法院的判决能否得到履行,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以及其他一些社会弱势群体而言,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产乃至生活。在执行工作中,无论案件大小、难易复杂、路途远近,周福成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一心为民,千方百计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7年,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互助土族自治县红崖子沟乡建筑工程队60余名农民工与被执行人青海青稞酒(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时,由于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长达8年之久,严重影响到农民工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对此,农民工情绪比较激动。同时,被执行人青海青稞酒(集团)有限公司正处在企业改制阶段,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许多问题。此案如果处理不好,6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实现,而且也将会影响到该公司的改制进程。有不少同事有朋友曾劝周福成:老周,不要办此案了,工程款执行不回来,农民工不会放过你,你如果硬执行,企业会去找有关部门和领导,你会收不了场的。周福成同志笑着回答道:案件总是要有人来办,既然案件分给我了,我就要认真去执行。在承办此案后,周福成同志认真接待并耐心听取广大农民工的意见,多次到青海青稞酒(集团)有限公司了解企业改制进展情况,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寻找既能维护60余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同时,多次与互助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最后,在他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由青海青稞酒(集团)有限公司以自己的产品偿还拖欠的工程款,按期执结了该案,不仅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又为企业的改制创造了条件,做到了"放水养鱼"的良性循环,得到了地、县两级领导及企业职工的赞誉。 化解矛盾 促进和谐 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周福成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治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 2006年,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阴炉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锻造济钢铁合金厂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要求将被执行人的两台6000千伏安硅铁炉及配套设备评估后依法裁定给申请执行人以抵顶拖欠的货款。在执行该案时,周福成同志了解到被执行人是青海锻造厂破产重组后成立的硅铁企业,企业的员工基本上是下岗职工,他们的生活大多较为困难,如果执行时完全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在法院执行完毕后,将硅铁炉及配套设备拆除或变卖,势必会造成企业员工再次下岗,使他们的生活更加窘迫,从而增加乐都县政府的压力,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妥善处理此案,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周福成同志与申请人多次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申请人说明企业职工目前的处境,并向申请人提出了合理建议:目前,硅铁市场前景良好,利润大,投资回收周期短,建议法院执行完毕后,申请人投入资金,启动生产。同时,周福成同志积极协助申请人与乐都县政府、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让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申请人投资进行生产。此案执行完毕后,申请人按照法院的建议,先后注入资金400多万元,对两台6000千伏安硅铁炉及配套设备进行了维修,并投入生产。此案的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安置了120余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增加了当地的财政收入,减轻了政府的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勇挑重担 敢打硬仗 勇挑重担,敢打硬仗,是周福成同志的一贯表现。做为一名部队的复转军官,周福成将人民军队的优良品质和人民法官的职业品格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不畏困难,不怕辛苦,不畏权势,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医院与民和海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拖欠医疗费纠纷一案。民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了4万元后,由于种种原因,对剩余的20余万元始终无法执结,申请执行人遂向海东人大工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此,海东中院党组非常重视,决定对该案提级执行。该案被提级执行后,该局有些人员考虑该案过问部门和领导较多,且又涉及军队和地方,所以顾虑较多。周福成同志得知此事后,主动提出执行此案。在执行中,周福成同志首先询问并调查了解被执行人不能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真正原因,向被执行人讲解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耐心向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同时,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以及申请人对法院的一些偏面看法。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于2007年10月15日将剩余的20余万元医疗费全部履行完毕。 恪尽职守 无私奉献 "公生明,廉生威"。周福成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培养优良的品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为基本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理念。在多年的执行工作中,周福成同志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直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他的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执行工作就是和金钱打交道,如稍有不慎,放松警惕,往往就会滋生腐败。多年来,周福成一直坚持一项原则:就是在家中不接待当事人,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不接受当事人礼品。这些年来,他拒收现金、礼品近万元,拒吃请数十次。 在工作中,周福成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执行工作难度大,周期长。多年来,周福成外出办案的时间大大多于在单位和在家的时间,他四处奔波,一年有近10个月左右在全国各地执行案件。每到一处,他立即寻找当事人,查找被执行财物下落。为了工作,他常常忍受当事人的讥讽嘲笑,甚至谩骂和围攻,但仍然不厌其烦地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渴了喝一瓶冰冷的矿泉水,饿了吃一碗方便面,困了就在颠波的列车和长途车上小息一会儿。2006年,周福成被抽调到省院民二庭清理破产企业债权,整整一年,周福成都在外出办案,家中一双儿女他却无暇照顾,无论自己多么艰辛,家中有何困难,他从未向组织提出过任何要求,默默奉献着自己的一切。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忘我的工作,周福成同志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荣获中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多年来所承办的执行案件执结率每年都为100%,仅2006年以来,执结案件的执结标的就达215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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