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分包 |
释义 | § 概述 一个招标项目可以整体作为一个包(一个标即整体项目),也可把一个整体招标项目,分拆多个包(或称多个标),既可单个招标,也可同时招标。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包(即一个标),或者可同时投多个包(即多个标)。上述如何分包(或称分标)和如何招标,以及如何授予合同,均由招标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要依据招标项目特性、实施队伍能力和状况,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能力等,作出分包(分标)方案,进行比较,再最后确定分包方案。 § 原则 (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2)有利于招标竞争,不能分标过少。(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避免以工序分标。(5)把施实作业内容和施实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购置,减少施实人员。(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以上分标原则是相互制约的,要以确保投资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总进度,又能达到质量标准为前提来分标。 § 法律规定 《建筑法》的下述规定就应遵守: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分包的,如果分包还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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