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奎俊宅 |
释义 | 位于沙井胡同15号,东邻南锣鼓巷胡同,西临南下洼子胡同,南依景阳胡同,北靠黑芝麻胡同。 沙井胡同15号四合院以及17、19号,为清末刑部尚书、四川总督奎俊之又一大宅 。大门原位于17号院,宅院内分为中、东、西三路,15号院仅为其东路院。曾为北京市群众艺术馆,后归北京画院使用。 此宅院约建于清后期。现存建筑有为坐北朝南三进院落。广亮大门一间,街对面有一座一字影壁,大门内有一随山影壁。一进院倒座房东、西各四间,硬山合瓦清水脊。过垂花门为二进院,北房三间为过厅,有周围廊连接整个二院。二进院东侧有一小跨院,内有北房三间;再过一殿一卷式垂花门为三进院,有北房三间,前廊后厦,两侧各有耳房两间,东西厢房各三间,院子有抄手游廊环绕。最后一进院的后罩房现从黑芝麻胡同另辟一门出入。该院建筑均为硬山合瓦过垄脊屋面。 此宅院保存较好,为北京四合院中的典型范例。 1986年1月21日公布为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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