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孔得红 |
释义 | 简介孔得红,男,绰号“大更良”,汉族,1963年7月20日生,高中文化,籍贯为甘肃永靖。 孔得红于2011年4月24日10时被永靖县公安局逮捕,通知家属的原因是“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悉,为防止意外,孔得红及其主要团伙成员已被押往临夏看守所看押。 8月21日,永靖县公安局以孔得红、孔德军、马国庆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移送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7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刑诉(2011)51号《起诉书》对孔得红、马国庆提起公诉,指控孔得红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马国庆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孔得红以及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缘于一位受害当事人家属的网络举报。受害人家属在甘肃省政府网站举报孔得红强奸多名女中学生,得到甘肃省省长刘伟平的高度重视。2月9日刘伟平作出批示:“请省公安厅派专人调研,可采取暗访,如属实,坚决打击,严惩犯罪分子”。 在举报信中,举报人称“近期从不同途径得知,在永靖县活跃着一帮黑恶分子,在永靖中学、刘家峡中学、移民中学周边活动,采取诱拐、威胁、强迫手段,强奸在校女生,并利用无知少女受到侵害后羞于声张的心理,以及威胁家人安全等手段,继续逼迫受害女生供其淫乐,甚至采取多种手段将受害女生发展为其帮凶,为其物色、诱骗其他女生”。有女生由于羞于声张的心理甚至直接“威胁”警察:“如果将此事告知家长,马上跳楼”。据办案民警透露,仅公安机关调查到的涉嫌被孔得红强奸的女生就达10人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校女生,且受害时大多未满18周岁。 此后,甘肃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介入秘密调查。此案后被警方定为“孔得红恶势力团伙专案”。首恶分子孔得红很快进入警方视野,其“恶势力团伙”也迅速走向末途。 生平罪行早在2003年,孔得红的儿子与其同学郭某发生矛盾,孔得红得知后将郭某堵在放学路上,殴打致其耳膜穿孔。此后的2005年11月5日,因涉嫌犯赌博罪,孔得红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06年3月,永靖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决:孔得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6年5月,刘某在孔得红经营的刘家峡镇龙汇山迪厅,与孔得红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被孔得红等人殴打致伤。 2011年4月24日10时被永靖县公安局逮捕,通知家属的原因是“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悉,为防止意外,孔得红及其主要团伙成员已被押往临夏看守所看押。 2011年8月21日,永靖县公安局以孔得红、孔德军、马国庆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移送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10月7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刑诉(2011)51号《起诉书》对孔得红、马国庆提起公诉,指控孔得红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马国庆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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