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就业协会 |
释义 | 科技艺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就业协会是一个由对创业就业有极大热情和认识的在校学生组成的综合性学生协会,协会成员遍及全校各院系各年级,是在校招生就业部的领导下,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的一个学生组织。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就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协会简介 协会以创业就业指导和创业就业实践为主要内容,在引导协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职业观、创业观的同时,带领他们逐步认识、了解、适应社会,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并学习成功学理论,确立他们正确的人生信念和态度,为他们在校创业或毕业后就业及创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协会将在成立之初及以后的发展进程中,以企业家精神为支柱,以创新、创业、成才为理念的三大思维与行动框架,为协会的长久发展打下基础。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宗旨是“叩响社会之门,激励自主创业就业,加强成功学理论学习,提高综合能力,培养创业就业能力,为创业就业提供学习和演练机会。” 第二条:协会的工作目标是切实致力于大学生素质与能力的提高,使大学生通过协会的锻炼,真正为日后学习、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使协会成为最受学生欢迎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协会受科技艺术学院招生就业部管理,由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指导。 第四条:协会会员员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五条:协会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署名为“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就业协会”。 第六条:协会举办活动须报经学校招生就业部批准后进行。 第七条:协会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如协会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招生就业部提出申请; (二)学校招生就业部审核同意后,协会负责人持证明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协会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八条:协会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协会举行群众性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招生就业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址、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协会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组织结构(后附细则) 第九条:协会以协会会议为核心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人。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宣传网络部、外联部、实践部、就业信息部五个部门。 第十一条:协会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学校招生就业部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的责任由协会自行承担,协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面向全校招收会员,注册后成为正式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条例: (一)严格遵守科技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规章条例;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爱护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履行会员义务; (五)努力学习专业课及文化课。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需退会,须交退会申请书,到协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出决定予以注销。 第六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权利: 1) 享有决定是否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 有权获得有关协会活动方面的资料,以及协会各阶段工作计划; 3)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5) 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报请办公室及会长的批准。 第十八条: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并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 2) 加强团结,维护协会的权益; 3) 会员有宣传,支持协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4) 会员有违反本章程者,由办公室劝其退会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在成立后,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会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招生就业部审查。 第二十条:协会会员在入会时,须交纳一定数量的会费,以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协会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学院拨款、自身筹集和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赞助。 第二十二条:各部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经费的申请和领取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资金预算并提交会长,经审核批准后,会长、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生效,小笔经费直接全部领取,大笔经费先领取50%,活动成功举办之后,活动负责人将所有发票收集齐后,由会长、指导老师签字后由办公室结帐。一般对超出预算或批准实行“多退少补”原则。办公室应认真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定期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协会会长及各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协会开展活动的一般性物品由办公室保管,其它各部需要时可向办公室借用。协会公共财产大家爱护,损失照价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本章程的有关工作细则由协会办公室另行制定,具体实施问题由协会会议负责。 第二十六条:协会简称:科院创协。;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如须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在修改后及时上报校团委和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大学生创业就业协会机构设置及基本职能 协会以协会会议为核心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设会长1人、副会长3人。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宣传网络部、外联部、实践部、就业信息部等部门。 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办公室:1.负责所有干部会议的召开、记录及各项相关事宜,负责协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相关干部管理制度并落实,负责每次活动和年终的总结。2.全面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建设、发展并管理会员团队,负责协会会员考评工作;做好向各个职能部门推荐人才的工作,是协会的人力资源中心。3.负责对整个社团的帐目和资金管理,做出合理的统筹规划。 实践部:是协会的工作重点,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此部计划组建创业实践团队,组织系列培训工作、企业文化实地考察见习活动、组队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创业规划竞赛活动、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与调研等。同时与外部企业公司合作举办校内讲座、宣传等活动。 宣传网络部:1.负责协会所需的刊物、信息宣传栏的制作、更新与维护。2.协会官方网站及后续推出的其他网站的技术开发维护、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新闻渠道报道协会动态及所取得的成绩,不断开展内部学习,提高队伍素质,真正做好协会新闻工作。3.建立人才及企业信息库,聚集全校精英及创业团队,增强大学生的市场意识及竞争意识。 外联部:主要负责各项活动所需的赞助,并有关部门、企业建立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就业信息部:为广大同学提供参与社会实践、参与课外活动的机会。常规安排为兼职信息中转,另外还将在每个学期安排兼职经验交流会、求职现场模拟、招聘单位求职个人交流会,另外还与各大(招聘)公司联合开展系列现场招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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