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伯伊 |
释义 | 江伯伊(1919—1951),原籍铜梁县人。父江国权,母黎光淑,佃田织布为生。民国15年,江7岁,随家迁居潼南三汇场。父母由农而商以卖小食维生。民国25年,江因家境贫困,初中肄业即外出谋生。民国26年,经乡人介绍,在豫西师管区补一团任排长。民国29年,军校毕业后任该校陕西凤翔一分校上尉助教。民国34年,抗日战争结束,部队整编,江离职返乡。同年10月,在县“在乡军官登记处”登记,后调重庆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地方人员训练班”受训。民国36年,受训期满,分回潼南县政府任实习指导员、军事科长。 政治经历民国37年下年, 江的表弟何克钦(铜梁平滩乡人,中共地下党员),经介绍到三汇小学任教。民国38年初,何根据中共平滩区委布置,利用江“军事科长”身份作掩护,在三汇发展组织和组建地下武装。何发展了一个小学教师入党,并吸收江的两个弟弟为外围组织成员。江也要求入党,何向上级汇报。平滩区委指示,可对江加强教育,并叫写入党申请书。区委书记胡浩收到江的入党申请书后,表示待条件成熟时发展。 1949年9—10月间,铜梁中心县委指示平滩区委,将区委委员袁载春从平滩小学转移到江伯伊处。根据江的表现和工作需要,批准了江伯伊为中共候补党员。 组织武装11月,袁载春来潼南向江了解县府及有关情况。时县长韩朴文据杨森批令,于武胜、潼南成立“反共保民军”,拟任江为第一营营长。县府有1个警察中队,听江指挥。袁指示江相机做韩的工作。韩同意将两个警察中队全交江调遣指挥,可按需要征集粮食。还约定韩以检阅“反共保民军”名义到三汇,以便共同策划起义事宜。11月29日 , 袁、江先后到三汇,韩未如期赶到,为防意外,袁、江与何商定:以三汇乡丁和街村自卫队为基础,发动亲友中青年参与组织群众武装。 历史功绩12月2日,得悉国民党溃军正准备炸毁小渡口大桥(绵壁公路要冲),江亲率群众武装突然袭击,大桥未遭破坏,并缴获机枪、步枪数枝,俘虏敌兵数人。当晚,群众武装进驻三汇场。3日早饭后,在鸡仙庙广场召开群众大会,袁载春以党的名义宣布成立“潼南纵队”,袁任党代表,江任司令员。会上,号召群众准备粮草,以应急需。同时召回三汇“乡长”,责令其维持社会治安,作好欢迎解放军的准备工作。会后,决定何留三汇,以便和解放军联系,袁、江即率领纵队向潼南挺进。下午3时许,行至塘坝场,侦察到太安大桥已被溃军破坏,太安场上驻有敌军大部队。江等未敢轻率冒进。傍晚,何随解放军某部九十七团先头部队到达塘坝后,经双方研究,由解放军正面主攻,潼南纵队在右侧监阻敌人,激战至午夜,击溃了场上全部敌军,解放军主力部队乘胜追歼逃敌。潼南纵队打扫战场和修好便桥后,亦继续向县城进军,并于五日拂晓,配合解放军解放了潼南。其后,潼南纵队增添了解放军赠与的30余支步枪,负担起维持潼南社会治安工作。其间,潼南纵队接受了国民党内二警30余人带枪投诚;召回了“县府”两个警察中队。袁载春经铜梁中心县委同意,赴渝向西南局组织部汇报请示工作后,袁与江伯伊一道,持西南局《书面通知》和《潼南纵队人员(枪)名册》移交解放军某部。 冤案起始12月15日,解放军某部宣布撤销潼南纵队,并派人接管全部枪支弹药,同时签署证明:“潼南纵队成立后,在解放三汇、塘坝、太安及潼南县城,配合我军九十七团击溃太安国民党匪军是有功的……。”袁载春收取证明后,即回重庆去了。县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时,江伯伊被任命为治安股副股长。12月16日,江伯伊按照撤销纵队的文件规定,办好一切移交手续,告假回三汇场老家。 1950年2月21日,江伯伊在三汇被捕,其后以“反革命”罪于1951年1月被处决。之前,江伯伊亲属曾先后向潼南有关方面申诉,未得结果。其父、母于1951年1月26日又向川北行署和西南局组织部申诉。2月2日,行署将申诉转潼南查处具报。潼南只按原结论回复行署。之后,江伯伊之弟朝良、朝德及子中龙等均因江案受到株连,受到处理。 平反结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江伯伊之母于1983年7月1日向潼南人民法院和中共潼南、铜梁县委提出申诉。潼南县人民法院在《关于江伯伊案的复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中认为:“原结论江伯伊冒充中共地下党员,组织反革命武装——潼南纵队是错误的,应予否定。”“造成江案错判冤杀的主要原因,是建国初期法制不健全,对江案的问题及其性质未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和认真的研究分析;对个人的陈述、家属的申诉和有关方面的证明未予重视,应吸取深刻教训。” 1985年1月7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潼南县人民法院“宣告江伯伊无罪,恢复其革命干部的政治名誉”。同年7月,中共潼南县委在给重庆市委《关于“潼南纵队”的组建及活动情况的调查报告》中,也明确指出:“潼南纵队是中共铜梁地下党遵照川东临委的部署派员组织的一支由地下党领导的武装力量。纵队成立后,在解放三汇、塘坝、太安、潼南县城,配合我军九十七团击溃国民党匪军的战斗中是有功的。潼南解放后,担负了维持社会治安等工作……,对稳定解放初期潼南的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一定作用。”1985年12月25日,中共潼南县委研究决定,恢复江伯伊1949年10月入党的党籍,对其家属,也作了妥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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