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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南昌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技术、地图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的部门,目前下设八个分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地籍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选址、定点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三) 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 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筹集、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负责集约化供地,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五) 统一管理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定级工作;定期组织土地级别调整;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调查统计、评价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六)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土地估价标准;组织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县城建制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政府出让地价、拍卖底价的评估审核。

(七) 承办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市场,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委托经营、转让和政府收购工作;依法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承办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股票上市的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收益征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资产流失;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过程中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及挂牌交易工作;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 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矿区范围划定工作;培育、规范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承办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源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九) 对矿产资源勘察、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地勘项目的立项审查;保护地质勘探成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治理;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拟定地质遗迹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

(十)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一)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出境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主要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综合;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宣传新闻报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刊物和国土资源史志、年鉴的编写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承担局基建、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档案信息中心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或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地矿等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及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出境审查工作;拟定本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全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系统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管理处

组织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负责市财政拨给市国土资源局的资金管理工作;对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全市土地规费,矿产资源的征收和使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取进行财务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和政策性返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

(四)法规监察处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规咨询和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组织对执行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的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偷逃规费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和办理工作。

(五)规划耕保处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监测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参与对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审核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论证;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规划、计划;对重大国土资源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内外科技交流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的建设;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

(六)地籍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地勘测定界的管理工作和单位用地登记的实施和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资料的整理、建档及日常应用管理工作;指导辖县及直属分局开展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分等定级,拟定土地估价标准;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七)土地利用处

负责拟定全市有偿供地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的统一管理;负责承办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依法须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土地市场;组织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经营工作;组织发布各类有偿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对作价入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及私营、民营企业有偿用地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各类有偿供地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组织收取政府土地收益;负责承办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依法可以批准划拨的土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的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负责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私房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参与建筑工程用地中的矛盾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划拨用地的文件、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对辖县国有土地划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矿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出让、转让的审批、登记、发证;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备,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备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报和矿产储备动态管理;参与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核准停采或闭坑矿山矿产储备;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组织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储备评审机构管理,承办矿产储备审核认定工作。

(九)地质环境处

负责实施地质勘察工作标准、规程、规范;承担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地质勘察工作,实施地质勘察行业管理;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察评价;负责有关地质勘察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组织拟定保护地质环境、预防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组织认定有重大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的地质环境论证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

局属单位

东湖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以及辖区内单位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用地地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涉及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的报批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受市局委托独立或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的具体事务。 三、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管理工作;在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抓好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工作,包括耕地面积增减等动态变更情况的掌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确定等;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前的现场勘察、土地分类、委托测量、现状图标绘及其它上报材料的组织。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定权限内采矿权的管理;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动态监察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市政府洪府发[2003]49号文件精神, 昌东工业园、民营科技园的产业用地由青山湖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昌南工业园的产业用地由青云谱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九、各分局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准。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西湖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以及辖区内单位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用地地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涉及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的报批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受市局委托独立或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的具体事务。

三、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管理工作;在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抓好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工作,包括耕地面积增减等动态变更情况的掌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确定等;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前的现场勘察、土地分类、委托测量、现状图标绘及其它上报材料的组织。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定权限内采矿权的管理;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动态监察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市政府洪府发[2003]49号文件精神, 昌东工业园、民营科技园的产业用地由青山湖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昌南工业园的产业用地由青云谱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九、各分局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准。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青云谱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以及辖区内单位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用地地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涉及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的报批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受市局委托独立或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的具体事务。

三、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管理工作;在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抓好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工作,包括耕地面积增减等动态变更情况的掌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确定等;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前的现场勘察、土地分类、委托测量、现状图标绘及其它上报材料的组织。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定权限内采矿权的管理;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动态监察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市政府洪府发[2003]49号文件精神, 昌东工业园、民营科技园的产业用地由青山湖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昌南工业园的产业用地由青云谱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九、各分局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准。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青山湖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以及辖区内单位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用地地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涉及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的报批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受市局委托独立或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的具体事务。

三、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管理工作;在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抓好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工作,包括耕地面积增减等动态变更情况的掌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确定等;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前的现场勘察、土地分类、委托测量、现状图标绘及其它上报材料的组织。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定权限内采矿权的管理;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动态监察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市政府洪府发[2003]49号文件精神, 昌东工业园、民营科技园的产业用地由青山湖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昌南工业园的产业用地由青云谱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九、各分局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准。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红谷滩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以及辖区内单位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用地地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涉及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的报批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受市局委托独立或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的具体事务。 三、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管理工作;在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抓好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工作,包括耕地面积增减等动态变更情况的掌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确定等;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前的现场勘察、土地分类、委托测量、现状图标绘及其它上报材料的组织。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定权限内采矿权的管理;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动态监察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市政府洪府发[2003]49号文件精神, 昌东工业园、民营科技园的产业用地由青山湖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昌南工业园的产业用地由青云谱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九、各分局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准。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开发区分局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以及辖区内单位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用地地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涉及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的报批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受市局委托独立或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的具体事务。

三、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管理工作;在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抓好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工作,包括耕地面积增减等动态变更情况的掌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确定等;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前的现场勘察、土地分类、委托测量、现状图标绘及其它上报材料的组织。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定权限内采矿权的管理;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动态监察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市政府洪府发[2003]49号文件精神, 昌东工业园、民营科技园的产业用地由青山湖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昌南工业园的产业用地由青云谱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九、各分局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准。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新开发区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以及辖区内单位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用地地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涉及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的报批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受市局委托独立或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的具体事务。

三、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管理工作;在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抓好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工作,包括耕地面积增减等动态变更情况的掌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确定等;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前的现场勘察、土地分类、委托测量、现状图标绘及其它上报材料的组织。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定权限内采矿权的管理;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动态监察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市政府洪府发[2003]49号文件精神, 昌东工业园、民营科技园的产业用地由青山湖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昌南工业园的产业用地由青云谱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九、各分局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准。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湾里分局

一、负责辖区内地籍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以及辖区内单位使用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承担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辖区内个人用地地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做好涉及辖区内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用的报批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受市局委托独立或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的具体事务。

三、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在本辖区内的实施管理工作;在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其它专项规划;配合市局抓好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关工作,包括耕地面积增减等动态变更情况的掌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确定等;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前的现场勘察、土地分类、委托测量、现状图标绘及其它上报材料的组织。

四、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法定权限内采矿权的管理;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征收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助市局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工作,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动态监察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本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管理工作。

八、根据市政府洪府发[2003]49号文件精神, 昌东工业园、民营科技园的产业用地由青山湖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昌南工业园的产业用地由青云谱分局实行对口服务。

九、各分局管辖范围,原则上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范围为准。

十、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一、在市局领导下,受市政府委托,对因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透明进行收购;

二、依法收回闲置、荒芜及逾期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没收违法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对城市经营性用地所需的增量用地以及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预征;

四、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场需求,将进行储备库的土地适时交回政府垄断的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土地出让;

五、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纳入土地储备库的土地进行首期开发,使用储备地块达到熟地出让条件;

六、协助政府做好储备土地出让的准备工作;

七、完成市局交办的工作。

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受理对土地和矿政、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履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矿产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指导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

地产交易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与矿产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制定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目标;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组织和承办土地使用权招标会、拍卖会、招商会和信息发布会;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和交易结果,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流转、租赁、招商、合作、入股等供求信息,提供交易、洽谈、展销场所和商务服务;开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代理、业务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务。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南昌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系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并受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负责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地质环境整治的事务性工作;提出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占补平衡的措施并负责有关项目的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计划,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对县、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进行指导;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服务及评价,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协助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档案信息中心

负责全局系统国土资源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提供国土资源档案及信息服务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局

南昌市南昌县国土资源局

南昌市新建县国土资源局

南昌市安义县国土资源局

南昌市进贤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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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