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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贾益谦
释义

贾益谦(1147-1226),字彦亨,沃州人也,本名守谦,避哀宗讳改焉。大定十年词赋进士,历仕州郡,以能称。

贾益谦于明昌间,入为尚书省令史,累迁左司郎中。章宗谕之曰:“汝自知除至居是职,左司事不为不练,凡百官行止、资历固宜照勘,勿使差缪。若武库署直长移刺郝自平定州军事判官召为典舆副辖,在职才五月,降授门山县簿尉。朕比阅贴黄,行止乃俱书作一十三月,行止尚如此失实,其如选法何?盖是汝不用心致然尔。今姑杖知除掾,汝勿复犯之。”

金史五年,为右谏议大夫,上言:“提刑司官不须遣监察体访,宜据其任内行事,考其能否而升黜之。”上曰:“卿之言其有所见乎?”守谦对曰:“提刑官若不称职,众所共知,且其职与监察等,臣是故言之。”上嘉纳焉。是年夏,上将幸景明宫清暑,守谦连上疏,极谏之。上御后阁,召守谦入对,称旨。进兼尚书吏部侍郎。时镐王以疑忌下狱,上怒甚,朝臣无敢言者。守谦上章论其不可,言极恳切。上谕之曰:“汝言诸王皆有觊心,而游其门者不无横议。此何等语,固当罪汝。以汝前言事亦有当处,故免。”既而以议镐王事有违上意,解职,削官二阶。承安元年七月,降为宁化州刺史。五年八月,改为山东路按察使,转河北西路转运使。泰和三年四月,召为御史中丞。四年三月,出为定武军节度使。

金史八年六月,复为御史中丞。八月,改吏部尚书。九月,诏守谦等一十三员分诣诸路,与本路按察司官一员同推排民户物力。上召见于香阁,谕之曰:“朕选卿等随路推排,除推收外,其新强、销乏户,虽集众推唱,然销乏者勿销不尽,如一户元物力三百贯,今蠲减二百五十贯,犹有不能当。新强者勿添尽,量存气力,如一户添三百贯而止添二百贯之类。卿等宜各用心。百姓应当赋役,十年之间,利害非细。苟不称所委,治罪当不轻也。”寻出知济南府,移镇河中。大安末,拜参知政事。贞祐二年二月,改河东南路安抚使,俄知彰德府。

金史三年,召为尚书省右丞。会宣宗始迁汴梁,益谦乃建言:“汴之形势,惟恃大河。今河朔受兵,群盗并起,宜严河禁以备不虞,凡自北来而无公凭者,勿听渡。”是时,河北民迁避河南者甚众。侍御史刘无规上言:“侨户宜与土民均应差役。”上留中,而自以其意问宰臣。丞相端、平章尽忠以为便。益谦曰:“侨户应役,甚非计也。盖河北人户本避兵而来,兵稍息即归矣。今旅寓仓皇之际,无以为生,若又与地著者并应供忆,必骚动不能安居矣。岂主上矜恤流亡之意乎。”上甚嘉赏,曰:“此非朕意也。”因出元规章示之。三年八月,进拜尚书左丞。四年正月,致仕,居郑州。

金史兴定五年正月,尚书省奏:“《章宗实录》已进呈,卫王事迹亦宜依《海陵庶人实录》,纂集成书,以示后世。”制可。初,胡沙虎弑卫王,立宣宗,一时朝臣皆谓卫王失道,天命绝之,虎实无罪,且有推戴之功,独张行信抗章言之,不报,举朝遂以为讳。及是,史官谓益谦尝事卫王,宜知其事,乃遣编修一人就郑访之。益谦知其旨,谓之曰:“知卫王莫如我。然我闻海陵被弑而世宗立,大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蛰恶者,辄得美仕,故当时史官修实录多所附会。卫王为人勤俭,慎惜名器,较其行事,中材不及者多矣。吾知此而已,设欲饰吾言以实其罪,吾亦何惜余年。”朝议伟之。正大三年,年八十,薨。三子:贤卿、颐卿、翔卿,皆以门资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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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