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释义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转换高等学校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吉林省实际,编办制定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文件。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文 号:吉政发[2000]18号

发布日期:2000-6-13

执行日期:2000-6-1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内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制定的《关于深化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深化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编办 就深化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按照“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全面实施,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校内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精简和调整学校内设机构。按照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组织的内在联系进行教育资源重组,形成科学合理和高效的管理模式,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三)以转换机制为核心,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岗位管理,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破除专业技术职务和领导职务“终身制”,逐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创设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

二、机构编制改革

(四)科学设置党政管理机构。高等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数按学校规模、类型确定,原则上10-20个以内。机构设置在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控制数内,由学校按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不要求与政府部门上下对口。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宜于设立职能岗位的工作尽可能不设立独立机构。要将一些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从学校的党政管理机构中剥离出去。(五)合理配备人员编制。高等学校的人员编制总量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各学校的办学规模、类型,根据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予以核定。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校部党政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得超过全校编制总数的10%,全校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校编制总数的15%以内,学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的领导职数一般掌握在机构数的2倍以内。后勤人员剥离后,要确保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本学校人员编制总数的8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要达到60%以上;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要达到30%以上。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院校,要制定出人员结构调整方案,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和低学历人员的增长。要用3年的时间,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生员比和生师比分别达到6:1和13:1.“十五”期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均生师比达到14:1以上。(六)理顺教学、科研组织管理体制。教学和科研工作是各高等学校工作的重点。为了提高教学、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各高等学校要明确校、院、系(所)的管理职能,降低管理重心,调整管理跨度,减少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层次,充分发挥院、系(所)等教学科研组织的管理作用,结合专业调整和学科建设,使其在日常教学科研管理、人员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实现治事与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形成科学决策、自主管理、有效监督的机制,提高学校教学科研组织的规模效益。设置校、院、系三个管理层次的高等学校,管理重心要放到院一级,系一层只起到教学组织的作用;设置校(院)、系两个管理层次的高等学校,管理重心要尽可能下放到系一级。(七)改革编制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的人员编制根据岗位职能、承担任务以及管理体制的不同,分为三大类: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专职科研编制和附属单位编制。学校在执行编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具有校内编制管理的自主权,可以自主确定人员编制的使用。各高等学校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校内各类人员编制,控制编制总量。在分解编制时,各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预留一部分作为机动编制,主要用于骨干引进、人才储备、教师进修等。预留编制的比例由各校视情况自主确定。

三、用人制度改革

(八)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在2-3年内,各高等学校要在做好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党政管理人员逐步实行教育职员制和行政管理职务聘任制,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从2000年7月1日起,对各高等学校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要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的用人制度。(九)依法实行聘用。各高等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要依据《教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依法实行聘用。根据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变化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照授权自主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提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全校教职工(有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依据任职条件自由选择,学校择优聘任。学校和受聘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依据法律、法规确立劳动关系。在聘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当聘用合同期满时,双方劳动契约关系自然解除,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是否续签,重新确定劳动关系。

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过程中,要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员从教,促进高等学校学术梯队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十)加强聘后管理。各高等学校要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行岗位职务考核工作。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作岗位,分别制定出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日常与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对业绩突出者可以低职高聘,对不能履行现岗位的人员可高职低聘。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续聘。(十一)做好待聘人员管理。各高等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接收待聘人员和进行一定期限的托管,保障待聘人员基本生活待遇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改革中,对未被聘任,年龄在55岁以上的教职工要给予适当照顾,可以采取校内退养等一定的过渡措施给予妥善安排。要挖掘内部潜力,拓宽就业渠道,清理临时用工岗位,打破原有的身份界限,积极安置待聘人员,支持和鼓励待聘人员走向社会,自主创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起纳入社会保障总格局中的保险机制。

四、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度。高等学校的分配,实行人员经费单列。各高等学校的工资总额,要在定编的基础上,由政府教育部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一次核定,3年不变(涉及国家政策和事业发展特殊需要调整的除外)。3年内,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工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学校的事业收入等。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度要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办法另行制定。(十三)确立高等学校的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政府有关部门调控的工资总量内,可以结合本校特点,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自主制定内部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学校可用于分配的实际工资总额包括:国家规定的现有教职工的职务工资、津贴、政策性补贴和学校创收按规定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工资分配,要以岗位为基础合理确定,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的校内结构工资制。要加大学校内部分配的倾斜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等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积极推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学校根据本校的特点和条件,大胆探索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和地位。

(十四)建立高等学校分配约束机制。高等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接受同级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政府人事部门要对高等学校分配改革进行宏观调控、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五、后勤制度改革

(十五)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高等学校后勤改革的方向是社会化,基本思路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系统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通过分流与重组,改变学校办后勤的旧格局。

(十六)高等学校后勤制度改革要规范运作,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从现在起,到2000年9月前,全省高等学校后勤要完成“事企分开、两权分离”,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学校的行政管理与经营服务实体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来体现。实行“小机关、多实体、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若干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为龙头,组建区域性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并入、托管、连锁、股份等多种方式直接进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后勤集团,实现后勤服务系统与学校分离,逐步融入社区服务体系。(十七)改制后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效益工资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企业自主聘用人员、自主确立企业内部分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要为所有职工办理好各项社会劳动保险。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前退休的,享有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的同等待遇,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离退休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改制后新聘用的后勤经营服务实体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其工资、福利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加强对高校内改工作的领导

(十八)各高等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的学校内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精干的工作班子。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改革的重大决策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十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各高等学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学校利益和个人利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规划,整体设计,重点突出,分步实施,选准突破口,不搞一刀切,保证改革健康有序的进行。

(二十)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起监督制约机制。广大教职工是改革的主体,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做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意义和目的,使广大教职工理解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出台,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改革决策的透明度。改革中要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改革的健康顺利进行。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0: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