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吉安市国土资源局是在2002年7月市直机关机构改革中,由原吉安市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而成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府办发[2005]31号),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理全市土地资源、资产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 市国土局内设10个行政科室,直属2个分局(吉州、青原分局)和14个国土资源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站、国土资源局勘察规划队,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三)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五)管理土地资源和资产,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储备收购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六)管理全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土地、矿产权市场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行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授予、出让、转让、承包、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测绘管理和土地、矿产档案资料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和开采登记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 (八)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 (九)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估的备案。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部门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 (十四)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荣誉吉安市国土资源局自组建以来,先后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十五期间全国地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获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奖”,连续多年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市直先进单位”、“落实20件大事先进单位”、“ 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重视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市长直通电话先进单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以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文书档案和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处理;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承办局党组委托的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三)政策法规科(调控和监测科) 组织市局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协调、审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研究拟订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承担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局综合统计和国土资源系统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国土资源规划科 承担编制市级土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市局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落实;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市局的工作经费、业务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市局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制订市局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六)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管;负责市本级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审查;指导全市基准地价修订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管;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的审查(核)和报批工作。 (七)地政地籍科 负责拟订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承担市本级和指导县(市)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全市土地日常统计、变更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土地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监管;负责市本级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动态监管;负责矿山资源补偿费征收;承担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结果备案;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管理;组织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九)矿产资源开发科 负责市级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及管理;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管矿业权市场;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评审备案。 (十)测绘管理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市级基础测绘规划,指导县(市)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承担全市测绘市场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管理测绘业务登记统计和测绘档案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吉州分局、青原分局为市局派出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含吉州、青原分局)行政编制4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吉州、青原分局局长各1名)、副科级6名(办公室2名、行政服务科1名、吉州分局2名、青原分局1名)。 其他事项(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承担。 (二)吉州区、青原区辖区内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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