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机动车 |
释义 | 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相关法律定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 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 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 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 * 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 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指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 *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 * 全挂车:指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他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 半挂车:指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机动车驾驶证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八条中的三轮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5目修改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第6目修改为:“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五、将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六、将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七、将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修改为:“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将第二项修改为:“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八、将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九、在第三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并修改为:“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并增加三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十二、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一条,并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十三、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在第四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十四、在第四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十五、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并修改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十六、在第四十八条后增加两条,作为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 1、“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2、“第五十二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7)。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十七、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并修改为:“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或者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十八、在附件1第九栏“三轮汽车”后增加一栏,作为第十栏:“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代号为C5,准驾的车辆为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十九、在附件2中的小型自动挡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十、对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进行修改。 二十一、在附件4第一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中,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考试车应当加装方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在附件4第二条中的小型自动挡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十二、在附件5中的小型自动挡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十三、增加一个附件,作为附件7:“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图)。” 二十四、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机动车交通事故预防"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靠马路右侧行驶 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载物规定、载客规定、行驶速度规定、停车规定 听从交警指挥。" 应急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2、造成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2报警。 3、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变动现场时,应标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警方提示: 1、不要驾驶有机械故障的"带病车"上路。 2、驾驶旅游车辆或在山区公路行驶时,要选派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 3、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非司机驾车,禁止驾驶中打手机,不要疲劳驾驶。 4、通过铁路道口时,要主动避让火车,坚决杜绝强行、闯行通过道口的行为。 限行政策(一)自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09年7月11日至2009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09年10月10日至2010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以旧换新政策一、汽车以旧换新的概念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排放物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内,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我省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宜昌物产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姓名与换购新车车主姓名应一致),均可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表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既符合上述四条规定中的第4项、又符合第1至第3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三)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三、财政部门补贴审核及兑付 县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门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条件(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要求其提供以下资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县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机动车修理机动车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或有故障而暂时无零配件供应又需急用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采取一些应急的修理方法。现将一些简便而易行的应急的修理方法介绍如下: 1、油箱损伤。机动车在使用时,发现油箱漏油,可将漏油处擦干净,用肥皂或泡泡糖涂在漏油处,暂时堵塞。用环氧树脂胶粘剂修补,效果更好。 2、油管破裂。油管破裂时可将破裂处擦干净,涂上肥皂,用布条或胶布缠绕在油管破裂处,并用铁丝捆紧,然后再涂上一层肥皂。 3、油管折断。油管折断时可找一根与油管直径适应的胶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够紧密,两端再用铁丝捆紧,防止漏油。 4、机动车缸盖等部位出现砂眼而漏油、漏水。可根据砂眼大小,选用相应规格的电工用保险丝,用手锤轻轻将其砸入砂眼内,即可消除漏油、漏水。 5、油管接头漏油。机动车使用时,如果发动机油管接头漏油,一般是油管喇叭口与油管螺母不密封所致。可用棉纱缠绕于喇叭下缘,再将油管螺母与油管接头拧紧;还可将泡泡糖或麦芽糖嚼成糊状,涂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干凝后起密封作用。也可将人造革或皮裤带剪成型或放入孔中砸成型,安上即可,还可用一截塑料管剪开成型安上。 6、沉淀杯破裂。用胶布管或塑料管把沉淀杯进、出油管套上,使油不经过沉淀杯直通。 7、进、出水软管破裂。破裂不大时,可用涂有一层肥皂的布将漏水处包扎好,如破裂较大时,可将软管破裂处切断,在中间套上一个竹管或铁管,并用铁丝捆紧。 8、风扇皮带断裂。可把断了的皮带用铁丝串联扎好或采用开开停停的办法把车开走。 9、螺孔滑扣。螺孔滑扣导致漏油或连杆松动,使其无法工作。这时可将原螺杆用锤子锤扁,使其两边膨胀增大(注意最上面几扣不要锤,以使入孔)再紧固好,但不可多次拆卸,待下次保养时修理。 10、膜片或输油泵膜片破裂或折断。可拆开油砂泵取出膜片,用胶木板、电工绝缘胶木或塑料布按原形状尺寸锯锉成型,并磨光装上;或者将油管直接通到喷油泵上。 11、气门弹簧折断。气门弹簧折断后,可将断弹簧取下,把断了的两段反过来装上,即可使用。也可找一片一毫米厚的铁皮,剪成比弹簧直径大8毫米的圆片,内部剪一圆孔,直径小于弹簧直径4毫米,外部边缘每隔6毫米剪成4毫米长的裂口,剪好后每间隔一片折叠一片,形成双面弹簧座槽,再将弹簧调头装入铁皮槽内即可使用。如弹簧断成数节时,可将该缸的进、排气门调整螺钉拆下,使气门保持关闭状态。让该缸停止工作。 12、离合器片粘油打滑。可卸下飞轮壳或检查窗盖,清除内部脏物,将底部小孔堵好,待离合器散热后,倒入适量汽油(将离合器淹没1/3),再将盖装好。然后起动发动机低速运转,反复分离,结合离合器,让汽油浸洗内部油污。3—5分钟后放出洗涤油。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排除离合器片粘油打滑。 机动车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离开中国境内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其出境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六)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本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保险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机动车超速罚款扣分标准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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